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建(科)发〔2023〕5号
各市、县(区)住房城乡建设局、民政局、城市管理综合执法(监督)局,银川市市政管理局、园林管理局,宁东管委会建设和交通局、社会事务局:
现将《宁夏回族自治区开展完整社区建设试点工作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抓好落实。
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自治区民政厅
2023年3月18日
(此件公开发布)
宁夏回族自治区开展完整社区建设试点工作实施方案
为认真落实自治区人民政府和住房城乡建设部、民政部有关工作要求,高质量推进我区完整社区建设试点工作,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和习近平总书记视察宁夏重要讲话指示批示精神,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围绕居民有需求、社区有服务,着力补齐社区服务设施短板,着力构建共建共治共享社区治理体系,着力推进社区群众的归属感、幸福感、满意度,发挥试点先行、示范带动作用,点面兼顾打造一批安全健康、设施完善、管理有序的完整社区样板,为更好打造人民满意的城市提供有力的支持。
(二)基本原则
1.坚持以人为本。以社区居民实际需求为导向,强化公共服务有效供给,解决好社区居民身边的操心事、烦心事、揪心事,创造更加舒适美好的品质生活,提升人民群众获得感。
2.坚持系统推进。坚持“体检先行”,统筹城市更新、“十小便民工程”、老旧小区改造、养老托育服务等工作,拆建结合,软硬件共建,系统营造社区和谐适宜美好环境,打造点上开花、面上结果的民心工程。
3.坚持“一区一案”。摸清底数现状,找准提升空间,注重因地制宜,精准施策,注重突出民族团结、移民群众和外来人口社区融入等特色打造,“一社区一方案”推进试点建设,确保试出亮点、试出经验。
4.坚持共建共享。坚持“美好生活共同缔造”理念,推进建立社区党组织领导、居委会负责、居民参与的社区自治协商机制,实现决策共谋、发展共建、建设共管、效果共评、成果共享。
5.坚持社会参与。坚持有为政府和有效市场并重,强化政策引导,激发市场主体投资活力,引入社会力量参与居住社区配套设施建设及运营管理和社区综合服务,释放发展活力。
(三)工作目标
按照“试点先行、示范带动、全面推广”思路,2023年重点在5个设区市主城区及灵武市、青铜峡市,选择36个社区开展建设试点工作(其中银川市选取6个、其他市各选取5个)。通过试点推进,打造一批特色鲜明、示范明显的试点社区,形成可复制可推广的完整社区建设模式和典型经验做法,以点带面提升完整社区覆盖率。到2023年底实现如下目标:
1.服务设施便民化。严格按相关标准配建社区教育、医疗、购物、娱乐、健身等生活服务设施,建成满足居民需要的社区综合服务站,与15分钟生活圈相衔接,为居民提供一站式便捷高效服务。
2.生活环境宜居化。按照环境美、绿化好、卫生净要求,完善水电路气热信等基础设施和公共活动、公共绿地空间及“一老一幼”、停车场、充电桩、慢行系统等设施,实现垃圾分类投放和分类转运,冬季供暖季室内温度达到20摄氏度。
3.服务方式智能化。实现光纤接入,建成满足安保、消防、日常管理和便民服务等要求的智慧物业服务平台,引入社会力量,加快建设基于物联网应用的智慧家庭,居民购物、就医、缴费、报修等基本服务实现网上办理。
4.社区治理规范化。实现规范化物业服务全覆盖,建立健全强化党组织领导、社区全方位统筹、物业企业具体负责、社区居民积极参与的社区协调机制,违章建筑、私搭乱建、占用公共空间等问题得到全面清理,居民满意度达到95%以上。
