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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宁夏回族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系统地震应急预案》的通知

发布人: 文章来源: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阅读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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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建(建)发〔2021〕63

各市、县(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宁东管委会规划建设土地局,各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加强对破坏性地震应急工作的领导,明确各单位和有关部门的职责,保证应急工作高效、有序进行,最大限度地减轻地震灾害损失,确保国家财产和公民人身、财产安全,维护社会稳定。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宁夏建筑业发展十四五规划》和《宁夏回族自治区地震应急预案》等有关要求,我厅对《宁夏回族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系统地震应急预案》(以下简称《预案》)进行了修订。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并就贯彻落实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1.各单位要根据修订后的《预案》,结合本单位实际,尽快修订完善本单位地震应急预案,于20211215日前报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抗震办公室(建筑管理处)备案。

2.各单位要按照《预案》要求,明确各自任务和工作职责,认真做好启动《预案》的各项准备工作,确保《预案》执行顺畅有效,形成抗震应急工作反应快速、指挥有力、协调统一、保障充足的运行机制。

3.各单位要按照宁夏建设系统地震应急力量安排表的内容,认真做好抗震应急的人员组织和物资储备工作,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将对抗震应急情况进行抽查。各单位要认真做好抗震应急的自查工作,有条件的单位可结合《预案》及本单位抗震应急预案组织抗震演习。

4.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抗震办(建筑管理处)编印了《预案》通讯录,已发给抗震救灾指挥部成员和相关成员,请《预案》通讯录的持有者将通讯录随身携带,确保通讯畅通。

5.各市、县住房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要建立健全值班制度,各级抗震救灾部门实行24小时值班制,所有指挥人员和工作人员要保持手机24小时电话畅通,并及时向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抗震办(建筑管理处)通报通讯号码变更情况。

6.修订后的《预案》可在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网站www.nxjst.gov.cn查询。各地在落实《预案》过程中如有问题,请与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抗震办公室(建筑管理处)联系(联系人:王凤欣联系电话:0951-5011154)。

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21年11月29日       

(此件公开发布)



宁夏回族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系统

地震应急预案

1、总则

1.1 预案目的

1.2 工作原则

1.3 编制依据

1.4 适用范围

2、组织体系及职责

2.1 住建厅抗震救灾指挥部组成及主要职责

2.2 指挥部指挥长、副指挥长和成员的主要职责

2.3 指挥部办公室组成及主要职责

2.4 地震灾区现场工作组组成及主要职责

2.5 指挥部成员单位的主要职责

2.6 建设厅地震应急协调组织体系框架

3、预警和防御机制

3.1 地震预警级别

3.2 震害防御机制

4、应急响应

4.1 等级标准和响应级别

4.2 分级响应

4.3 应急通讯

4.4 信息报送

4.5 应急处置

4.6 应急结束

5、后期处置

6、保障措施

6.1 通信与信息保障

6.2 应急装备保障

6.3 应急队伍保障

6.4 技术储备与保障

6.5 宣传培训与演习

6.6 监督检查

7、附则

7.1 名词术语

7.2 预案管理与更新

7.3 沟通与协作

7.4 奖励与责任

7.5 制定与解释部门

7.6 预案生效时间

8、附录

8.1 相关机构联系方式

宁夏回族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系统

地震应急预案

1、总则

1.1 预案目的

为全面做好我区住房和城乡建设系统地震应急工作,最大限度地减轻地震灾害给人民生命财产、房屋建筑和市政公用基础设施造成损失,特制定本预案。

1.2 工作原则

1.2.1 以人为本原则

地震中房屋建筑和市政公用基础设施的震害直接危及灾区人民的生命财产安全和基本生活保障,住房和城乡建设系统的地震应急工作必须最大限度地避免和减少人员伤亡,降低国家和人民群众的财产损失,尽快恢复市政公用设施的功能,保障人民群众的基本生活条件。

