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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进一步做好城市道路建设管理有关工作的通知

发布人: 文章来源: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阅读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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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建(城)发〔20239

各市、县(区)住房城乡建设局,银川市市政管理局,吴忠市、固原市城市管理局,宁东管委会建设和交通局:

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和《交通强国建设纲要》,认真落实自治区第十三次党代会部署要求,进一步加强全区城市道路设计、建设、管理,加快完善市政道路基础设施,防范化解道路安全风险,积极营造和谐有序道路交通环境,保障广大市民安全畅通出行。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提高思想认识,加强组织领导。城市道路人流、物流、车流高度集中,管理运维难度大,通行安全要求高。充分认识做好城市道路工作的重要意义,全面落实自治区党委和政府决策部署,牢固树立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结合文明城市创建和平安宁夏建设,实施城市道路疏堵提畅工程为切入点,完善城市道路建设管理机制,强化部门协同配合,压实有关单位和企业主体责任,加强城市道路、桥梁、停车设施设计、建设和管理,推进城市道路交通治理能力现代化,不断提高人民群众的获得感和满意度。

二、推进道路基础设施建设,提升城市功能品质。各地要加快补齐城市道路短板,加强街巷建设改造,打通断头路,拓宽瓶颈路,改造老街路完善慢行系统,进一步优化交通网络,贯通城市主次干道,打通城市微循环,保障道路的通达性和通畅性。同时,积极推进现有道路无障碍和适老化改造,提升无障碍出行水平。要倡导推进绿色出行,提高市政道路、步行和自行车等绿色路权比例,改善街道环境品质和公共空间氛围,优化城市绿色道路体系,构建安全、连续、方便、舒适的步行和自行车道路系统,城市新建、改造道路红线内人行道和自行车道空间比例不小于30%。要多方增加停车设施,结合城市更新、城镇老旧小区改造,利用空闲土地、拆违腾空土地等,新改建一批停车设施,结合实际情况在小区内实施划定一定数量停车泊位;新建建筑按不小于总停车位10%的比例配建充电设施,新建住宅配建的停车位100%预留充电设施建设安装条件。

三、开展道路隐患排查治理,夯实城市安全基础。各地要深入分析城乡结合部道路、城市快速路、穿城公路的特点,全面排查整治公路与城市道路衔接路段和交叉路口、城市桥梁等安全防护设施,以及行人及非机动车事故多发路段安全隐患。对交通流量大、安全隐患突出、事故多发的平交路口安装提示预警设施;对市政道路施工区域设置稳固、整齐、美观围档外侧设置反光膜施工现场主出入口设置安全警示标语对城市道路上违规设置的限高限宽设施和检查卡点,依法依规整治清除。

四、建立长效建设管理机制,推进科学系统治理。各地要坚持问题导向、系统思维、精准施策、标本兼治原则,加强道路安全依法治理、系统治理观念,健全完善城市道路建设、管理治理机制,提升城市道路安全治理能力。要加强重要时段管理,在法定节假日和群众性重大活动前,对辖区内城市道路进行认真安全检查。要按照道路管养职责落实隐患治理主体责任,对梳理出的道路隐患建档立册,制定治理方案,及时组织实施严格落实新建、改建、扩建道路安全设施三同时制度,建立健全风险研判、风险防控、隐患排查治理长效机制构建政府主导、部门联动、路警协同、多方共治工作格局,推动市政道路基础设施、安全设施从转变,实现道路安全防护水平明显提升。

请各地分别2023223日前报送联络人及开展城市道路隐患排查治理安排部署情况、327日前报送附件1-5627日、1127日前将半年和全年城市道路工作开展情况(包括隐患治理)报送至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城市建设处。

联系人及电话李成杰0951-5025593

电子邮箱:2780415774@qq.com

附件:1.城市道路风险隐患统计表

2.城市道路基本情况统计表

3.城市桥梁基本情况统计表

4.2023年城市道路项目建设统计表

5.停车场、停车泊位基本情况统计表

宁夏回族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23215日          

(此件公开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