二、工作步骤
试点工作于2023年3月全面推开,分三个阶段进行:
(一)谋划推进阶段(3月1日-31日)
1.制定整体方案。自治区住房城乡建设厅会同民政厅按照住房城乡建设部、民政部相关要求,按照自治区第十三次党代会、2023年政府工作报告关于强化社区建设的工作部署,制定印发试点工作整体方案。联合举办7市(含所辖区)住建、民政,有关街道、社区负责人参加的全区完整社区、未来社区建设试点专题培训班,开展工作调研和座谈交流,学习借鉴相关省区典型经验做法,提升各有关部门及人员工作能力。
2.选择试点社区。各市按照《完整居住社区建设指南》明确的完整社区6要素建设内容,全面衡量所辖社区具体现状,纳入城市体检指标体系,选择一批具备一定基础的社区优先开展相关指标体检,摸清四至边界、占地面积、覆盖居民人数、建设年代等基本情况和社区设施配建及服务等现状,通过社区“圆桌会”议事协商、调查问卷、上门走访等形式,从房子、小区、社区三个层面查找社区存在的短板问题,并根据社区体检结果,从中选择基础条件好、申报意愿强的社区确定为试点社区。
3.细化试点内容。各试点社区以体检结果为基础,以居民需求为导向,从完善社区服务设施、打造宜居生活环境、推进智能化服务、健全社区治理机制四方面,选取其中一方面或多方面内容进行试点,按照“一社区一方案”要求编制试点方案。开展完善社区服务设施、打造宜居生活环境、推进智能化服务试点的,应明确具体实施项目、实施主体、建设方式、时间安排、投资及来源、提供的服务、拟解决的主要问题及可持续运营模式等内容;开展健全社区治理机制方面试点的,应明确社区治理机制、居民和社会力量参与的途径和方式、社区文化培育方法等内容。各市试点名单和方案于3月15日前报自治区住房城乡建设厅、民政厅审核,审核通过后报住房城乡建设部、民政部批复。
4.启动试点工作。3月底,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民政厅联合举行完整社区、未来社区建设试点工作启动仪式,各市全面开展完整社区建设试点工作,并通过群众喜闻乐见的方式进行宣传,提升居民知晓度。
(二)建设实施阶段(4月1日-9月30日)
1.推进项目实施。7市和各试点社区严格执行工程项目建设有关法律法规和标准规范,加快项目立项和建设,严格落实施工安全和工程质量责任。对照试点内容,细化任务清单,建立工作台账,压实工作责任,倒排工期,9月底前完成项目建设和机制建立。
2.开展观摩互促。7月份组织各试点社区开展互观互学,召开全区完整社区试点工作推进会,选取“先进”、“后进”进行会议交流,激励先进、督促后进,营造“比学赶超”浓厚氛围。
3.全程督导检查。自治区住房城乡建设厅会同民政厅制定全区完整社区建设试点工作评价细则,全程跟踪指导各市试点工作,每月开展工作调度,及时协调解决工作中的困难问题,推进试点建设。
(三)评估验收阶段(10月1日-11月30日)
1.各市自查初验。各市根据试点推进情况,按照评价细则组织对各试点社区开展建设情况自查和初步验收,查漏补缺,对未达到标准要求的督促整改提升,确保10月30日前所有试点社区完成初步验收,并以市为单位向自治区住房城乡建设厅、民政厅上报初步验收结果。
2.全区复核评估。自治区住房城乡建设厅会同民政厅组建全区完整社区试点工作复核评估小组,对7市完整社区建设试点工作进行评估验收,形成评估意见。
3.总结试点经验。各市和所辖区于11月30日前报送试点工作报告,全面系统总结试点工作开展情况,梳理项目建设、政策制定、机制完善方面取得的经验,提出下一步工作建议。自治区住房城乡建设厅会同民政厅总结全区试点在项目规划、设计、建设、管理、考评、验收、奖惩等方面的经验做法,编制我区完整社区建设试点工作图册,向住房城乡建设部和民政部上报全区试点建设成果,推荐优秀试点案例。