1.2.2 统一领导原则

地震灾区的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要在当地人民政府的统一指挥下,快速高效地完成各项应急准备和处置工作,上级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要根据情况及时给予协调指导、技术支持或组织力量全力支援灾区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的工作。

1.2.3 条块结合,属地为主原则

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要按照条块结合、属地为主的原则,与有关地方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密切协作,积极开展地震应急工作。

1.3 编制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防震减灾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建筑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国家地震应急预案》、《宁夏回族自治区防震减灾条例》、《住房城乡建设系统地震应急预案》、《宁夏回族自治区地震应急预案》等相关法律法规。

1.4 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本自治区境内发生破坏性地震或自治区人民政府发布破坏性地震的临震预报后,住房和城乡建设系统在从事地震应急活动时执行。

2组织体系及职责

发生重大地震灾害,住房和城乡建设厅防震减灾领导小组转为抗震救灾指挥部,统一领导、指挥和协调地震应急与救灾工作。

2.1 房和城乡建设厅抗震救灾指挥部组成人员及主要职责

2.1.1 组成人员

长:马汉文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党组书记、厅长

副指挥长:袁京平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副厅长、党组成员

李志国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分管防震减灾的副

厅长、党组成员

冯永东自治区纪委监委驻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纪检组长、党组成员

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副厅长、党组成员

李有军房和城乡建设厅总工程师、党组成员

房和城乡建设厅总经济师、党组成员

宁夏建工集团有限公司董事长

员:

马楠柯厅办公室主任

杨茂华厅建管处处长/厅抗震办公室主任

厅计财处处长

杨文平厅房地产业处处长

赵玉军厅城市建设处处长

厅村镇建设处处长

厅消防监管处处长

孙中宁宁夏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总站站长

指挥部下设办公室和地震灾区现场工作组

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抗震救灾应急指挥部成员出差在外或有其他特殊情况时,由所在处室按职务排序递补。

2.1.2 主要职责

按照《宁夏建筑业发展“十四五”规划》要求,根据《宁夏回族自治区地震应急预案》中的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工作职责:

1)组织开展地震易发区房屋抗震性能排查加固工程;

2)协助有关部门对地震次生灾害进行紧急处置和防范;

3)协助有关部门对地质灾害险情的动态监控和紧急处置;

4)负责灾后重建项目工程设计建设管理的指导、协调和监督工作;

5)参与地震灾害调查与损失评估核定工作;

6)完成自治区政府(或自治区抗震救灾指挥部)交办的有关工作。

2.2 指挥部指挥长、副指挥长和成员的主要职责

应急指挥部指挥长、副指挥长负责参加自治区政府(或自治区抗震救灾指挥部)会议,传达自治区政府(或自治区抗震救灾指挥部)的指示;主持住房城乡建设系统指挥部会议,部署并指挥住房和城乡建设系统地震应急工作;带领地震现场工作组赴地震灾区组织指导灾区住房和城乡建设系统抗震救灾;参加自治区政府赴灾区的慰问团或工作组。

应急指挥部成员负责完成本预案赋予本处室(单位)的工作职责和指挥部交办的各项任务,保证应急指挥部全面完成抗震救灾任务。

2.3 指挥部办公室组成及主要职责

2.3.1 指挥部办公室主任由厅主管防震减灾的副厅长担任,副主任由建筑管理处处长担任,成员由指挥部成员单位的负责人组成。

2.3.2 主要职责

1)在指挥部的领导下,负责随时接受自治区政府(或自治区抗震救灾指挥部)的指示,并及时向指挥部汇报;

2)负责安排指挥部办公地点并通知指挥部成员参加指挥部会议;

3)及时了解灾区情况向指挥部进行汇报,协调指挥部成员单位和地方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的地震应急工作,组织落实指挥部各项指示;

