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建)发〔2017〕13号
各市、县(区)住房城乡建设局,宁东管委会规划建设土地局,各有关单位:
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促进建筑业持续健康发展的意见》(国办发[2017]19号)精神,进一步深化建筑业 “放管服”改革,加强工程质量安全管理,严格落实企业主体责任和建筑工程项目质量员、安全员、施工员、机械员等关键岗位管理人员的质量安全责任,确保建筑工程质量安全,提升我区工程建设管理水平,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制定了《宁夏建筑项目“四大员”质量安全违法违规行为记分管理规定(试行)》,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我区建筑施工项目“四大员”质量安全违法违规行为记分管理,由工程项目属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委托的工程质量安全监督机构负责实施。对于发现的违法违规行为应及时录入宁夏建筑市场监管与诚信信息系统。
各地在执行中若有问题和建议,请及时反馈至自治区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总站。
联系人:周丽娟,联系电话:0951-5179559。
宁夏回族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17年3月21日
宁夏建筑施工项目“四大员”质量安全
违法违规行为记分管理规定(试行)
一、建筑施工项目质量员、安全员、施工员、机械员、(以下简称“四大员”)质量安全违法违规行为记分周期为12个月,满分为12分。记分周期为每年1月1日至12月31日。
二、依据项目“四大员”质量安全违法违规行为的类别以及严重程度,一次记分的分值分为12分、6分、3分、2分、1分五种。
三、项目“四大员”在一个记分周期内累积记分超过6分的,工程所在地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应当对其负责的工程项目实施重点监管,增加监督执法抽查频次。
四、项目“四大员”在一个记分周期内累积记分达到12分的,不应继续从事项目管理岗位工作,接受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组织的工程质量和安全生产强制性培训、考试,合格后方可重新上岗。项目“四大员”在培训教育期间,施工单位应当按规定程序更换符合条件的项目“四大员”。
五、各市、县(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辖区内建筑施工企业项目“四大员”质量安全违法违规行为的记分管理工作,具体工作可以委托其所属的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机构实施。
六、各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在开展监督检查中发现项目“四大员”有质量安全违法违规行为的,应当责令其改正,并按本规定进行记分。在一次检查中发现项目“四大员”有两个及以上质量安全违法违规行为的,应当分别记分,累加分值。
七、各工程质量安全监督机构在对建筑施工企业项目“四大员”实施记分前,应填写《宁夏建筑施工企业项目质量安全违法违规行为记分通知书》(以下简称《通知书》),写清楚记分原因和分值,报所在地建筑工程质量安全监督机构主要负责人审批同意后,方能生效。对应记分的建筑施工企业“四大员”,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机构应当在3个工作日内告知被记分者本人,并由被记分者本人签名确认。《通知书》一式三份,一份由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机构存档,一份交被记分者本人,另一份交施工企业。
八、项目“四大员”对于记分有异议的,可以向项目所在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提出申诉,主管部门应在10个工作日内给予明确答复。建设主管部门对于申诉的处理,应有处理记录,处理记录有单位主要负责人的签字和公章。
九、被记分的项目“四大员”在收到《项目 质量安全违法违规行为记分通知书》后,既不给予确认,又不在3个工作日内向相关部门提出书面申诉的,记分自然生效。
十、各工程质量安全监督机构应在一个工作日内将由被记分者本人签名确认的质量安全违法违规行为记分录入《宁夏建筑市场监管服务系统》。对于没有异议的,在两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批;对于有异议的,应当在异议认定后,及时审批。
