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建建发[2017]27号
各市、县(区)住房城乡建设局,宁东管委会规划建设土地局,各有关单位:
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关于印发标本兼治遏制重特大事故工作指南的通知》(安委办[2016]3号)精神,着力解决当前全区房建市政工程建设领域生产安全存在的薄弱环节和突出问题,进一步强化房建市政工程建设领域生产安全风险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坚决遏制全区房建市政工程建设领域生产安全重特大事故的发生,结合我区实际,制定了《标本兼治遏制房建市政工程建设领域生产安全重特大事故实施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17年4月17日
标本兼治遏制房建市政工程建设领域生产安全重特大事故实施方案
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关于印发标本兼治遏制重特大事故工作指南的通知》(安委办[2016]3号)和自治区安委会《关于坚持标本兼治有效遏制重特大安全生产事故的意见》(宁安委〔2016〕7号)精神,着力解决当前全区房建市政工程建设领域生产安全存在的薄弱环节和突出问题,严格落实企业生产安全主体责任和属地部门监管责任,进一步强化房建市政工程建设领域生产安全风险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坚决遏制全区房建市政工程建设领域生产安全重特大事故的发生,结合自治区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和主要工作目标
(一) 指导思想。坚持标本兼治、综合治理,把安全风险管控挺在隐患前面,把隐患排查治理挺在事故前面,扎实构建事故应急救援最后一道防线,达到生产安全事故起数和死亡人数双下降、有效控制较大事故、杜绝重大事故的“双降”、“一控”、“一杜绝”工作目标,坚持关口前移,超前辨识预判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安全生产风险,通过实施制度、技术、信息化、管理等措施,有效防控各类安全风险;加强建设工程施工过程管控,通过构建建筑企业隐患排查治理体系和闭环管理制度,强化监管执法,及时发现和消除各类事故隐患,防患于未然;强化事后处置,及时、科学、有效应对各类事故,最大限度减少事故伤亡人数、降低损害程度。
(二)主要工作目标。
到2018年,全区房屋市政工程建设领域形成点、线、面有机结合、无缝对接的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性工作体系,全面落实工程建设五方主体及项目负责人质量终身责任,不断健全工程质量监督、监理机制,严厉打击建筑施工转包挂靠违法分包行为,及时消除安全隐患,有效遏制生产安全事故发生,杜绝重大生产安全事故,大力发展建筑产业现代化,加快建设建筑市场诚信体系,切实提高从业人员素质,营造企业追求质量、行业崇尚质量、人人关心质量的良好氛围,实现建筑市场秩序进一步规范,工程建设各方质量责任意识进一步增强,工程质量监管体制机制进一步完善,建设工程质量和安全生产标准化总体水平得到明显提升,全区建筑安全生产形势稳定、受控。
二、构建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性工作机制
(一)构建安全风险分级管控机制
安全生产风险分级管控是指按照安全生产风险不同级别、所需管控资源、管控能力、管控措施复杂及难易程度等因素,确定不同管控层级的风险管控方式。我区房屋市政工程建设领域建设工程安全生产风险分级管控体系建设主要有以下三大任务:
1、完善安全生产风险分级管控制度规范。对照住房城乡建设部《危险性较大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办法》(建质[2009]87号)、《自治区住建厅关于转发住建部危险性较大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办法的通知》(宁建办字[2009]86号)、国家现行的安全生产风险分级管控标准,结合我区实际,各市、县制定房屋市政工程建设领域安全生产风险分级管控实施办法。
2、全面开展安全生产风险辨识、分析、评估。各施工企业要按照安全生产风险分级管控实施细则,针对本企业特点,全面开展安全生产风险辨识、分析和评估,将安全生产风险等级划分为重大风险、较大风险、一般风险和低风险,分别用红、橙、黄、蓝四种颜色标示(红色为安全生产风险最高级,依次降低),并依据安全生产风险类别和等级建立企业安全生产风险数据库,绘制企业“红、橙、黄、蓝”四色安全生产风险空间分布图。
3、建立健全安全生产风险分级管控预防机制。按照“分区域、分级别、网格化”原则,实施安全生产风险差异化动态管理,明确落实每一处重大安全生产风险的安全管理与监管责任,强化风险管控技术、制度、管理措施,把可能导致的后果限制在可防、可控范围之内。健全安全生产风险公告警示和重大安全生产风险预警机制,定期对红色、橙色安全生产风险进行分析、评估、预警。落实企业安全生产风险分级管控岗位责任,建立企业安全生产风险公告、岗位安全生产风险确认和安全操作“明白卡”制度。
(二)加大隐患排查治理机制
1、认真开展全区建筑工程安全生产专项整治行动。通过开展以高大模板支撑体系、深基坑、悬挑脚手架、建筑起重机械为重点的一系列安全生产专项整治行动,对所有在建工程建筑起重机械、高大模板支撑体系和深基坑开展全面排查整治,督促和指导施工企业切实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开展隐患治理,强化整改责任、整改时限、整改措施和应急预案“四落实”,进一步完善工程质量安全监管机制,提高监管效率,确保全年工程质量合格,安全生产形势平稳,建筑市场秩序明显好转,形成以质量为核心的建筑市场氛围,不断推动我区建设事业健康可持续发展。
2、认真开展全区工程质量安全三年提升行动。用三年左右时间,进一步完善工程质量安全管理制度,落实工程质量安全主体责任,强化工程质量安全监管,提高工程项目质量安全管理水平,促进工程技术创新,使全区工程质量安全总体水平得到明显提升。对施工现场使用的起重机械设备身份进行现场核实、检查,督促施工升降机安装“驾驶员面部识别设备”,严格执行施工升降机限载9人(含司机)、吊篮限载2人的规定。
3、全面开展建筑施工隐患大排查严厉打击安全生产违法违规行为。各地建设监管部门要认真研判当前安全生产面临的严峻形势,坚决克服麻痹大意和侥幸思想,进一步强化红线意识和底线思维,以高度责任感和使命感抓好全区建筑施工安全生产工作。要充分认识近期一些项目集中复工、部分企业赶工期、抢任务对建筑施工安全生产的挑战,深刻吸取各地建筑安全生产事故教训,深入分析本地区建筑施工安全生产领域存在的薄弱环节,举一反三,有针对性地采取强有力的应对手段及措施,强化监管,强化责任落实,堵塞漏洞,严防事故发生,扭转当前建筑施工安全生产形势严峻的局面。
4、转变监管方式,实施建筑市场与施工现场双场联动管理。各地建设监管部门制定建筑现场与建筑市场联动管理工作方案,明确目标,考核依据,认真开展监督检查,落实各级主管责任,将从事建筑业生产经营活动的企业及从业人员的现场施工质量、安全文明施工行为、市场行为等进行行政、信用监管,与市场投标挂钩,进行联动管理,做到“一处受罚,处处受限”管理机制。按照“现场优秀、市场优选”的原则,加大建筑施工企业现场行为在工程评标中加分的比例,通过建筑市场的监管确保施工现场的质量和安全。
三、实施步骤
(一)第一阶段:制定全区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安全生产风险辨识分类等级辨识等级标准(2017年5月)