4)向自治区政府(或自治区抗震救灾指挥部)报告住房和城乡建设系统抗震救灾情况。

2.4 地震灾区现场工作组组成人员及主要职责

2.4.1 工作组组成

长:主管抗震工作的厅领导

副组长:抗震办主任

成员:建筑管理处副处长、城市建设处副处长、村镇建设处副处长、消防监管处副处长、房地产管理处副处长、自治区质量安全监督总站站长,宁夏建筑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宁夏城乡规划建筑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宁夏建筑科学研究院及宁夏建工集团有限公司有关工程结构抗震专家。

2.4.2 主要职责

1)在地震现场抗震救灾指挥部的统一领导下,指导灾区住房和城乡建设系统对灾区受损的供排水、燃气、热力等市政公用基础设施进行抢险修复,尽快恢复城镇基础设施功能;

2)对本系统处在地震灾区的次生灾害源点采取紧急处置措施并加强监控;对已发生次生灾害的源点进行抢险修复,防止次生灾害扩展蔓延;

3)指导灾区住房和城乡建设系统对地震灾区房屋建筑进行震时应急评价和工程抢险,并协助地震部门进行震害评估。

2.5 指挥部成员单位的主要职责

2.5.1 抗震办公室

1)在指挥部的领导下,负责与自治区抗震救灾指挥部办公室的联系,根据自治区抗震救灾指挥部要求,派员参加自治区抗震救灾指挥部办公室工作;

2)负责起草抗震防灾、救灾工作的有关技术性文件,对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地震应急工作提出技术性建议;

3)根据指挥部的指示,负责组织工程抗震专家和有关人员参加地震灾区现场工作组赴灾区指导工程抗震工作;

4)负责防震减灾和抗震应急知识的宣传和培训工作。

2.5.2厅办公室

1)负责应急期间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机关通讯系统的维护,保证信息(电话、传真、计算机网络)畅通;负责安排昼夜抗震值班,随时保持与自治区政府(或自治区抗震救灾指挥部)、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以及地震灾区(或临震区)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地震灾区现场工作组的通讯畅通。保证指挥部领导及时参加自治区政府(或自治区抗震救灾指挥部)会议;

2)负责安排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指挥部办公地点并通知指挥部成员参加指挥部会议;

3)根据指挥部的指示,负责协调指挥部成员单位的应急工作,组织住房城乡建设系统对地震灾区进行人力、物力支援;负责协调安排前来我区知道抗震救灾工作的住房城乡建设部工作组、区外支援抢险救灾力量。

4)负责指导各地利用城建档案,为灾区(或临震区)的抗震防灾、救灾和恢复重建工作提供基础性资料;

5)负责应急状态下厅机关的机要保密和保卫工作;

6)负责审查住房和城乡建设系统有关抗震防灾、救灾的新闻报道稿件,并组织编辑住房和城乡建设系统抗震防灾、救灾简报。

2.5.3计划财务处

1)负责地震灾区房屋建筑和市政公用基础设施震害损失的汇总上报和救灾资金的申请工作;

2)负责住房和城乡建设系统防灾、救灾资金的应急拨款工作。

2.5.4 城市建设处

负责指导灾区(或临震区)城建系统开展市政公用基础设施的应急检修、应急加固、抢险、排险、快速修复工作;负责收集、核实地方上报的灾区城建系统震害情况;根据指挥部的指示,组织城建力量对灾区(或临震区)进行对口技术支援。

2.5.5 村镇建设处

负责指导灾区(或临震区)村镇建设系统开展村镇房屋建筑和市政公用基础设施的应急检修、应急加固、抢险、排险工作;负责收集、核实地方上报的灾区村镇建设震害情况。

2.5.6 消防监管处

1)指导地震灾区(或临震区)的勘察设计力量开展房屋建筑和市政公用基础设施工程的震时应急评价、工程抢险和震害调查等工作;

