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自建房整治办〔2022〕5号
各市、县(区)及宁东能源化工基地自建房安全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为贯彻落实全国自建房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推进视频会议精神,进一步加强自建房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技术支撑,按照《自治区党委办公厅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全区自建房安全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宁党厅字〔2022〕21号)要求,现就组织动员专业技术力量参与专项整治工作通知如下。
ー、成立专家指导组。自治区自建房安全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组建由勘察设计、结构安全等领域专家组成的专项整治技术专家指导组,编制自建房安全隐患排查技术指南,为各地专项整治工作提供技术指导。各地要加快成立本辖区范围内专家组,为排查整治工作提供技术保障。
二、建立专业人员队伍。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建立由千名总工程师和万名结构工程师、建造师、监理工程师等组成的专业技术人员数据库,并在城乡自建房安全专项整治信息归集平台设置数据库入口。各地可根据实际需要,与数据库内的专业技术人员联系,充实排查整治专业技术力量。自治区自建房安全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将组织相关领域专家,对各地排查整治情况进行指导。各地要动员本辖区范围内勘察设计、施工、监理等专业人员积极参与自建房安全专项整治工作,建筑施工、监理企业积极参与专项整治工作的,按照良好行为认定标准DL-3-01加200分(以各地正式上报文件为准)。
三、加强业务能力培训。各地要加大业务培训力度,组织参与排查整治的行业企业技术人员、乡村建设工匠等认真学习自建房安全隐患排查标准和相关政策,确保排查人员尽快掌握排查整治技术和政策要求,提升工作能力,确保排查质量。自治区自建房安全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建立一线培训指导机制,定期不定期赴各地指导自建房排查整治和归集平台信息录入工作。
自治区自建房安全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代章)
2022年6月23日
(此件公开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