根据房屋市政工程建设领域存在的主要风险可能导致的后果并对照住房城乡建设部《危险性较大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办法》(建质[2009]87号)及已颁行的安全生产风险分级管控标准,制定安全生产风险分级管控体系建设指导性的工作流程、实施指南、配套管理制度和运行案例等文件及隐患排查治理实施细则,组织有关技术人员及专家进行综合论证、评估,进一步修订完善,确保实施细则的科学性、可操作性和适用性。
(二)第二阶段:开展安全生产风险分级管控专题培训(2017年7月)
按照分类指导、分级组织的原则,面向各有关单位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监管人员和各类企业安全管理人员,开展多形式、多渠道、多层面重大危险源的专题培训。编制培训计划,保障培训经费,采取现场观摩学习、集中培训、上门授课、咨询答疑等多种形式,开展安全生产风险分级管控体系建设工作流程、实施指南、配套管理制度和运行案例等内容的培训,同步进行信息平台操作方法、业务流程、应用系统操作的培训。使企业知道“做什么、怎么做”,使监管部门知道“管什么、怎么管”。
(三)第三阶段:全面开展安全生产风险辨识与隐患排查(2017年7月-2018年12月)
1.排查风险点。广泛发动建筑企业管理人员及作业人员,全方位、全过程排查本单位可能导致事故发生的风险点,包括设备设施、操作行为、职业健康、环境条件、施工场所、安全管理等方面存在的风险。
2.确定风险等级。企业对排查出来的风险点进行分级,先确定风险类别(火灾、高坠、打击、坍塌、触电等危险因素和噪声、粉尘、有毒物质等有害因素),然后按照危险程度及可能造成后果的严重性,将安全生产风险等级划分为重大风险、较大风险、一般风险和低风险,分别用红、橙、黄、蓝四种颜色标示,并依据安全生产风险类别和等级建立企业安全生产风险数据库,绘制企业“红、橙、黄、蓝”四色安全生产风险空间分布图。
3.明确管控措施。企业针对风险类别和等级,将风险点逐一明确管控层级(公司、项目部、班组),落实具体的责任单位、责任人和具体的管控措施(包括制度管理措施、工程技术措施、在线监测措施、视频监控措施、自动化控制措施、应急管理措施等),形成“一企一册”企业评估报告,并连同安全生产风险点名册,于2017年9月底前上报当地住房城乡建设部门备案。
4.风险公告警示。公布本企业的主要风险点、风险类别、风险等级、管控措施和应急措施,让每名员工都了解风险点的基本情况及防范、应急对策。对存在安全生产风险的岗位设置告知卡,标明本岗位主要危险有害因素、后果、事故预防及应急措施、报告电话等内容。对可能导致事故的工作场所或工作岗位,根据规范要求设置安全联锁或报警装置,配置现场应急设施(设备)及撤离通道等。同时,将风险点的有关信息及应急处置措施告知相邻企业单位。
5.加强应急管理。企业在风险评估的基础上,编制应急预案,并与当地政府及相关部门的有关应急预案相衔接。企业要建立专(兼)职应急救援队伍或与邻近专职救援队签订救援协议。重点岗位要制定应急处置卡,每年至少组织一次应急演练。经常性开展从业人员岗位应急知识教育和自救互救、避险逃生技能培训,并定期组织考核。
6.防控职业危害。企业对可能产生职业病危害的作业岗位,应当在其醒目位置,设置警示标识和警示说明,明示可能产生职业病危害的种类、后果、预防以及应急救治措施等内容。作业现场要配备职业危害防护装备,定期检查更新。要依法为从业人员配备符合国家或行业标准的防护用品用具,并监督从业人员正确佩戴和使用。要加强作业场所职业危害防治,定期组织职业危害因素检测和评价,切实保障职工安全健康权益。
(四)第四阶段:建立完善安全生产风险分级管控预防长效机制(2018年12月)
1.建立健全企业安全生产风险管控机制。针对安全生产风险特点,建立健全本企业安全生产风险分级管控责任制、动态评估制度、公告制度、岗位安全生产风险确认和安全操作“明白卡”制度等,对安全生产风险分级、分层、分类、分专业进行管理,逐一落实企业、项目部和部门、班组和岗位的管控责任,通过隔离危险源、采取技术手段、实施个体防护、设置监控设施等措施,切实从组织、制度、技术、应急等方面对安全生产风险进行有效管控,尤其要强化对重大危险源和存在重大安全生产风险的生产经营系统、生产区域、岗位的重点管控,高度关注运营状况和危险源变化后的风险状况,动态评估、调整风险等级和管控措施,确保安全生产风险始终处于受控范围内。