2)指导地方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对严重违反建设程序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造成房屋建筑和市政公用基础设施在地震中倒塌或严重破坏的工程质量责任事故进行调查和处理;

3)根据指挥部的指示,负责组织规划和勘察设计力量对灾区(或临震区)进行对口技术支持或支援。

2.5.7房地产管理处

指导灾区(或临震区)房地产系统开展房屋的应急检修、应急加固、加强维护和应急处置措施、减轻次生灾害等工作;负责收集、核实地方上报的灾区房屋建筑的震害情况;根据指挥部的指示,组织房地产管理系统对灾区(或临震区)进行对口技术支援。

2.5.8建筑管理处

负责指导灾区(或临震区)的地方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组织施工力量开展房屋建筑和市政公用基础设施抢险、排险、应急检修、应急加固,临时建筑搭建等工作;根据指挥部的指示,组织力量对灾区(或临震区)进行对口技术支援。

2.6 建设厅地震应急协调组织体系框架

建设厅地震应急协调组织体系框架示意图见附录8.3

3、预警和防御机制

3.1 地震预警级别

根据《宁夏回族自治区地震应急预案》,地震预警级别分别按照地震的紧迫程度和地震的严重程度划分。

3.1.1 依据地震发生的紧迫程度,分为三级作梯进式预警:

1)地震重点危险区划分

指对未来一年或稍长时间内可能发生5.0级以上地震的区域进行的划分,此阶段作中期地震预警准备;

2)地震短期预报

指对3个月内可能发生5.0级以上地震的时间、地点、震级的预报,此阶段作短期预警准备;

3)临震预报

指对10日内可能发生5.0级以上地震的时间、地点、震级的预报,此阶段作临震预警准备。

3.1.2 按照地震的严重程度,划分为三级

1)一般地震:5~6级地震

2)重大地震:6~7级地震

3)特别重大地震:7级以上地震

3.2 震害防御机制

自治区境内发生破坏性地震灾害或自治区政府发出地震临震预报后,住房和城乡建设厅防震减灾领导小组将根据《宁夏回族自治区地震应急预案》要求启动本预案,全面展开建设系统地震应急工作。各市、县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应根据《宁夏回族自治区地震应急预案》和本预案的要求,结合当地实际情况,制定相应的应急预案,做到机构明确、责任落实、措施得力。尤其要加强工程抢险队伍的建设,配备必要的抢险设备和物资,平时应做好训练和技术装备准备,明确工程抢险所需设备和物资的数量及分布情况、存放地点等,建立应急设备类型、数量、性能、存放位置的数据库,并建立相应管理制度,保证在地震发生后,能够迅速开展抗震救灾工作。

4应急响应

4.1 等级标准和响应级别

4.1.1 地震等级标准

根据《宁夏回族自治区地震应急预案》,地震灾害分为四个等级:

1)特别重大地震灾害:指自治区内发生7.0级以上地震,造成300人以上死亡,或直接经济损失占自治区上年国民生产总值1%以上的地震。

2)重大地震灾害:指自治区内发生6.5~7.0级地震,造成50人以上、300人以下死亡,造成一定的经济损失的地震;我区周边省区发生强烈地震造成我区IX度烈度影响时,也可初判为重大地震灾害;银川市、石嘴山市发生6.0~6.5级地震可视为重大地震灾害。

3)较大地震灾害:指自治区内发生6.0~6.5级地震,造成20人以上、50人以下死亡,造成一定经济损失的地震;我区周边省区发生强烈地震造成我区VIII度烈度影响时,也可初判为较大地震灾害;银川市、石嘴山市发生5.5~6.0级地震可视为较大地震灾害。

4)一般地震灾害:指自治区内发生5.0~6.0级地震,造成20人以下死亡,造成一定经济损失的地震;周边地震造成我区VII度烈度影响时,也可初判为一般地震灾害。

4.1.2 地震响应级别

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破坏性地震应急响应按照地震灾害等级标准划分为Ⅰ、Ⅱ、Ⅲ、IV四个级别。

