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垃圾分类办发〔2023〕2号
各市、县(区)人民政府,自治区生活垃圾分类工作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
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垃圾分类工作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加快建立健全生活垃圾可回收物、厨余垃圾回收利用体系,不断提高生活垃圾回收利用率,自治区生活垃圾分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制定了《关于开展城市生活垃圾回收利用率达标行动工作方案(2023—2025年)》,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落实。
自治区生活垃圾分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代章)
2023年6月19日
(此件公开发布)
关于开展城市生活垃圾回收利用率达标行动
工作方案(2023—2025年)
为加快建立健全生活垃圾可回收物、厨余垃圾回收利用体系,不断提高生活垃圾回收利用率,助推生活垃圾分类工作实现“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目标,结合全区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深入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认真落实习近平总书记视察宁夏重要讲话指示批示精神和总书记关于垃圾分类工作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全面落实自治区第十三次党代会和自治区政府工作报告部署要求,以碳达峰碳中和目标、绿色低碳循环发展为主线,构建“回收规范化、循环产业化、服务便民化”的生活垃圾回收利用体系,全面提升生活垃圾回收利用效率。
(二)工作原则
政府引导、市场主导。强化制度建设,完善政策体系,优化规划布局,夯实生活垃圾回收利用体系便民利民的基础性功能。规范市场秩序,充分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鼓励规模化企业全链条运营,挖掘生活垃圾利用价值,促进可回收物回收利用。
统筹推进、重点突破。各地级市要在市域内统筹、跨市域共享和一体化推进上求突破。各市、县(区)要在规范和整合现有再生资源回收渠道基础上,坚持“先试点、后推广,先局部、再全局”的原则,科学规划,合理布局,分步实施,规范建设,在总结试点地区经验的基础上,逐步推开,形成回收、分拣、集散为一体的再生资源回收体系。创新驱动、分类指导。鼓励基层首创精神,因地制宜推进管理方式创新,合理布局可回收物、厨余垃圾投放点,形成科学合理、便民利民的网络体系。发挥街道、园区、企业等作用,不断完善生活垃圾回收利用体系,推进模式创新和技术创新。
(三)主要目标
到2023年底,打造标准化再生资源分类回收站网点建设,生活垃圾可回收物、厨余垃圾回收利用体系初步建立,生活垃圾回收利用率银川市达到45%以上,其他城市达到32%以上。
到2024年底,推进标准化再生资源分类回收站网点建设提标扩面,生活垃圾可回收物、厨余垃圾回收利用体系基本建立,生活垃圾回收利用率银川市达到47%以上,其他城市达到33%以上。
到2025年底,实现与生活垃圾收集、运输相衔接的可回收物回收网点全覆盖,形成体系完整、运转顺畅、运作规范、智慧高效的生活垃圾回收利用体系,生活垃圾回收利用率银川市达到50%以上,其他城市达到35%以上。
二、主要任务
(一)合理布局可回收物回收站点。各地要统筹考虑区域面积、发展规划、人口数量等因素,合理确定可回收物回收站点数量、位置、功能和规模,逐步实现与生活垃圾收集、运输相衔接的废旧物资回收网点全覆盖。要试点开展再生资源回收与生活垃圾分类回收体系的协同发展,在重点环节上加强对接,促进垃圾分类与再生资源回收“两网融合”。鼓励有条件的地区,因地制宜规划建设废旧家具等大件垃圾规范回收处理站点。(自治区商务厅、自然资源厅、住房城乡建设厅按职责分工负责,各市、县<区>具体落实)
(二)推进分拣中心规范建设。各地要分类推进综合型分拣中心和专业型分拣中心建设。综合型分拣中心要强化分拣、打包、存储等处置功能,专业型分拣中心要强化分选、剪切、破碎、清洗、打包、存储等处置功能,为生活垃圾分类后可回收物利用提供保障。要推动区域内现有分拣中心落实环境保护、安全生产、产品质量、劳动保护等要求,加快改造提升为绿色分拣中心。(自治区发展改革委、商务厅、自然资源厅、住房城乡建设厅按职责分工负责,各市、县<区>具体落实)
(三)实施厨余垃圾资源化利用。各地要根据厨余垃圾分类收集情况、厨余垃圾特征、人口规模、设施终端产品及副产物消纳情况等因素,科学选择适宜技术路线和处理方式,积极推广厨余垃圾资源化利用技术,合理利用厨余垃圾生产生物柴油、沼气、土壤改良剂、生物蛋白等产品。按照科学评估、适度超前原则,以集中处理为主,分散处理为辅,稳妥有序推进厨余垃圾处理设施建设。鼓励有条件的地区积极推动既有设施向集成化、智能化、自动化、低运行成本的现代化厨余垃圾处理系统方向改进。(自治区住房城乡建设厅、自然资源厅按职责分工负责,各市、县<区>具体落实)
