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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组织开展2023年全区绿色建材产品认证推荐工作的通知

发布人: 文章来源: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阅读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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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建(科)发〔20234

银川市、石嘴山市、吴忠市、固原市、中卫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宁东管委会建设和交通局:

为贯彻落实《自治区党委办公厅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推动城乡建设绿色发展的实施意见>的通知》(宁党办〔202226号)件要求积极推进实施绿色建材产品认证,健全绿色建材市场体系,增加绿色建材产品供给,提升绿色建材产品质量,促进新型建筑工业化绿色发展,决定组织开展2023年全区绿色建材产品认证推荐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组织程序

绿色建材产品认证推荐具体工作由自治区建筑科技与产业化发展中心组织开展,各地级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宁东管委会建设和交通局负责本地区优秀绿色建材生产企业推荐工作,组织相关企业填写《绿色建材产品认证申请企业信息登记表》(附件2)并按要求上报自治区建筑科技与产业化发展中心。

二、认证范围

列入《绿色建材产品分级认证目录(第一批)》中的预拌混凝土、预拌砂浆、砌体材料、保温系统材料、建筑门窗及配件、建筑节能玻璃、建筑陶瓷、纸面石膏板、防水卷材、防水涂料、墙面涂料、预制构件、空气源热泵、地源热泵系统、太阳能光伏发电系统等建筑材料产品(附件1)。

三、认证要求

2023年全区绿色建材认证推荐工作将在年内分两批次集中开展,各地级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宁东管委会建设和交通局务必于2023324日前将第一批绿色建材认证推荐企业名单和《绿色建材产品认证申请企业信息登记表》盖章扫描报送至自治区建筑科技与产业化发展中心,其中银川市第一批推荐企业不少于10家,石嘴山市、吴忠市、固原市、中卫市第一批推荐企业不少于5家,宁东地区不少于2全区第二批绿色建材认证推荐工作开展时间另行通知。

  1. 认证产品推广应用

对获得绿色建材认证证书的产品,依据《宁夏城乡建设绿色低碳示范项目资金管理办法》(宁财规〔202220号),将按1个产品大类奖励10万元,每增加一个产品种类增加2万元进行奖补。依据《宁夏回族自治区房地产开发企业信用信息管理办法》和《房地产开发企业良好行为认定标准》给予信用加分。

自治区住房城乡建设厅将加快推进绿色建材产品认证,提升绿色建材产品质量,开展绿色建材应用示范工程建设,并根据财政部、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绿色建材促进建筑品质提升试点工作的通知》(财库〔202031号)要求,会同有关部门继续完善绿色建材政府采购政策,扩大绿色建材产品供给,鼓励在绿色建筑、装配式建筑等政府投资工程中率先采用已获得认证的绿色建材产品,逐步提高城镇新建建筑中绿色建材应用比例,到2030年星级绿色建筑全面推广绿色建材。

五、联系方式

宁夏建筑科技与产业化发展中心

联系人及电话张靖梓 0951-5024041

邮箱:nxqgbgs@163.com

附件:1.绿色建材产品分级认证目录(第一批)

      2.绿色建材产品认证申请企业信息登记表


宁夏回族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23314日       

(此件公开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