地震灾害等级

响应级别

特别重大地震灾害

重大地震灾害

较大地震灾害

一般地震灾害

IV

4.2 分级响应

4.2.1 级响应

1)接到自治区抗震救灾指挥部关于区内发生特别重大、重大地震灾害通知后,立即启动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破坏性地震应急级响应。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地震应急指挥部开始工作,并根据自治区抗震救灾指挥部要求,立即召开指挥部紧急会议,传达自治区抗震救灾指挥部指示,通报震情、灾情,讨论制定科学的抢险救灾方案,部署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的地震应急工作,同时向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报告地震震情和灾情。

2)指挥部办公室立即建立与灾区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联系,迅速了解震情、灾情和救灾情况;指挥部成员单位根据职责分工,补充、核实有关灾情和救灾情况;指挥部办公室收集汇总后向指挥小组报告。同时,及时向自治区抗震救灾指挥部汇报。

3)立即抽调必要的人员、车辆和设备,组成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地震灾区现场工作组,迅即奔赴地震灾区,在自治区地震现场抗震救灾指挥小组的统一领导下,组织、指导灾区建设系统对灾区受损的供排水、燃气、热力等市政公用基础设施进行抢险修复,尽快恢复城镇基础设施功能,对灾区房屋建筑进行震时应急评价和工程抢险;对本系统处在地震灾区的次生灾害源点采取紧急处置措施并加强监控;对已发生次生灾害的源点进行抢险修复,防止次生灾害扩展蔓延;指导灾区住房和城乡建设系统协助地震部门进行震害评估。

4)组织昼夜抗震值班,随时准备接受自治区抗震救灾指挥部和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抗震救灾指挥小组指示、收集灾区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汇报,并与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地震灾区现场工作组保持联系,随时掌握震情、灾情和抢险救灾情况,随时准备组织增援。

5)按照自治区抗震救灾指挥部的要求,派人员参加自治区抗震救灾指挥部办公室工作。同时,指挥长(或副指挥长)随时准备参加自治区抗震救灾指挥部组织的赴地震灾区工作组或慰问团等活动。

4.2.2 IV级响应

1)接到自治区抗震救灾指挥部关于区内发生较大、一般地震灾害通知后,启动建设厅破坏性地震应急IV级响应。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地震应急指挥部开始工作,并根据自治区抗震救灾指挥部要求,立即召开指挥部紧急会议,传达自治区抗震救灾指挥部指示,通报震情、灾情,讨论制定科学的抢险救灾方案,部署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的地震应急工作。

2)指挥部办公室立即建立与灾区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联系,了解有关灾情和救灾情况;指挥部成员单位根据职责分工,补充、核实有关灾情和救灾情况;指挥部办公室负责收集汇总,及时向指挥部报告。同时向自治区抗震救灾指挥部汇报。

3)组织建设厅地震灾区现场工作组,尽快奔赴地震灾区,在自治区地震现场抗震救灾指挥小组的统一领导下,组织、指导灾区住房和城乡建设系统对灾区受损的供排水、燃气、热力等市政公用基础设施进行抢险修复,尽快恢复城镇基础设施功能,对灾区房屋建筑进行震时应急评价和工程抢险;对本系统处在地震灾区的次生灾害源点采取紧急处置措施并加强监控;对已发生次生灾害的源点进行抢险修复,防止次生灾害扩展蔓延;协助地震部门进行震害评估。

4)组织昼夜抗震值班,随时准备接受区抗震救灾指挥部指示、收集灾区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汇报,并与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地震灾区现场工作组保持联系,随时掌握震情、灾情和抢险救灾情况,随时准备组织增援。

5)按照自治区抗震救灾指挥部的要求,派出抗震办公室负责人参加自治区抗震救灾指挥部办公室工作。同时,指挥长(或副指挥长)随时准备参加自治区抗震救灾指挥部组织的赴地震灾区工作组或慰问团等活动。