2.建立健全安全生产风险管控机制。各有关单位要建立健全区域安全生产风险评估及其分级分类管控工作制度,对不同等级的安全生产风险,要采取有针对性的管控措施,实行差异化管理;对高风险等级区域,要实施重点监控,加强监督检查;制定重大政策、实施重大工程、举办重大活动时,要开展专项安全生产风险评估,根据评估结果制定有针对性的安全生产风险管控措施和应急预案。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成立以自治区住房城乡建设厅主要领导为组长、各分管领导为副组长,厅各处室、站办负责人、各地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局长为成员的全区标本兼治遏制房建市政工程建设领域生产安全重特大事故实施活动领导小组,统筹负责、协调解决工作中的重大问题,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设在住房城乡建设厅建筑管理处,处长兼任办公室主任。日常工作由自治区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总站负责,各成员单位按照职责分工开展工作。
(二)严格工作要求。各地、各单位要充分认识标本兼治开展遏制工程建设领域重特大事故专项行动的重要性和紧迫性,把其纳入本单位重要议事日程。要严格落实责任,周密安排部署,有效推进实施。各单位主管领导作为工作第一责任人,必须亲自挂帅,成立工作领导机构,指定专人负责,明确联络人员,确保有人抓总、有人负责、有人落实、有人联络,形成参建单位、行业协会、各级主管部门纵向联络畅通、横向衔接有序的工作格局,为全面全面深入开展工作提供有力保障。
(三)突出重点领域。各单位要针对本地区、本单位实际情况,结合自身工作特点,合理统筹,科学安排,明确专项治理工作的重点部位和重点区域,对易发生问题的薄弱环节,要重点检查。在兼顾常规工作的同时,要全面统筹抓好专项治理工作,将集中治理、阶段性治理和日常治理相结合,将重点检查和常规巡查相结合,逐步将治理工作纳入日常工作范围,作为工作重点,成为重要抓手,推动专项治理工作逐步转化为常态化、日常性工作。
(四)强化宣传教育。各级建设主管部门要充分利用网络、标语等,广泛宣传此次专项治理活动,提高思想认识,普及质量安全生产知识,加大舆论监督和群众监督力度,形成良好舆论氛围。组织本地区工程质量安全监督人员、工程建设五方责任主体单位负责人和项目负责人及质量安全负责人,进行《标本兼治遏制房建市政工程建设领域生产安全重特大事故实施方案》系列政策文件的宣贯培训活动,营造良好的安全生产工作氛围,进一步提高工程建设项目建设、勘察、设计、施工、监理单位和从业人员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部门监管责任的能力,提高工程建设管理水平。
附件: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安全生产风险辨识分类等级
自治区住房城乡建设厅
2017年4月17日
附件 我区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安全生产风险辨识分类等级
序号 |
等级 划分 |
分部 工程 |
安全生产风险 |
可能导致的事故 |
1 |
重大 风险 (红色) |
深基坑 |
开挖深度超过5m(含5m)的基坑(槽)的土方开挖、降水、边坡支护工程。 |
坍塌 |
开挖深度虽未超过5m,但地质条件、周围环境和地下管线复杂,或影响毗邻建筑(构筑)物安全的基坑(槽)的土方开挖、降水、边坡支护工程。 |
坍塌 |
工具式 模板工程 |
滑模、爬模、飞模工程。 |
坍塌 |
混凝土模板支撑工程 |
水平混凝土构件模板支撑系统高度大于6m(含6m)或支撑跨度大于等于18m。 |
坍塌 |
施工总荷载大于等于10 kN/m2(或板厚大于等于25cm)现浇混凝土板。 |
