宁建(科)发〔2022〕22号
各市、县(区)住房城乡建设局,宁东管委会建设和交通局,厅机关各处室、厅属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国家标准化发展纲要》,大力实施标准化战略,进一步完善工程建设地方标准体系,推进工程建设高质量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化法》和《宁夏工程建设地方标准化管理办法》(自治区人民政府令第79号)、《宁夏回族自治区地方标准管理办法》(宁市监规发〔2020〕3号)规定,决定在全区范围内广泛征集2023年度工程建设地方标准制(修)订项目。现将具体事项通知如下:
一、征集范围
围绕新型城镇化建设、乡村振兴发展、“碳达峰、碳中和”等住房城乡建设行业高质量发展重点任务,聚焦建筑质量安全、工程防灾减灾、城市基础设施建设、新农村建设、建筑节能与绿色建筑、智慧城市建设等重点领域提出相关标准项目。
二、申报类别
申报项目包括公益性工程建设标准及标准设计图集。
三、报送要求
(一)结合自治区工程建设实际,充分调动相关学会协会、企业、科研院所力量,认真分析标准研制需求,申报单位需对报送项目从立项的必要性、可行性等方面做出充分论证,确保申报项目的可行性和有效性。
(二)主编单位(企业)应具备法人资格,具有较丰富的工程建设经验、较高的技术水平和组织管理水平,能组织解决标准编制中的重大技术问题。
(三)主、参编单位原则上不超过8家,总参编人数原则上不超过20人。
四、申报程序
(一)项目申报单位认真填写《2023年宁夏工程建设地方标准制(修)订项目申请表》(附件)一式两份并加盖公章,报送至宁夏工程建设标准管理中心,申请表电子版发至指定邮箱。
(二)申报工作截至时间为2022年12月10日,请各有关单位按照通知要求抓紧做好申报工作,逾期不报或材料不齐、材料未签字或未盖章的不予受理。
联系人及电话:张华 杨濡嫣 0951-5025460
电子邮箱:nxbzhk@163.com
附件:2023年宁夏工程建设地方标准制(修)订项目申请表
宁夏回族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22年11月18日
(此件公开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