4.3 应急通讯

指挥部与上、下级抗震救灾部门应急通讯的主要方式是电话、传真和计算机网络,各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可根据救灾需要,配备必要的无线对讲机等通讯设备。指挥部办公室应掌握指挥长、副指挥长、指挥部成员、上下级抗震指挥部办公室以及有关单位的联系方式,包括:办公室电话、家庭电话、手机、传真、电子邮箱等。

4.4 信息报送

地级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地区破坏性地震震情、灾情信息的收集、汇总,统一报送指挥部办公室和建设厅办公室。力求快速、准确、详尽。

地震震情灾情信息报送的内容包括:地震的基本情况(时间、地点、震级,不同地区的地震烈度);人员伤亡情况;房屋建筑和市政公用基础设施的破坏情况;工程抢、排险情况;必要时,可配以图片、录像等。

各级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要建立地震震情、灾情信息报送的工作预案,明确地震震情、灾情信息报送的具体负责单位,并按规定配备必要的资料收集、整理、报送的装备,确保准确及时、快捷、全面地报送地震震情灾情信息。

4.5 应急处置

4.5.1 工程检查与抢险抢修

破坏性地震发生后,当地建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要迅速组织力量对重要市政公用基础设施和重要房屋建筑进行检查,发现险情要立即制定应急恢复技术方案、措施,实施抢险、排险、抢修,设法恢复其使用功能,避免灾害的进一步发生和扩大。

4.5.2 震害调查与市政公用基础设施和房屋的抗震鉴定

破坏性地震发生后,根据自治区抗震救灾指挥部指示或应地震灾区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要求,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应积极组织、指导有关技术力量对灾区受损的市政公用基础设施和房屋建筑进行震害调查和震时应急评价,确定处理方案。条件允许时,应做进一步的检测和安全鉴定。

4.5.3 应急人员的安全防护

破坏性地震发生后,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组织专家对震损建筑物能否进入、能否破拆进行危险评估;监视余震、滑坡崩塌等次生灾害、损毁的高大构筑物继续坍塌的威胁和因破拆建筑物而诱发的坍塌危险,及时向救援人员发出警告,采取防范措施。

4.5.4 简易住房建设

破坏性地震发生后,指挥部有关成员单位负责指导灾民简易住房搭建的技术指导工作,包括:选择安全适用的场地;因地制宜地制定灾民简易住房建设的方案及技术措施;组织有关工程技术人员为灾民简易住房建设提供技术指导。

4.5.5恢复重建计划

地震应急后期,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着手组织有关部门调查灾区市政公用基础设施和房屋建筑受损情况并制定地震灾区恢复重建计划,其内容包括:市政公用基础设施和房屋建筑灾情概况;恢复重建方针和原则;恢复重建规划方案,恢复重建技术管理要求;恢复重建规划方案的实施步骤及对策;恢复重建资金预算等。

4. 6 应急结束

自治区抗震救灾指挥部宣布破坏性地震应急期结束后,住房和城乡建设系统破坏性地震应急期随之结束。

5后期处置

地震应急工作结束后,地震灾区各级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要及时总结应急工作并提出改进意见,汇总上报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同时要按抗震防灾规划要求制定恢复重建计划,组织勘察设计单位严格按照工程建设标准进行抗震设计、抗震鉴定和抗震加固。对严重违反建设程序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造成房屋建筑和市政公用基础设施在地震中倒塌或严重破坏的工程质量事故进行调查和处理。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组织科研、设计单位赴地震灾区,对各类房屋建筑和市政公用基础设施的破坏机理进行科学考察和分析研究,形成考察报告。为进一步提高我区房屋建筑和市政公用基础设施的抗震能力,为制定、修订工程建设标准提供科学依据。