三、重点任务
坚持因地制宜,体现群众所需,聚焦“5、10、15分钟生活圈”配套设施建设,着重抓好试点4个方面内容建设。
(一)完善社区服务设施。以确保居民在社区范围内能享用到全面、便捷、优质的公共服务为目标,统筹利用公有住房、社区居民委员会办公用房和社区综合服务设施、空置厂房等存量房屋资源,通过补建、购置、置换、租赁、改造等方式,增设基本公共服务设施,建设好社区服务综合体、幼儿园、托儿所、老年服务站、社区卫生服务站和无障碍设施。优化社区便民商业服务场所布局,合理设置公用事业服务线下网点,建设综合超市、便利店、菜店、药店、理发店、洗衣店、维修点、家政服务网点、邮政和快递接收点等便民设施,提供多样的生活服务及便捷的购物条件。鼓励“一室多用”,推进社区服务场所和活动阵地功能融合,促进各类服务设施功能差异互补、内容衔接配套。推动社区养老、托育、助残、医疗卫生等专项服务设施与社区服务站毗邻建设、互嵌发展。统筹若干个完整社区构建活力街区,与城市15分钟生活圈相衔接,配建中小学、养老院、社区医院等设施,培育文创商店、特色书店、小剧场、文化娱乐、非遗传承等多种业态的特色文化旅游休闲街区。
(二)打造宜居生活环境。顺应居民对美好环境的需要,充分利用居住社区内空地、荒地及拆除违法建设腾空土地等配建设施,增加公共活动空间。加大公共活动场地和公共绿地建设力度,推进社区适老化、适儿化改造,营造全龄友好、安全健康的生活环境。推进“四类管线”改造和老旧小区改造,实施小微公园、小停车场、小充电站、小阅书房、小微市场等“十小”便民工程,打造畅行连贯的社区慢行步道。对社区“小公园”“小广场”、闲置空地、楼群角落进行高精度“微设计”,通过设置缘石坡道、人行护栏、环境家具、宣传栏、儿童游戏器具、健身器材、路灯、休息座椅、地面铺装、减速标识、停放位(架)、分类垃圾桶,种植适宜树种,方便群众休息娱乐。注重历史沿革,挖掘文化资源,彰显民族团结进步元素,保留家乡印记符号,营造具有共同精神的社区文化,增强居民对社区的认同感、归属感。落实节能低碳理念,降低建筑运行能耗,保障居民冬季供暖温度。与社区周边地区统筹建设、联动改造,加强各类配套设施和公共活动空间共建共享,为居民出行、生活提供便利。
(三)推进智能化服务。建设智慧物业管理服务平台实现试点社区全覆盖。链接社区周边家政保洁、养老托育以及餐饮、超市、洗车等服务机构,方便群众呼叫或预约上门服务。链接小区智能感知设施,在征得居民同意的前提下,链接居民家庭智能终端,完善动态监测与呼叫功能,降低独居、失能老年人和残疾人意外风险。鼓励物业服务企业线下“代跑腿”“接力办”。加强社区智能化安防建设,完善门禁、电子围栏等安防设施,合理布设监控设施。
(四)健全社区治理机制。推动建立“党委领导、政府组织、业主参与、企业服务”的居住社区管理机制,完善“社区党组织—网格党支部—楼栋党小组”三级组织链条,推行社区治理“一书三单”(共驻共建协议书和共治资源清单、治理需求清单、服务项目清单)。按照共建共管共享理念,搭建沟通议事平台,建立“缺什么、改什么、怎么做”都要问计于民工作机制,推进设计师进社区和居民协商成果采纳、落实、反馈、公示、评价等制度,指导做好居民公约修订、星级和谐社区、民族团结社区创建工作,促进政府治理与社会调节、居民自治良性互动。推动城市管理进社区,依法依规查处私搭乱建等违法违规行为,协助开展社区环境整治活动。举办乡土气息深厚、居民喜闻乐见、各族群众积极参与的文化活动,营造富有特色的社区文化,推进移民群众与外来人口加快融入社区。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强化责任落实。