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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优化城市管理服务做好外摆摊位管理工作的通知

发布人: 文章来源: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阅读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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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建(督)发〔20239

各市、县(区)住房城乡建设局、城市管理综合执法(监督)局,银川市市政管理局,宁东管委会建设和交通局:

经认真研究,现就优化城市管理服务,做好外摆摊位管理有关重大事项通知如下:

一、处理好繁荣与市容关系。地摊经济和夜间经济不仅为城市带来了活力,还提供了不少灵活就业岗位,为城市的繁荣、从业人员的增收发挥了积极作用。但在实际工作中,存在着重开设、轻管理的问题,造成一定的食品安全隐患和市容卫生乱象,引起了一些市民的不满。作为城市管理者,一方面要认识到没有烟火气的市容不是城市繁荣的应有之意,另一方面也要认识到杂乱无序的繁荣是不可持续的繁荣。为此,各级城市管理部门要在支持地摊经济和夜间经济发展上积极主动,又要在规范引导发展上担当尽责,要健全规范有序的推进机制,践行城市让生活更美好的理念。

二、处理好搞活与规范关系。各地要建立健全审批管理制度,明确分时段、分区域经营要求,划分禁止、相对禁止、禁止经营区域。同时,要规定准入规则,防止大量人员无序涌入地摊行业,积极探索建立经营管理、经营区域、经营时间、经营范围等方面的管理机制,引导商贩合法、规范、有序、文明经营。

三、处理好便民与扰民关系。各地要充分调研,科学评估设置点位的便民性、科学性和可行性,对红线范围较大、有大型广场的百货商场、户外卖店(重点是烧烤店),在明确可以从事占道经营的街道、路段、时段,以及在保障安全、不占用盲道、消防通道、不侵害他人利益、卫生清洁的前提下适当放宽外摆摊位审批政策,支持和规范符合条件的百货商场、户外卖店、步行街区品牌巡展等活动。

四、处理好服务与执法关系。各地要树牢执法为民理念,坚持轻微不罚首违不罚原则,倡导包容审慎柔性执法,综合运用行政指导、行政调解等非强制手段,引导当事人遵守法律法规,化解矛盾纠纷,同时将便民为民举措融入执法工作,变被动管理为主动服务,变末端执法为源头治理,切实做到执法有据、执法有序、执法有度、执法有情,积极营造和谐、文明、包容的城管执法公共关系。要巩固深化强转树专项行动,严格遵循公正公开、处罚与教育相结合、过罚相当原则,坚决遏制简单粗暴的执法方式和整齐划一”“一刀切的简单式管理思维和执法行为,促进行政执法的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相统一。

宁夏回族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23425日          

(此件公开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