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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加强新形势下城市建设档案管理工作的通知

发布人: 文章来源: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阅读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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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建(城)发〔202421


县(区)住房城乡建设局,银川市自然资源局,宁东管委会建设和交通局,各有关单位:

城市建设档案(以下简称城建档案)是国家档案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城市规划、建设、治理的真实记录,做好城建档案管理工作是有关行政主管部门的法定职责。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档案工作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进一步推进全区城建档案管理工作高质量发展,根据《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新形势下进一步加强城市建设档案管理工作的通知》(建办规〔20241)和《宁夏回族自治区重大建设项目档案管理暂行办法》《2024年全区档案工作要点》有关要求,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提高政治站位,加强城建档案工作组织领导

各级城建档案行政管理部门要深入学习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档案工作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充分认识加强新形势下城建档案管理工作的重要性、严肃性,认真落实《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新形势下进一步加强城市建设档案管理工作的通知》精神和自治区有关工作要求,进一步落实城建档案管理主体责任,不断提高档案管理能力,助推住房城乡建设事业高质量发展。把城建档案建设发展纳入住房城乡建设领域事业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加大对城建档案管理的组织领导、政策支持和保障力度,认真落实城建档案馆(室)建设等要求,建立健全建设工程项目档案管理制度,确保市县层面城建档案工作有序开展

二、狠抓归档管理,确保城建档案完整真实规范

各地要按照谁形成、谁负责,谁移交、谁负责的原则,加强建设工程档案各环节各阶段形成、归档、移交管理工作。工程建设、勘察、设计、施工、监理等单位要对各自形成的工程文件资料收集、整理、立卷以及其完整性、齐全性和真实性负主体责任。对于加盖电子签章、具备法律效力、符合归档要求的电子文件,可不移交相应纸质档案(竣工图除外)。市县城建档案管理部门要对本地城建档案实行集中统一管理,2024年底前摸清辖区建设工程竣工六个月后尚未移交档案的项目工程底数。

强化科技赋能,提升城建档案信息化建设

各地要加大城建档案信息化工作的力度,加快存量档案数字化,推动新增档案电子化,推进城建档案收集管理系统与各相关业务系统及政务服务平台数据的汇聚和共享,把城建档案馆建设成为城建电子档案数据安全存储中心和数字城市的重要资源节点。各城建档案管理机构要务实推进档案服务事项标准化、规范化建设,努力实现档案信息资源利用申请、受理、推送在线高效服务,真正做到让数据多跑路、群众少跑腿

、加大项目档案管理,确保建设工程档案安全

各级城建档案管理部门要加强城建档案集中统一管理工作,档案库房应符合防火、防盗、防水、防潮、防高温、防紫外线、防尘、防有害生物、防污染等要求。按照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要求,把建设工程档案的管理工作纳入统一的审批流程和项目管理系统,强化对工程项目建设各环节文件资料的归集管理。要加强对工程档案形成、整理的指导和服务,在建设工程验收时,按照相关规范审核建设单位报送的工程档案,并出具验收意见。要做好城建档案信息系统安全工作,建立健全人防、物防、技防三位一体的城建档案安全防范体系,提高城建档案保管保密意识,确保城建档案信息数据安全。

附件: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新形势下进一步加强城市建设档案管理工作的通知



宁夏回族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24612

(此件公开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