坍塌 |
集中线荷载大于等于15kN/m(或梁截面大于等于0.50 m2)的梁模板工程。 |
坍塌 |
收缩缝双梁合用一个支撑体系的模板工程。 |
坍塌 |
承重支撑 体系 |
用于钢结构安装等满堂支撑体系,承受单点集中荷载700Kg以上。 |
坍塌 |
脚手架工程 |
提升脚手架工程,悬挑式脚手架工程及高度超过50m及以上落地式钢管脚手架工程。 |
坍塌 |
起重吊装及安装拆卸工程 |
采用非常规起重设备、方法,且单件起吊重量在100kN及以上的起重吊装工程。 |
倾覆 |
起重量300kN及以上的起重设备安装工程;高度200m及以上内爬起重设备的拆除工程。 |
倾覆 |
其他 |
施工高度50m及以上的建筑幕墙安装工程。 |
高坠 |
跨度大于36m及以上的钢结构安装工程;跨度大于60m及以上的网架和索膜结构安装工程。 |
坍塌 |
开挖深度超过16m的人工挖孔桩工程。 |
坍塌 |
地下暗挖工程、顶管工程。 |
坍塌 |
2 |
较大 风险(橙色) |
基坑工程 |
开挖深度超过3m(含3m)至5.0m或虽未超过3m但地质条件和周边环境复杂的基坑(槽)土方开挖、降水、支护工程。 |
坍塌 |
模板工程及支撑 体系 |
各类工具式模板工程:包括大模板、滑模、爬模、飞模等工程。 |
坍塌 |
混凝土模板支撑工程:搭设高度超过3m(含3m)至6m;搭设跨度10m及以上;施工总荷载10kN/m2及以上;集中线荷载15kN/m2及以上;高度大于支撑水平投影宽度且相对独立无联系构件的混凝土模板支撑工程。 |
坍塌 |
用于钢结构安装等满堂支撑体系,承受单点集中荷载小于700Kg。 |
坍塌 |
起重吊装及安装 拆卸 工程 |
采用非常规起重设备、方法,且单件起吊重量在10KN及以上的起重吊装工程。 |
坍塌 |
采用起重机械进行自身安装工程,起重设备自身安装、拆卸。 |
高坠 |
脚手架 工程 |
搭设高度24m(含24m)至50m的落地式钢管脚手架工程。 |
坍塌 |
自制卸料平台、移动操作平台工程,卸料平台支撑系统与脚手架、模板架相连,平台两侧无防护栏杆或防护不严。 |
坍塌 |
新型及异型脚手架工程。 |
坍塌 |
其它 |
建筑幕墙安装工程,钢结构、网架和索膜结构安装工程。 |
坍塌 |
人工挖扩孔桩工程,地下暗挖、顶管及水下作业工程,预应力工程 |
坍塌 |
电动吊篮 |
电动吊蓝无专项施工方案,未组织论证,无监控管理措施。 |
高坠 |
每天未检查验收,吊篮未设置灭火器材。 |
高坠 |
吊篮无保险绳,安全带系在吊篮和升降用钢丝绳上,未系挂在安全绳上。 |
高坠 |
挑梁锚固或配重等抗倾覆装置不合格。 |
倾覆 |
塔吊 |
无力矩限制器的或失效的;无超高、变幅、行走限位或失效。 |
起重伤害 |
吊钩无保险或吊钩磨损超标;塔吊卷扬机滚筒无保险装置。 |
起重伤害 |
塔吊高度超过规定不安装附墙。 |
设备坍塌 |
塔吊起重作业时吊点附近有人员站立或行走。 |
物体打击 |
高塔指挥无可靠的通信设备,两台以上塔吊作业无防碰撞措施。 |
起重伤害 |
塔吊基础埋件混凝土强度不符合要求,塔吊与架空线路小于安全距离无防护。 |
设备坍塌 |
塔吊超过使用年限,未做评估鉴定的,由无资质队伍安拆,并无安拆方案。 |
综合伤害 |
施工 升降机 |
梯笼安全装置未经试验或不灵敏,门连锁装置不起作用的。 |
机具伤害 |
每层卸料口无防护门或防护门不符合标准,连接通道搭设不符合要求。 |
机具伤害 |
超过规定承载人数无控制措施。未设置操作员面部识别或指纹识别系统的,电梯无楼层的照明和编号。 |
机具伤害 |
搅拌机 |
料斗升起时有人员在料斗下,进料时头手伸入料斗和机架之间。 |
机具伤害 |
有人进入筒内操作时无专人监护,运转时用手或工具伸入筒内扒料,搅拌机运输时未将料斗固定,各个转动机构无防护罩。 |
机具伤害 |
钢筋机械 设备 |
切断机切短料时不用套管或夹具,切断机运转中用手清除切刀附近的杂物。 |
机具伤害 |
对超过铭牌规定直径的料进行加工,调直机械设备两侧未设置防护挡板。 |
机具伤害 |
木工机械 设备 |
机械设备上无保险装置或不全或不灵敏。 |
