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建(房)发〔2023〕9号
各市、县(区)住房城乡建设局、城市管理综合执法(监督)局,宁东管委会建设和交通局: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工作重要论述和关于防汛救灾工作的重要指示精神,认真落实《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做好物业管理区域防汛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要求,现就我区进一步加强物业管理区域防汛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高度重视物业管理区域防汛工作。随着北方地区雨季到来,强降雨天气增多。各地要认真汲取河南郑州“7·20”特大暴雨灾害等经验教训,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不折不扣落实《通知》要求,明确属地物业管理区域防汛责任人,加强对防汛工作的组织领导、工作调度、督导检查、日常监管,督促属地物业企业牢固树立安全责任意识,切实做好物业管理区域防汛工作,共同积极应对极端天气和重大灾害风险挑战,保障居民群众生命和财产安全。
二、严格落实物业管理区域防汛措施。各地要指导和督促物业企业对照《通知》明确的各项工作,精准细化落实措施,对应服务项目科学制定防汛应急预案并及时报送物业主管部门备案,认真做好防汛抢险队伍组建及应急演练、值班值守、物业管理区域隐患排查整改等各项工作,有针对性地增配抽水泵、沙袋、挡板等防汛物资,并对备用电源、排水系统提前进行测试和评估,确保屋面、低洼易涝点、地下车库(储藏间)、设备机房、专用排水设施等重点部位安全。物业企业要密切关注天气变化,如发生紧急汛情涝情,要快速应对并第一时间向上级主管部门报告。
三、合力提升物业管理区域防汛成效。各地要加大对本辖区内物业企业和住宅小区、公共建筑等物业项目的专项检查、日常巡查力度,综合采取约谈企业、诚信扣分、行政处罚、典型曝光等措施,督促物业企业主动落实相关防汛要求。同时,要积极协调属地防汛指挥部办公室、街道及社区,指导和帮扶物业企业落实落细各项防汛措施,提升汛情应急处置能力。自治区住房城乡建设厅将对各地物业项目应急准备等工作开展情况等进行抽查暗访并在全区通报。
附件: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做好物业管理区域防汛工作的通知
宁夏回族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23年6月19日
(此件公开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