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建(城)发〔2025〕37号
各市、县(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宁东管委会建设和交通局:
为高质量推进城市更新工作,进一步强化城市更新规划的指引性作用,更好地指导我区规范编制城市更新专项规划,现将《住房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印发城市更新规划编制导则的通知》(建办科〔2025〕46号,以下简称《导则》)转发给你们,同时结合我区实际提出以下要求,请一并贯彻落实。
一、认真学习落实。各地要深刻认识《导则》对于城市更新工作的重大意义,及其在未来一段时期内对城市更新工作的指导性作用。紧密结合中央城市工作会议精神与《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进城市更新行动的意见》,深入领会《导则》的核心要义、编制逻辑及实践要求,学懂弄清《导则》中关于规划编制的原则、内容、方法、程序等关键信息,为后续城市更新各项工作的规范有序推进提供坚实指引。
二、做好规划修编。各市、县要以《导则》为根本遵循,坚决推动城市体检与城市更新一体化推进,扎实做好城市更新专项规划编制或修订工作。银川市、中卫市等已完成编制专项规划的地区,要依据《导则》内容抓紧组织专项规划修订工作,紧密结合城市体检结果,聚焦体检发现的各类问题,靶向施策推动问题解决,确保修订后的规划更具针对性和实效性。吴忠市、固原市等专项规划尚未印发的地区,要及时将《导则》内容融入专项规划编制,精准对接城市发展实际需求。其他尚未启动城市更新专项规划编制的地区,要倒排工期,加快推进规划编制进度,务必在2025年末启动城市更新专项规划编制,为城市更新工作的系统推进与高效实施提前布局。
三、有序推进工作。始终坚持以城市更新专项规划为引领,严格遵循“项目跟着规划走、资金跟着项目走”的原则,锚定城市发展定位、功能布局等做好项目谋划、储备和申报工作,形成“谋划一批、储备一批、成熟一批”的良性循环。各市、县编制或修订规划要注重与当前工作任务无缝衔接,针对工作中发现的短板和不足,要在规划中提出切实可行的解决方案,同时,要与下一步工作紧密结合,前瞻性布局城市更新项目,充分预判城市发展趋势和潜在需求,将工作方向和重点以及项目谋划的思路融入规划内容,为后续各项工作的持续推进提供清晰路径和有力支撑。
附件:1.住房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印发城市更新规划编制导则的通知
2.城市更新专项规划编制情况调度表
宁夏回族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25年8月6日
(此件公开发布,联系人及电话:李朝晔0951-5043756 邮箱:nxjstcjc@163.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