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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进一步规范自治区房屋建筑与市政工程业绩管理工作的通知

发布人: 文章来源: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阅读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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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建(建)发〔202134


各市、县(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宁东管委会规划建设土地局,各有关单位:

为深入贯彻落实《住房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扎实推进建筑市场监管一体化工作平台建设的通知》(建办市函[2017]435号),切实提高自治区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项目数据完整性和准确性,保障工程项目相关数据在企业资质申报、项目招标投标中的有效运用,结合我区实际,现就进一步规范自治区房屋建筑与市政工程业绩管理工作通知如下:

  1. 全面启用工程项目数据新标准

按照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印发《全国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工程项目信息数据标准》(建办市〔201881号)要求,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对《宁夏建筑市场监管服务系统》(以下简称监管服务系统)工程项目数据库进行了升级。自发文之日起,自治区范围内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业绩一律采用新标准入库,并实行工程业绩分级管理。工程业绩包括项目基本信息、招标投标、施工图审查、合同登记、施工许可和竣工验收备案等6项业务环节信息。

  1. 实行工程业绩分级管理

(一)工程业绩审核定级。依据数据审核部门层级,将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业绩分为ABCD四个等级,其中,省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审核确认通过的为A级数据,市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审核确认通过的为B级数据,县(市、区)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审核确认通过的为C级数据由,建筑市场主体填报尚未经行政主管部门审核确认的为D级数据。数据分级的对象包括招投标、施工图审查、施工许可、竣工验收备案等环节。同一工程项目的不同业务环节数据可根据具体情况设定为不同的数据等级。

(二)以告知承诺方式申请住房城乡建设部核发资质的工程业绩实行A级管理。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建设工程企业资质告知承诺制审批有关工作的通知》(建办市[2020]59号)要求,企业通过告知承诺方式申请建筑业企业资质时,相关工程业绩应在全国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与宁夏建筑市场监管服务系统中数据等级标记为A级。已核准为BC级的工程业绩,由项目所在地市、县建设主管部门监管服务系统提交A级业绩核准申请,上传函件,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建筑管理处通过双随机、现场核查等方式对业绩进行核准,通过核准的业绩,在全国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与宁夏建筑市场监管服务系统中数据等级标记为A,具体核准流程详见附件2(三)专业承包工程业绩实行承诺制管理。为了进一步加强总承包和专业承包工程业绩的统一管理,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在监管服务系统建立工程项目库,数据来源于宁夏工程建设审批管理系统,自202011日起在宁夏工程建设审批管理系统中完成竣工验收备案的项目,明确总承包企业在业绩申报中,从工程项目库中选择代表工程,填报总承包工程业绩相关信息,并在施工合同环节统一录入分包合同,专业承包企业不再单独进行分包工程业绩申报。各级住房建设主管部门对总承包工程业绩信息和分包合同一并进行审核定级,经审定后的业绩,可作为总承包和专业承包资质申报、项目招标投标中的有效业绩,具体材料清单和操作流程详见附件23

三、严格工程业绩监管

(一)落实工程业绩属地监管职责。各市、县(区)住房城乡建设部门应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完善管理工作机制,严格工程业绩审核程序,并对本部门审核确认的工程业绩的真实性、准确性、及时性、完整性负责。按照谁审核、谁负责原则明确工程业绩信息初审、复审责任人,并建立责任追溯制度,坚决杜绝篡改数据、虚假归集行为发生。对于要件齐全、事实清楚的工程业绩原则上审核时限不超过10个工作日,各项技术指标或证明材料不齐全的可退回。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将通过双随机一公开抽取一定比例的工程业绩进行核查。对于经查实向监管服务系统报送虚假业绩的建筑主体和相关审核人员依法依规进行处理。

(二)实行工程业绩“审管分离”。录入监管服务系统且经各级住房城乡建设部门审核通过的ABC的工程业绩,其规模指标、承建单位信息的真实性由项目所在地建设部门负责。各级资质审批部门应将其作为核发资质时的业绩要件予以认定,无需再对业绩真实性进行校核。企业申报的纸质证明材料与审核通过的业绩不一致的,可直接予以退件。

(三)提高工程业绩报送质量。工程业绩录入主体为申报业绩的建筑业企业,各建筑业企业应指定专人负责本企业工程项目信息资料的采集、整理,严格依据项目实际按数据标准要求及时录入监管服务系统。各级建设主管部门在办理竣工验收备案时,应要求企业在竣工验收备案之日起3个月内将项目相关信息录入监管服务系统之中。凡未录入平台及录入后审核未通过的项目信息,在资质申报、项目招标投标中不作为有效业绩认定。工程业绩信息一经录入并经属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审核确认后原则上不得修改。如需修改,由项目所在地建设主管部门致函自治区住房城乡建设厅并陈述原因和修改内容,报住房城乡建设部进行工程业绩勘误。

请各市、县(区)住房城乡建设局于2021820日前报送1名工程业绩信息初审人员、1名复审人员和1名分管领导,填写《工程业绩信息审核人员信息表》(附件1),并根据人员变动情况及时报备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自治区住房城乡建设厅将对各级工程项目业绩审核人员备案、上报录入全国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

关于之前发布的自治区建筑业企业工程业绩认定管理要求与本通知不符的,以本通知为准。

附件:1.工程业绩信息审核人员信息表

      2.工程业绩核准流程

      3.工程业绩上报、审核信息清单

      联系人:0951-5011154  0951-6085236

      技术联系人:王国祯13639592887  马存宝18295390417


附件:各市、县(区)工程业绩信息审核人员信息表


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21812日        

(此件公开发布)


附件1

各市、县(区)工程业绩信息审核人员信息表

单位名称

分管领导

(职务、电话)

岗位设置

姓名

办公电话

联系手机

邮箱

XXXX建设局

张某(副局长、 13809xxxxxx

初审人

李某

0951-xxxxxxx

189xxxxxxxx

xxx@qq.com

复核人

王某

0951-xxxxxxx

189xxxxxxxx

xxx@qq.com

附件2


附件3

工程业绩上报、审核材料清单

序号

上报信息(住建部标准)

提供的证明材料

1

工程项目基本信息

  1. 用地规划许可证

  2. 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3. 选址意见书

  4. 立项批复

2

工程项目单体信息

3

工程项目参与单位及相关负责人信息

4

工程项目用于资质申报情况信息

5

工程造价信息

6

工程造价指标信息

7

招投标信息

8

招标项目信息

9

招标标段信息

10

投标人信息

11

中标结果信息

  1. 中标通知书/成交通知书

  2. 中标项目人员表

12

合同登记信息

  1. 合同文本、分包合同文本

13

施工图审查信息

  1. 施工图审查合格书

  2. 工程总规图、工程总平面图

14

专业技术人员明细信息

15

违反强制标准情况信息

16

施工许可信息

  1. 施工许可证

  2. 工程施工组织设计方案

17

质量监督信息

18

安全监督信息

19

施工现场安全从业人员明细

20

施工现场管理人员信息

  1. 现场管理人员清单

21

施工现场工程监理人员信息

22

施工现场主要机械设备明细

23

施工现场检查信息

24

竣工验收信息

  1. 工程验收单、竣工备案表

25

竣工验收备案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