机具伤害 |
无人操作时未切断电源,使用倒顺开关。 |
触电 |
临时用电 |
临时用电配电系统不符合三级配电二级保护(TN-S系统)的要求。 |
触电 |
施工现场机械设备保护零线与工作零线混接,起不到保护作用。 |
触电 |
变压器未按照要求设置防护措施。 |
触电 |
室内低于2.5m办公场所、生活区及地下车库等潮湿场所未使用安全电压。 |
触电 |
重复接地装置设置不达标,连接位置错误,数量不够。 |
触电 |
施工现场机械设备外壳未接零保护,或设备未设置保护的。 |
触电 |
生活区 |
生活区食堂未办理卫生许可证,工作人员无健康证。 |
中毒 |
液化气罐未年检,使用时与气灶距离太近。 |
火灾、爆炸 |
食堂操作间不得兼住宿。 |
其他伤害 |
使用非A级防火材质的临时设施。 |
火灾 |
消防管理 |
施工现场未制定消防管理制度,未设置责任人管理。 |
火灾 |
施工现场配置的灭火器材数量及质量不达标。 |
火灾 |
施工现场消防通道不畅通,且通道宽度不达标。 |
火灾 |
高层建筑施工未配备消防水源或配置的消防水源不能满足消防要求 |
火灾 |
3 |
一般 风险(黄色) |
高处作业 |
未正确使用劳动防护用品进行操作。 |
物体打击 |
临边未设置上杆1.2m,下杆0.6m的上下两道防护栏杆。 |
高坠 |
电梯井内每隔10m未张设平网,立体交叉作业未采取隔离措施。 |
高坠 |
25cm×25cm以上洞口不按规定设置防护栏、盖板、安全网。 |
高坠 |
阳台楼板屋面临边无防护或防护不牢固,出入口未搭设防护棚或搭设不符合规范。 |
高坠 |
梯子使用上部不扎牢,下部无防滑措施,使用单面梯子时与地面夹角不符合要求,梯子下脚垫高使用。 |
高坠 |
脚手架 |
搭设高度24m以下的落地式钢管脚手架工程。 |
坍塌 |
模板支架 |
搭设高度小于3m;搭设跨度小于10m;施工总荷载小于10kN/m2;集中线荷载小于15kN/m的混凝土模板支撑工程。 |
坍塌 |
基坑 |
开挖深度小于3m的基坑(槽)土方开挖、降水、支护工程。 |
坍塌 |
土方回填 |
夯土机械设备安全防护装置缺失。 |
机械伤害 |
基槽内土方回填不对称,设备不按照操作规程操作。 |
管线倒塌 |
机械设备夯实作业时水平间距及前后间距不达标。 |
机械伤害 |
4 |
低风险 (蓝色) |
防腐、油漆 |
进行防腐施工,防护措施不当。进行油漆涂刷。 |
苯中毒 |
管线切割、焊接 |
切割设备距明火小于10.0m,焊接设备焊接施工产生烟气。 |
着火、中毒 |
在狭窄空间进行高温焊接,且通风措施不良,焊接设备设施不符合安全要求。 |
致癌、火灾 |
夏季施工 |
无卫生保健措施,高温作业。 |
中暑 |
冬季施工 |
未及时清扫积雪、霜。 |
各类事故 |
危险化学品的使用和储存 |
施工现场化学危险品混放混用。 |
火灾/爆炸 |
易燃易爆仓库无良好的通风条件,且仓库照明等电气设备不符合防火规定。 |
火灾/爆炸 |
氧气瓶乙炔瓶平放卧倒,氧气瓶乙炔瓶暴晒。各种气瓶无标准色。 |
火灾/爆炸 |
专项施工方案监控程序 |
重大危险源未辨识、未告知、备案、未公示、责任人、销号记录。 |
其他 |
未编写专项施工方案,未完善论证手续、未进行安全技术交底。 |
其他 |
三宝四口 防护 |
安全帽、安全带、安全网等防护用品未取得见证取样检测报告。 |
综合伤害 |
在建工程外侧未用密目网封闭 |
高处坠落 |
注:以上安全生产风险辨识分类、识别未尽之处,请参照宁夏住建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建筑工程重大危险源安全监控管理的通知》(宁建(建)字[2008]第23号)、《建筑施工安全检查评分表》(JGJ59-2011)及《重大危险源辨识》(GB18218-2000)等文件,结合施工现场施工实际情况,作业环境条件,进行施工现场重大危险源辨识,进行风险评价,制定相应整改措施,做到事前控制,预防为主,过程可控。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