6保障措施

6.1 通信与信息保障

住房城乡建设厅办公室平时应对厅电话、传真、局域网及与自治区政府信息中心的网络连接进行认真维护,指挥部指挥长、副指挥长、成员、及指挥部办公室工作人员在应急期间必须保证计算机和手机处于开机状态,保障地震应急期间通讯与信息传送渠道畅通。

各地城建档案馆应进一步完善城建档案资料的管理,同时提高快速查询、调送档案、资料的能力;重要房屋建筑、市政公用基础设施应有备份档案。城市水源和供排水系统、重要房屋建筑、城市燃气供热、住宅区的物业、重要风景名胜区、公共交通、城市道桥等管理部门要管理好本单位工程设施的相关资料。

6.2 应急装备保障

各级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应结合当地日常工作、事故防范和抗震、抗风、抗洪等防灾需要,统筹制定紧急情况下的工程抢险设备、物资的配备、储备和调配方案,纳入数据库,并报建设厅备案。

6.3 应急队伍保障

各级政府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要组织好建设系统抗震救灾基本队伍,并纳入数据库,同时报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备案。

工程抢险力量主要由施工、检修、物业人员组成,担负工程设施抢险和安全保障工作;抗震鉴定力量主要由从事科研、设计、质监等工作的技术专家组成,担负工程设施抗震鉴定、研究应急对策的任务;应急管理力量主要由城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的各级管理干部组成,担负住房和城乡建设系统抗震救灾工作的组织管理任务。

6.4 技术储备与保障

住房城乡建设厅要组织、鼓励有关科研、设计单位开展工程抗震研究,为提高房屋建筑、市政公用基础设施和建设系统的抗震防灾能力提供科学依据。各地的房屋安全鉴定机构和城市道桥管理部门应该制定安全鉴定支援预案,配备必要的鉴定设备,加强技术培训,提高安全鉴定水平。

6.5 宣传培训和演习

各级政府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要本着积极、稳妥、适度的原则,有计划地开展抗震救灾知识的宣传,提高建设系统广大干部群众对抗震工作以及地震应急反应和自救互救的能力重要性的认识。

住房和城乡建设厅要加强对各级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抗震设防工作的指导,城市水源和供水系统、重要房屋建筑、燃气供热、公共交通、道桥和住宅区的物业管理等部门要加强管理,并结合《城市供水系统重大事故应急预案》、《城市供气系统重大事故应急预案》、《城市桥梁重大事故应急预案》等的相关要求,定期组织演练,提升防灾意识和能力。

6.6 监督检查

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定期或不定期对各级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和相关单位的地震应急工作进行监督检查。并接受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的监督检查。

7附则

7.1 名词术语

市政公用基础设施:供水、排水、燃气、热力、垃圾和污水处理、城市公共交通等基础设施。

重要房屋建筑:《建筑抗震设防分类标准》(GB50223-2008)中所列的甲、乙类建筑,指挥机关、学校、科研基地、金融中心的建筑等。

7.2 预案管理与更新

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抗震办公室负责本预案的管理与更新。当本预案的依据做出修定时,抗震办公室应于3个月内提出对本预案的修改意见,并按规定程序上报审批。

每次地震应急工作结束后,抗震办公室应总结应急工作经验教训,征集有关单位对本预案的改进意见,必要时对本预案进行修定。

7.3 沟通与协作

指挥部在应急期内要加强与自治区抗震救灾指挥部(含现场抗震救灾指挥部)、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抗震救灾指挥小组、自治区地震局、自治区民政厅等相关部门、单位的沟通与协作,共同做好地震应急工作。

7.4 奖励与责任

地震应急工作结束后,各级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应对建设系统在地震应急工作中做出重大贡献的集体和个人给予奖励;对玩忽职守、不听从指挥、不认真负责或者临阵脱逃、擅离职守并造成严重后果的责任者依法追究责任。