建立由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民政厅牵头的“会商+调度”工作机制,会同自治区相关部门协商研究重大事项,及时解决存在的突出困难和问题,统筹推进各地建设试点工作。各市与所辖区人民政府要积极落实完整社区建设试点工作主体责任,成立政府主要领导负责的组织领导机构,抓好统筹协调,建立健全工作协调推进机制,确保责任落实到位、任务完成到位。自治区建立“月调度、季督导、半年总结、年报告”工作制度,由5个地级市、青铜峡市、灵武市住房城乡建设和民政部门牵头汇总,分别于每月25日前、6月10日和11月30日前将月报表、半年总结与全年总结上报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民政厅,自治区每季度将组织开展一次联合督导,对创建成效好、群众满意度高的试点社区进行通报表扬。
(二)积极筹措资金,引导多方投入。各地要加大资金整合力度,统筹用好城镇老旧小区改造、海绵城市建设、城市特色建设和风貌保护、智慧社区、社区宣传文化阵地、精神文明社区创建、适老设施、养老、托育、无障碍设施、体育设施、天网监控工程等涉及公共服务建设的各类资金,协调有关资金和政策向试点社区倾斜,提高政策资金叠加效益。建立以政府投入为引导、社会投入为主体的多元化筹资体系,激发各类市场主体活力,吸引社会力量参与完整社区试点建设。鼓励金融机构加大产品和服务创新力度,对项目融资、公司融资等予以信贷支持,地方政府按照相关政策给予扶持。
(三)强化宣传引导,营造共建氛围。各地要加大完整社区建设试点工作的宣传力度,通过多种途径、采取多种形式宣传报道完整社区建设试点工作的重要意义和进展成效,营造良好舆论氛围。要加大对优秀项目、典型案例宣传力度,着力形成社会各界支持、群众积极参与的良好工作氛围。建立激励机制,对完整社区建设试点工作中涌现的优秀单位、个人和做法,要通过多种方式予以表扬鼓励。要将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融入居民公约,内化为居民群众的道德情感,外化为服务社会的自觉行动,营造诚信守约、共享互助、亲情邻里氛围,体现有特色的社区文化,推进社区建设健康、有序发展。
附件:完整居住社区设施建设指标
附件
完整居住社区设施建设指标
序号 | 一级 指标 | 二级指标 | 三级指标 | 建设标准及依据 |
1 | 房子 | 安全耐久 | 结构安全 | 房屋结构安全可靠,抗震设计符合规范要求 | 1.住宅设计规范(GB50096-2011); 2.《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 50016-2014); 3.《住宅性能评定标准》(GB/T50362-2022); 4.《建筑节能与可再生能源利用通用规范》(GB 55015-2021); 5.《居住建筑节能设计标准》(DB 64/521-2022); 6.民用建筑热工设计规范(GB50176-2016); 7.《民用建筑设计统一标准》(GB50352-2019); 8.《民用建筑隔声设计规范》(GB 50118-2010)等有关标准规范。 |
2 | 结构耐久性符合设计工作年限50年的要求 |
3 | 建筑防火 | 安全疏散:安全疏散出口、通道、距离符合规范要求,并保持畅通。 |
4 | 防火构造:防火墙、防火门(窗)、消防电梯及管道井等的设置符合规范要求。 |
5 | 消防设施:消火栓、灭火器、自动喷水灭火系统、防排烟系统、火灾自动报警等设置符合规范要求。 |
6 | 消防电气:消防电源和配电装置、消防应急照明、疏散指示标志等设置符合规范要求。 |
