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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宁夏回族自治区存量房买卖 合同》《宁夏回族自治区商品房买卖合同(现售)》《宁夏回族自治区商品房买卖合同(预售)》示范文本的通知

发布人: 文章来源: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阅读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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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建发〔202566

各市、县(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市场监管局、自然资源局,宁东建设和交通局:

为进一步规范全区商品房交易行为,更好维护交易双方合法权益,自治区住房城乡建设厅、市场监督管理厅、自然资源厅结合推进高效办成一件事等工作实际,对《宁夏回族自治区存量房买卖合同》《宁夏回族自治区商品房买卖合同(现售)》《宁夏回族自治区商品房买卖合同(预售)》示范文本有关内容进行了修订,形成了新版示范文本。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本地实际作进一步完善,指导房地产开发企业、中介机构、营销机构等单位规范开展商品房销售工作。

附件:1.宁夏回族自治区存量房买卖合同示范文本

    2.宁夏回族自治区商品房买卖合同(现售)示范文本

    3.宁夏回族自治区商品房买卖合同(预售)示范文本



自治区住房城乡建设厅自治区市场监管厅

自治区自然资源厅

202586

(此件公开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