十一、建筑工程质量安全监督机构对建筑施工企业“四大员”质量安全行为进行考核记分时,监督机构的工作人员不得少于两人。监督机构的工作人员在考核记分工作中有玩忽职守、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的,视情节轻重,按照有关规定给予处理。
十二、项目“四大员”在一个记分周期内累积记分分值未达到满分值的,考核记分周期期满时,该周期内的记分分值取消,不转入下一年度考核记分周期。
附件:1.宁夏建筑施工项目质量员质量违法违规行为记分标准
2.宁夏建筑施工项目安全员安全违法违规行为记分标准
3.宁夏建筑施工项目施工员质量安全违法违规行为记分标准
4.宁夏建筑施工项目机械员安全违法违规行为记分标准
5. 宁夏建筑施工企业项目质量安全违法违规行为记分通知书
附件1
宁夏建筑施工项目质量员质量违法违规行为记分标准
(房屋建筑与市政工程)
序号 |
违规行为 |
记分 |
1 |
对负责施工项目内因质量原因发生的一般以上事故的 |
12 |
2 |
未执行强制性标准及专项施工方案的,工程出现严重质量缺陷,或未进行质量检查及对检查出的质量缺陷未跟踪落实整改的 |
6 |
3 |
对进场材料的质量保证资料未进行核查的,进场材料的抽样复验报告不全、或抽样复验不满足规范要求及取样造假的 |
3 |
4 |
中标承诺和合同约定的项目质量员未到岗履职的 |
3 |
5 |
未按规定对工序质量检查和关键工序进行旁站检查的,未对检验批和分项工程的质量进行验收、评定的,未真实填写检验批原始验收记录的 |
2 |
6 |
未按规定参与制定施工质量控制措施的,未参与制定质量常见问题预防和纠正措施的 |
1 |
附件2 |
宁夏建筑施工项目安全员安全违法违规行为记分标准 |
(房屋建筑与市政工程) |
序号 |
违规行为 |
记分 |
1 |
对负责施工项目发生一般以上安全事故的 |
12 |
2 |
未对施工作业安全及消防安全进行检查和危险源识别、管控的,未按强制性标准及专项施工方案对项目安全生产进行检查的 |
6 |
3 |
中标承诺和合同约定的项目安全员未到岗履职的 |
3 |
4 |
未落实企业质量安全管理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的;未落实安全文明施工措施的,未对工程进行安全隐患排查、未对违章作业和安全隐患进行处置的;未按规定对进场防护用品和劳保用品的有效性进行核查验收,未按规定对施工机械、临时用电、消防、防护设施等进行安全检查验收 |
2 |
5 |
未按规定对进入现场作业的特种作业人员资格进行核查、未建立施工人员三级教育记录卡的,未组织实施技术交底的,现场存在未佩戴安全防护用具上岗作业的 |
2 |
6 |
填写、整理、汇总安全管理资料有缺项的 |
1 |
附件3
宁夏建筑施工项目施工员质量安全违法违规行为记分标准
(房屋建筑与市政工程)
序号 |
违规行为 |
记分 |
1 |
对负责施工项目发生一般以上工程质量安全事故的 |
12 |
2 |
未按照设计图纸、专项施工方案以及强制性标准规范组织施工;工程发生严重质量缺陷、未对质量缺陷提出整改方案或未按照批准的整改方案进行整改的 |
6 |
3 |
中标和合同约定的项目施工员未到岗履职的 |
3 |
4 |
上道工序未验收,就进行下道工序的,未参加隐蔽、分项、分部工程验收的 |
2 |
5 |
未对施工作业班组进行技术交底的 |
2 |
6 |
未按要求编写施工日志、施工记录等相关施工资料的 |
1 |
附件4
宁夏建筑施工项目机械员安全违法违规行为记分标准
(房屋建筑工程)
序号 |
违规行为 |
记分 |
1 |
对负责施工项目因机械设备使用、管理等问题发生一般以上安全事故的 |
12 |
2 |
未办理建筑起重机械注册备案、安装拆卸告知、使用登记等手续的 |
6 |
3 |
未参与建筑起重机械设备进场、安装、使用验收,未建立项目机械设备管理台账的,未进行建筑起重机械日常检查、维护保养的,对存在的安全隐患没有及时督促落实整改的 |
3 |
4 |
中标承诺和合同约定的未到岗履职的 |
3 |
5 |
未按要求足额配备机械设备操作人员,操作人员无证上岗的,未按规定对项目施工机械操作人员进行培训教育和安全技术交底的 |
2 |
6 |
现场施工机械设备安全、技术管理资料填写有缺项的 |
1 |
附件5
宁夏建筑企业项目 违法违规行为记分通知书
:
你在 工程中的下列行为:
1、
2、
3、
违反了根据《建筑法》、《安全生产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等法律、法规、规章相关规定,依据《宁夏建筑施工项目四大员质量安全违法违规行为记分管理规定(试行)》中的规定对你下达记 分通知。
以上问题,需在 日内整改完毕。如对记分有异议,请于接到本通知书后3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到本单位执行申诉。在收到《宁夏建筑企业项目 违法违规行为记分通知书》后既不给予确认,又不在3个工作日内提交申诉的记分自然生效。
特此通知
当事人单位: 经 办 人 (签字):
签 收 人: 单位负责人(签字):
监督机构 (盖章)
签发日期: 年 月 日
通知书一式三份。监督机构、当事人、当事人单位各一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