7.5 制定与解释部门

本预案的制定与解释部门为宁夏回族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7.6 预案生效时间

本预案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8附录

8.1 相关机构联系方式

8.1.1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抗震救灾指挥小组联系方式: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工程质量安全监管司抗震防灾处

电话:010-58933376 传真:010-58933007

E-mailjiashu@mail.cin.gov.cn

8.1.2 宁夏回族自治区抗震救灾指挥部联系方式:

宁夏回族自治区抗震救灾指挥部值班室

电话:0951-5013247

宁夏回族自治区地震局震情值班室

电话:0951-5012208

宁夏回族自治区地震局应急救援处

电话:0951-5068212 传真:0951-5015395

E-mailWY79828.student@sina.com.cn

8.1.3 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抗震救灾指挥部联系方式

电话:0951-5014246 传真:0951-5065235

0951-5011154 5019460

8.2

宁夏回族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系统地震应急力量安排表

单位名称

负责人

负责人联系电话

一小时

半天

一天

固定电话

移动电话

人员

物资、设备

车辆

(类型)

人员

物资、设备

车辆

(类型)

人员

物资、设备

车辆(类型)

宁夏建工集团有限公司

贾峰

0951-6723452

13895091188

100

2台发电机、16吨钢管、50把铁锹

3辆小车

3辆货车

200

5台发电机、30吨钢材、100把铁锹、

1台挖掘机

5辆小车、

5辆货车

400

发电机10台、安全带50条、安全绳索300米、安全帽150顶、铁锹200把、撬杠20把、倒链4具

小客车10辆、运输小货车辆10台

杨姿

0951-6712865

13323592333

中电建

宁夏工程有限公司

刘万武

0951-4934006

18866839636

80

1台发电机、帐篷5顶、

医疗用品

2辆小车

2辆货车

150

1台发电机、

1台液压机

4辆小车、

2辆货车

200

发电机1台;液压机1台;牵张机1台;帐篷5顶;医疗用品等救援物资

小车4辆、起重55T、40T、35T、25T汽车吊挖掘、装载车辆2台

孔国权

0951-4934186

13895302929

宁夏路桥工程股份有限公司

柳建新

0951-3906789

13909519802

20

铁锹40把,钢管2吨

指挥车辆1台

货车2台

30

铁锹80把、绳索、铅丝、安全帽、消防、急救设备和用具、生活用品等

指挥车辆

1台、货车4台

不少于50

钢管2吨、铁锹100把、绳索、铅丝、安全帽、消防、急救设备和用具、生活用品等。

指挥车辆1台、自卸车6辆、平板车2辆8T吊车1辆、25T吊车1辆挖掘、装载车辆4台

灵武市建筑公司

张海斌

0951-7816422

13519211299

10

铁锹50把、撬杠3把

货车2台

20

安全绳索100米、安全帽50顶、铁锹50把、撬杠3把、倒链4具

挖掘车辆2台、货车3台

30

安全带5付、安全绳索100米、安全帽50顶、铁锹50把、撬杠3把、倒链4具、气割工具2套

运输车辆2台25T1台、50T1台挖掘、装载车辆4台

宁夏永建筑工程

有限公司

王立平

0951-8011188

13909505608

20

铁锹50把、撬杠5把、

货车2台

30

铁锹50把、撬杠5把、倒链4具、气割工具2套。

挖掘车辆2台、货车3台

30

安全带5付、安全绳索100米、安全帽50顶、铁锹50把、撬杠5把、倒链4具、气割工具2套。

运输车辆2台25T1台、50T1台挖掘、装载车辆4台

8.3

住建厅地震应急协调组织体系框架示意图

自治区人民政府

自治区有关部门

地震灾区

现场工作组

指挥部办公室

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抗震救灾应急指挥部

办公室

建筑管理处

城市建设处

房产管理处

消防监管处

村镇建设处

计划财务处

各市人民政府抗震救灾应急指挥机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