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建(科)发〔2024〕16号
各有关市、县(区)住房城乡建设局、财政局,宁东管委会建设和交通局、财政金融局:
按照《宁夏城乡建设绿色低碳示范项目资金管理办法》(宁财〈规〉发〔2022〕20号)和《关于开展2024年自治区可再生能源应用试点示范项目申报评审工作的通知》(宁建〈科〉发〔2024〕7号),自治区财政厅、住房城乡建设厅定于近期开展2024年自治区财政支持可再生能源应用试点示范项目竞争性评审。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时间地点
拟定2024年5月21日上午8:30,在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银川市兴庆区文化西路69号)九楼大会议室开展评审,为期半天。时间如有变动,另行通知。
二、参加范围
按照《关于开展2024年自治区可再生能源应用试点示范项目申报评审工作的通知》要求,申报了自治区财政支持可再生能源应用试点示范项目的市、县(区)。
三、评审程序
市、县(区)按照抽签确定的顺序,逐一参加竞争性评审,每个地区评审时间控制在30分钟以内。
(一)现场陈述。市、县(区)原则上选派3名代表参加竞争性评审,其中1人进行综合陈述,其他人员负责补充、协助,并参与观摩。陈述应简洁明了、突出重点、响应方案,陈述时间不超过15分钟。
(二)现场答辩。由专家组成员提出质询,市、县(区)代表进行现场答辩。代表答辩内容应简单扼要,每个市、县(区)答辩时间不超过15分钟。
(三)专家评分。市、县(区)现场陈述和答辩后,由专家组成员进行打分。
(四)公布结果。竞争性评审结束后,宣布市、县(区)得分情况。
四、其他事项
(一)答辩抽签。评审开始前,各申报市、县(区)安排1名代表到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大屏会议室签到并抽签,确定竞争性评审顺序,提交现场答辩PPT和现场观摩人员名单及联系方式、答辩主汇报人信息。
(二)现场观摩。市、县(区)安排1名代表参加评审观摩,观摩人员于评审当日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九楼大会议室报到。评审期间,观摩人员全程参与、封闭管理(上交手机等通讯工具),不得离开评审现场。
(三)候场准备。评审期间,申报市、县(区)代表在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大屏会议室等待。评审前3分钟,由工作人员提前将参评市、县(区)代表引导至答辩室(大会议室),进行陈述和答辩的代表限3名,由工作人员引导出入。
(四)评审结果。请观摩人员在现场等待宣布竞争性评审结果并负责向本市、县(区)传达。
联系人及电话:
自治区财政厅 经济建设处 白岚 0951-5069422
自治区住房城乡建设厅 科技与标准定额处 乔静 0951-5042718
建筑科技与产业化发展中心 张立成 0951-5024041
会议技术保障 李小东 15595117799
宁夏回族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宁夏回族自治区财政厅
2024年5月17日
(此件公开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