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建(村)发〔2023〕5号
各市、县(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宁东管委会建设和交通局:
根据中办、国办《关于在城乡建设中加强历史文化保护传承的意见》(厅字〔2021〕36号)和自治区党委办公厅、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在城乡建设中加强历史文化保护传承的意见》(宁党办〔2022〕92号),为进一步加强我区传统村落保护发展和弘扬传承历史传统文化,现就做好传统村落保护发展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建立完善传统村落档案
根据住房城乡建设部等部委《关于公布第六批列入中国传统村落名录村落名单的通知》(建村〔2023〕16号)和自治区新型城镇化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全面开展传统村落调查建立传统村落名录体系的通知》(宁城办发〔2022〕30号),经调查推荐、实地核实、专家评审、认定公布,我区20个村庄入选第六批中国传统村落名录(附件1),7个村庄入选第二批自治区级传统村落名录(附件2)。各县(区)要尽快组织对已列入第六批中国传统村落名录和第二批自治区传统村落名录的村庄档案资料进行核实、整理,按照中国传统村落档案制作要求(见附件6)完成传统村落“一村一档”档案制作,为传统村落保护发展规划编制工作打下基础,自治区传统村落档案制作参照中国传统村落档案制作要求执行。档案成果于2023年4月15日前上报自治区住房城乡建设厅审查。
二、加快编制保护发展规划
各县(区)在完成传统村落档案建立的基础上,按照住房城乡建设部制定的《传统村落保护发展规划编制基本要求(试行)》(附件3),抓紧编制传统村落保护发展规划,规划要立足区域传统资源、格局肌理、自然景观、田园风光等特色资源优势,统筹保护和发展两项重点内容,系统考虑传统资源保护修缮、防灾减灾设施保障、基础设施配套建设、人居环境整治改善及特色产业培育发展,妥善处理好改善村民生产生活条件与保持村落整体风貌、延续历史文脉的关系,促进传统保护与村庄发展有机融合。传统村落保护发展规划于2023年4月底前上报自治区住房城乡建设厅备案审查。
三、科学编报保护发展项目
各县(区)要对照《传统村落保护发展实施方案编制要点》(附件4),尽快编制工作方案,填写《项目需求汇总表》(附件5),编报的项目既要有保护方面的内容,也要有建设发展方面的内容,符合传统村落保护发展规划有关要求。要明确项目实施的具体内容、投资估算、资金来源、实施主体、建设时序、实施效果、保障措施等,并根据本级财力状况和保护急需程度、发展的现实需求等情况,明确实施保护发展项目时序和进度安排,有序推动传统村落保护发展项目实施。传统村落保护发展实施方案于4月底前报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四、做好挂牌保护和数字博物馆建馆
1.挂牌保护。按照《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实施中国传统村落挂牌保护工作的通知》(建办村函〔2020〕227号),所有列入中国传统村落名录的村落都要实施挂牌保护,中国传统村落标志牌样式、中国传统村落对应的二维码等可通过网络下载(网址为http://listed.dmctv.cn/index/)。自治区传统村落标志牌样式参照国家级传统村落标志牌样式设置,不再加入二维码元素,同时将“中国传统村落”改为“自治区传统村落”,监制单位修改为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其他标准要求不变。标志牌要严格按照设定的样式制作,不得添加或删减内容。制作好的标志牌可在村部室内或村部门口、村落村口、村内核心区域等的一处或多处悬挂展示。传统村落挂牌工作于2023年8月底前完成。
2.数字博物馆建馆。按照《住房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做好中国传统村落数字博物馆优秀村落建馆工作的通知》(建办村函〔2017〕137号),原则上已入选国家级传统村落名录、保护成果显著的中国传统村落都要建成中国传统村落数字博物馆,具体登陆中国传统村落数字博物馆(网址:http://www.dmctv.cn/),按照《中国传统村落数字博物馆村落建馆填报说明》制作建馆资料。
五、稳妥有序推进项目实施
各市、县(区)要切实履行主体责任,统筹协调各相关部门力量,强化协调配合和资源配置,加大资金整合投入力度,引导社会力量通过捐资捐赠、投资、入股、租赁等方式参与保护,鼓励群众投工投劳、积极参与,共同缔造传统村落美好环境与幸福生活。要严格执行乡村建设规划许可制度,确保保护建设项目实施合法合规。聘请专家长期驻村开展设计下乡,注重培育本地传统建筑工匠,传统建筑的保护修缮应在专家指导下、由传统建筑工匠承担实施,全面提高传统村落建设质量和品质。启动实施保护发展项目的,要加强项目建设进度和资金使用情况的监督检查,确保如期完成年度建设任务和资金拨付。自治区将加强督查,对因保护不力、造成传统资源严重损害的,予以退出传统村落名录,并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六、积极探索保护利用模式
统筹城乡建设与传统村落保护利用,精准确定传统村落发展定位,合理安排建设发展时序,系统考虑传统保护、设施建设和产业布局,逐步改善村落人居环境、保护传承文化遗产、挖掘利用传统资源、适度开发旅游资源,促进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因地制宜推进传统建筑活化利用,在保持传统建筑原有外观风貌和结构基础的前提下,对传统民居进行宜居性改造提升,盘活利用长期闲置传统建筑资源。传统村落资源丰富的县(区)要积极探索县域内传统村落集中连片保护利用模式,创新政策体制机制,加强资金、人才等要素保障,探索出符合当地实际的传统村落保护利用可复制可推广经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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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1.自治区入选第六批中国传统村落名录名单
2.自治区第二批传统村落名单
3.住房城乡建设部传统村落保护发展规划编制基本要求(试行)
4.传统村落保护发展工作方案编制要点
5.项目需求汇总表
6.中国传统村落档案制作要求
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23年4月3日
(此件公开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