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建(消)发〔2023〕13号
各市、县(区)住房城乡建设局、审批服务管理局,宁东管委会建设和交通局,各有关单位:
为认真落实《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验收管理暂行规定》(住建部令第51号)、《宁夏回族自治区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验收管理实施细则(暂行)》(宁建规发〔2021〕4号)要求,深刻汲取6.21火灾事故教训,进一步提高我区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验收业务质量和水平,确保建设工程消防质量安全,决定在全区范围内开展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验收和备案抽查执法专项检查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检查方式
主要采取实地查阅资料和实地检查的方式。
二、检查组成员
检查组由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建设工程消防监管处、自治区建设工程质量安全总站有关人员和行业专家组成,分成第一组(银川、石嘴山、宁东)、第二组(吴忠、中卫、固原)分赴各地开展检查。其中,行业专家采取随机抽取的方式确定。
三、检查时间
2023年7月—8月。
四、检查对象
检查五个设区市及其所辖1个县(市区)、宁东管委会消防设计审查验收主管部门。
五、检查方法
采用随机方法抽取工程,复核设计图纸、现场核查验收内容,各市县(区)抽取特殊工程项目不得少于2个,抽取消防验收备案项目不得少于2个。
六、检查内容
1.各地消防设计审查验收主管部门落实第51号令、《宁夏回族自治区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验收管理实施细则(暂行)》等部令、文件要求情况,审验人员配备情况;消防审验工作责任制建立、落实情况;是否存在制度缺失、责任不清等情况;是否严格落实限时办结要求;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验收领域采取行政强制措施的有关情况;案卷制作、管理等情况。
2.检查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验收行政主管部门对建设工程执行消防强制性规范条文是否严格把关、延伸检查消防技术服务机构技术服务情况(如技术咨询有无出具虚假报告等)、设计单位消防设计质量、施工图审查质量及建设工程消防施工质量情况。抽查工程范围为2022年8月以来的消防设计审查、特殊工程消防验收、消防验收备案建设工程。
七、有关要求
1.各地消防审验部门要积极配合做好此次检查,认真组织开展属地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验收自查工作,发现问题列出清单,建立台账,依法依规及时处理,消除安全隐患。自查情况于2023年7月30日以纸质形式(加盖公章)报自治区住房城乡建设厅,同时整理好开展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验收工作的相关资料(档案及台账等)。
2.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职责在属地审批服务管理部门的,由属地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协调,统一接受检查。
3.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将在各地自查的基础上开展抽查检查,对发现的违法违规行为,依法严肃查处。自治区检查组检查抽查时间另行通知。
4.参检人员要严格遵守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自治区有关规定,落实为基层减负要求。
联系人及电话:李锋、王松双 0951-5179577,韩超 0951-6128281;电子邮箱:zazzxfk@163.com。
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23年7月6日
(此件公开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