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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治区住房城乡建设厅 自治区财政厅关于组织申报2023年度第二批自治区绿色低碳示范项目的通知

发布人: 文章来源: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阅读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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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建2023811


各市、县(区)住房城乡建设局、财政局,宁东管委会建设和交通局、财政审计局,各有关单位:

推进全区城乡建设绿色低碳高质量发展发挥绿色低碳示范项目引领作用,20236,自治区住房城乡建设厅、财政厅组织开展第一批绿色低碳示范项目申报与评审工作,对各地申报的绿色建筑新技术创新与应用、建筑节能等项目给予大力支持。根据年度工作安排决定20239下旬组织开展第二批自治区绿色低碳示范项目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第二批示范项目申报类别、申报程序、申报要求与《关于组织申报2023年度自治区绿色低碳示范项目区级奖励资金的通知宁建<>发〔202318保持一致,请各地住房城乡建设、财政主管部门和有关单位积极组织项目申报工作

二、第二批示范项目申报截止日期为20231020,逾期不再受理


附件:宁建发〔202318文件



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自治区财政厅

2023925

(此件公开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