7 | 设备安全 | 燃气器具、管道的安装符合国家相关标准要求,通风良好。 |
8 | 电气设备安装规范,保护措施到位。 |
9 | 安全防范 | 公共空间和户内空间采取防滑措施;阳台、外窗、楼梯采取防坠落措施;设置防盗户门。 |
10 | 建筑防水 | 屋面防水性能、质量、耐久年限符合规范要求,无破损、渗漏。 |
11 | 有防水要求的房间防水工程质量可靠,防水节点处理规范,无渗漏现象。 |
12 | 适用性能 | 空间布局 | 居住空间、厨房、卫生间等基本空间齐备 |
13 | 户内主要功能空间有自然通风和采光 |
14 | 室内环境 | 户内日间、夜间隔声控制,分户墙和楼板隔声处理符合规范要求。 |
15 | 户内采用自然通风,外窗可开启面积符合规范规定。 |
16 | 建筑可有效控制光污染 |
17 | 设施设备 | 厨房、卫生间布局合理,设施设备齐备,排风良好,给水、排水通畅。 |
18 | 户内采暖系统完备,可分户计量、分室控温。 |
19 | 户内用电负荷、分支回路满足使用要求,楼内公共部位有照明设备。 |
20 | 无障碍及适老化 | 户内设置无障碍或具有改造安装条件,公共区域具备无障碍通行条件。 |
21 | 经济性能 | 建筑节能 | 建筑围护结构保温系统完整,符合规范要求。 |
22 | 门窗保温性能、气密性、抗风压性能、水密性符合规范要求。 |
23 | 可再生能源利用 | 太阳能光伏、光热利用符合国家相关标准及地方规定。 |
24 | 小区 | 规划布局 | 建筑布局 | 小区规划住宅布置满足日照、自然通风及采光的要求,出入口位置及数量设置合理,道路系统完善,符合消防、救护通行要求。 |
25 | 绿地 | 小区公共绿地均衡布置且规模合理,绿地率符合规划要求。 |
26 | 交通设施 | 室外机动车停车位符合规划要求,设置(预留)充电设施(安装条件);非机动车停车空间设置合理,方便存取,电动自行车充电设施集中设置,具备防雨、防晒设施。 |
27 | 垃圾收集 | 垃圾站点布局避开主要人流,分类收集设施完善。 |
28 | 环境性能 | 室外景观与活动场地 | 集中绿地与分散绿地相结合,充分利用边角地、室外停车位、墙面(围墙)、平台(阳台)等位置进行绿化。 |
29 | 乔木、灌木、地被、观赏花卉相结合,优先选择本土植物,植物丰实度高,乔木量≥3株/100㎡。 |
30 | 合理选择渗、滞、蓄、净、用、排技术,设置硬质场地透水铺装、下凹式绿地、雨水花园、植草浅沟、集雨池、雨水罐等,布置小区海绵设施,控制雨水径流,小区雨污分流。 |
31 | 小区老年、儿童活动场地,健身器械、健身步道、休闲娱乐广场以及廊架座椅等居民交往空间配置有序,宜与乔木结合,提高遮阳效果。 |
32 | 单元出入口、道路、绿地、活动场地、运动场所、公共服务设施出入口、小区休闲广场间以及与城市道路相连均按要求设置无障碍设施,保证通行的连贯;公共厕所设置无障碍厕位,设无障碍停车位。 |
33 | 小区示意图、楼栋号牌、路标指引、安全警示与应急避险等标识标牌系统设置合理清晰可辨,小区道路、活动场地等采取防滑措施。 |
34 | 配套设施 | 公共服务设施 | 小区物业管理、文化活动站、老年日间照料中心、幼儿园、托儿所、卫生服务站、小超市、快递网点、药店、理发店、餐饮店等服务设施根据居民需求合理设置。 |
35 | 市政基础设施 | 小区水、电、热、燃气、信息及智能安防等设施完好,安全运行。 |
36 | 社区 | 完整社区六要素 | 基本公共服务设施 | 设置社区服务中心(综合服务站)、幼儿园、托儿所、养老设施、卫生服务站、文化站、警务室等 | 《完整居住社区建设指南》 |
37 | 便民商业服务设施 | 设置超市、菜市场、饮食店,理发店、洗衣店、快递网点、维修站点、药店以及银行、电信、邮政等服务网点 |