(四)推动生活垃圾回收行业信息化。各地要积极推行“互联网+回收”模式,支持回收网络平台发展,充分运用互联网、物联网、大数据和云计算等现代信息技术,开展信息采集、数据分析、流向监测,拓展供需信息、在线交易、金融结算等服务,推动线上线下协同发展。鼓励生活垃圾回收利用相关协会建立集法规政策宣传、行业信息收集发布、会员交流分享等于一体的信息平台。鼓励相关产业园区、分拣中心、骨干企业建设集信息收集分析、价值评估、集中交易、咨询服务等于一体的信息平台,充分利用信息化手段发展平台经济,生活垃圾回收利用数据做到应统尽统。(自治区商务厅、生态环境厅、住房城乡建设厅按职责分工负责,各市、县<区>具体落实)
(五)提升可回收物回收服务水平。鼓励各地采取政府购买服务、特许经营等方式,引导市场主体积极参与可回收物回收体系建设,实行规模化、规范化运营。培育多元化回收主体,鼓励回收企业与社会回收人员建立利益共享机制,共同构建规范有序的源头收集体系。鼓励回收企业与物业企业、环卫单位、利用企业等建立长效合作机制,畅通回收利用渠道。鼓励生产企业延伸回收、加工、利用业务,开展全链条运营。(自治区住房城乡建设厅、生态环境厅按职责分工负责,各市、县<区>具体落实)
(六)加大回收利用宣传培训力度。各地要加大对可回收物分类回收的宣传力度。支持图文并茂宣传生活垃圾可回收物回收利用示意标识,通过公示、发放宣传单、新媒体等方式,将辖区内固定的可回收物集中收集服务点、中转站、分拣中心及再生资源回收企业等回收机构联系方式、收购方式向辖区有关单位、社区居民告知。适时组织专业培训机构开展从业人员职业技能培训,引导行业协会、商业团体开展公益研学、垃圾分类志愿活动等,营造全社会共同参与的良好氛围。(自治区生活垃圾领导小组成员单位按职责分工负责,各市、县<区>具体落实)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强建设用地保障。将交投点、中转站、分拣中心、厨余垃圾处理设施等生活垃圾回收网络相关建设用地纳入相关规划,并将其作为城市配套的基础设施用地,保障合理用地需求。结合农村实际,因地制宜规划布局生活垃圾回收利用设施。(自治区自然资源厅负责,各市、县<区>具体落实)
(二)加强财税金融支持。谋划建设生活垃圾分类回收利用体系重点项目,争取国家相关资金支持。加大政府绿色采购力度,积极采购再生资源产品。依法落实资源综合利用相关税收优惠政策。鼓励金融机构、各类社会资本加大对生活垃圾回收利用相关企业和重点项目的投融资力度。(自治区发展改革委、财政厅、宁夏税务局、人民银行按职责分工负责,各市、县<区>具体落实)
(三)规范回收运营管理。各地要全面梳理可回收物处理设施运营情况,提升既有设施管理水平,严控二次污染,推动可回收物资源化利用产业链向规模化、规范化、专业化转变。要加强市容市貌和环境卫生管理,督促回收企业采用定时定点方式收集,保持场地周边的环境卫生,做到“人走场净”。中转站和分拣中心运营企业要应因地制宜配置分选、转运等设备设施,与源头收集经营者和具备资质的加工利用企业建立联单制度,建立信息化管理系统,持续提升回收运营专业化、规范化信息化水平。(自治区住房城乡建设厅负责,各市、县<区>具体落实)
(四)加强数据统计工作。各地各有关部门要加强再生资源回收相关数据统计,指导回收企业建立台账,搭建再生资源收集、运输、分拣、加工处理和利用全过程数据链,为生活垃圾回收利用数据测算提供详实支撑。指导再生资源行业协会加强行业统计分析、规范发布统计数据,为行业发展做好服务。(自治区商务厅、住房城乡建设厅按职责分工负责,各市、县<区>具体落实)
四、具体要求
(一)落实各级属地责任。各市、县(区)人民政府要落实属地责任,结合实际制定具体落实方案。方案要力求市域内统筹、跨市域共享和一体化推进;要突出回收网点、分拣中心、回收网络平台、厨余垃圾处理等设施规划建设;要强化资金、用地、管理等要素保障;要引导产业集聚发展、培育骨干企业,促进行业健康发展;要建立工作机制,确保主要目标如期实现。
(二)强化部门监管责任。县级以上城市商务、发展改革、公安、市场监管、生态环境、城乡建设等行政管理部门,要依据《再生资源回收管理办法》,严格履行再生资源回收监督管理职责,协同推进生活垃圾回收利用工作。
(三)加大宣传发动力度。各地要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垃圾分类工作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充分领会垃圾分类和资源化利用的重要意义,切实增强工作责任感和使命感。强化宣传动员,开展志愿服务,推动习惯养成,广泛凝聚社会组织等各方力量共同参与。
(四)实施目标监督考核。自治区生活垃圾分类领导小组将城市生活垃圾回收利用率达标工作纳入对各市、县(区)生活垃圾分类工作考核,以考促建。各地人民政府要加大推进力度,狠抓工作落实,各级生活垃圾分类主管部门要加强对生活垃圾回收利工作的督促检查和考核评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