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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勘察设计企业资质延续期间出图专用章有关事项的通知

发布人: 文章来源: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阅读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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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建(消)发〔202320

各市、县(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各勘察设计企业、施工图审查机构:

根据自治区住房城乡建设厅《关于建设工程企业资质延续有关事项的通知文件要求,现就勘察设计出图专用章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由住房城乡建设部核发的工程勘察、工程设计资质,其勘察成果专用章、设计出图专用章于20231231日前届满的,应与所延续的资质证书保持一致,申请重新换章。

二、由自治区住房城乡建设厅核发的工程勘察、工程设计资质,资质证书有效期于20231231日前届满的,统一延期至2024630勘察成果专用章、设计出图专用章日期于20231231日前届满的,日期与之相应顺延,保持一致。20231231日后企业资质届满的按照资质有关管理规定办理资质延续,应申请重新换章。

三、勘察成果专用章、设计出图专用章制式规格尺寸按自治区住房城乡建设厅关于规范全区建设工程勘察设计出图专用章及审查专用章制式的通知》宁建(消)发〔20201)的监制内容和制式制作

、请各勘察设计企业按相关要求及时做好换章工作。各施工图审查机构应在图纸审查前,认真核对施工图审查文件加盖的出图专用章,发现不符合要求的不予审查。执行中遇到问题,可书面反馈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建设工程消防监管处)。

联系电话:0951—5031692



宁夏回族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231030

(此件公开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