38 | 市政基础设施 | 水、电、路、气、热、信等设施完善;设置垃圾转运站、微型消防站、停车及充电设施、慢行系统、无障碍等设施 |
39 | 公共活动空间 | 设置公共活动场地、公共绿地等 |
40 | 物业管理 | 建立物业管理服务平台,提高物业管理覆盖率 |
41 | 社区管理机制 | 建立“党委领导、政府组织、业主参与、企业服务”的居住社区管理机制,推动城市管理进社区,将城市综合管理服务平台与物业管理服务平台相衔接,提高城市管理覆盖面。 |
备注 | 1.综合服务站:每百户居民拥有综合服务设施面积不低于30平方米,设置社区服务大厅、警务室、社区居委会办公室、居民活动用房、阅览室、党群活动中心等。 2.托儿所:建筑面积不小于200平方米,为0—3岁婴幼儿提供安全可靠的托育服务。可以结合社区综合服务站、社区卫生服务站、住宅楼、企事业单位办公楼等建设托儿所等婴幼儿照护服务设施。 3.幼儿园:不小于6个班,建筑面积不小于2200平方米,用地面积不小于3500平方米,为3-6岁幼儿提供普惠性学前教育服务。 4.老年服务站:与社区综合服务站统筹建设,为老年人、残疾人提供居家日间生活辅助照料、助餐、保健、文化娱乐等服务。具备条件的居住社区,可以建设1个建筑面积不小于350平方米的老年人日间照料中心,为生活不能完全自理的老年人、残疾人提供膳食供应、保健康复、交通接送等日间服务。 5.卫生服务站:建筑面积不小于120平方米,提供预防、医疗、计生、康复、防疫等服务。 6.综合超市:建筑面积不小于300平方米,提供蔬菜、水果、生鲜、日常生活用品等销售服务。城镇老旧小区等受场地条件约束的既有居住社区,可以建设2—3个50—100平方米的便利店提供相应服务。 7.邮件和快件寄递服务设施:建设多组智能信包箱、智能快递箱,提供邮件快件收寄、投递服务,格口数量为社区日均投递量的1—1.3倍。新建居住社区应建设使用面积不小于15平方米的邮政快递末端综合服务站。城镇老旧小区等受场地条件约束的既有居住社区,因地制宜建设邮政快递末端综合服务站。 8.公共活动场地:至少有一片公共活动场地(含室外综合健身场地),用地面积不小于150平方米,配置健身器材、健身步道、休息座椅等设施以及沙坑等儿童娱乐设施。新建居住社区建设一片不小于800平方米的多功能运动场地,配置5人制足球、篮球、排球、乒乓球、门球等球类场地,在紧急情况下可以转换为应急避难场所。既有居住社区要因地制宜改造宅间绿地、空地等,增加公共活动场地。 9.公共绿地:至少有一片开放的公共绿地。新建居住社区至少建设一个不小于4000平方米的社区游园,设置10%—15%的体育活动场地。既有居住社区应结合边角地、废弃地、闲置地等改造建设“口袋公园”、“袖珍公园”等。社区公共绿地应配备休憩设施,景观环境优美,体现文化内涵,在紧急情况下可转换为应急避难场所。 10.物业服务:新建居住社区按照不低于物业总建筑面积2‰比例且不低于50平方米配置物业。 11.环境卫生设施:新建居住社区宜建设一个用地面积不小于120平方米的生活垃圾收集站。建设一个建筑面积不小于30平方米的公共厕所,城镇老旧小区等受场地条件约束的既有居住社区,可以采用集成箱体式公共厕所。 12.无障碍设施:住宅和公共建筑出入口设置轮椅坡道和扶手,公共活动场地、道路等户外环境建设符合无障碍设计要求。具备条件的居住社区、实施加装电梯等适老化改造。对有条件的服务设施,设置低位服务柜台、信息屏幕显示系统、盲文或有声提示标识和无障碍厕所(厕位)。 13.停车及充电设施:新建居住社区按照不低于1车位/户配建机动车停车位,100%停车位建设充电设施或者预留建设安装条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