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建(建)发〔2018〕44号
各市、县(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宁东管委会规划建设土地局,各有关单位:
为规范建筑市场秩序,有效防范和遏制建筑施工事故发生,按照《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关于开展建筑施工安全专项治理行动的通知》(安委办〔2018〕10号)、《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规定》(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令第37号)、《住房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实施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规定有关问题的通知》(建办质〔2018〕31号)要求,特制定《2018年全区建筑施工危险性较大工程专项治理行动实施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18年6月15日
(此件主动公开)
2018年全区建筑施工危险性较大的分部
分项工程专项治理行动实施方案
为规范建筑市场秩序,有效防范和遏制建筑施工事故发生,按照《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关于开展建筑施工安全专项治理行动的通知》(安委办〔2018〕10号)、《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规定》(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令第37号)、《住房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实施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规定有关问题的通知》(建办质〔2018〕31号)要求,结合我区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
通过深入开展专项行动,进一步强化施工现场安全管理,全面落实建设、施工、监理、勘察、设计单位和工程项目管理人员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及时消除施工现场安全隐患,确保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以下简称危大工程)按照《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令第37号)编制专项施工方案及组织专家论证,并严格按照方案组织施工,有效遏制和防范建筑起重机械、模板支撑系统、深基坑等群死群伤事故的发生,促进全区建筑安全生产形势稳定好转。
二、整治重点
突出整治以下5类危大工程:
(一)基坑支护及回填;
(二)土方开挖;
(三)脚手架及架体防护工程;
(四)模板支撑体系;
(五)起重机械安拆、顶升、维护及起重吊装工程等。
三、整治内容
(一)危大工程安全管理前期保障工作情况。建设单位是否按照施工合同约定及时支付危大工程施工技术措施费以及相应的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保障危大工程施工安全;在申请办理安全监督手续时,是否提交危大工程清单及其安全管理措施等资料。勘察单位是否根据工程实际及工程周边环境资料,在勘察文件中说明地质条件可能造成的工程风险。设计单位是否在设计文件中注明涉及危大工程的重点部位和环节,提出保障工程周边环境安全和工程施工安全的意见,必要时进行专项设计。
(二)安全专项施工方案编制情况。施工单位对危大工程安全专项施工方案编制、审核、专家论证的程序是否符合规定,方案内容是否齐全有效,相关单位和人员是否按照要求进行签字盖章。
(三)安全专项施工方案实施情况。施工单位是否在施工现场显著位置公告危大工程名称、施工时间和具体责任人员,并在危险区域设置安全警示标志;在危大工程实施前是否按照规定进行技术交底;施工过程中是否严格按照方案组织施工,并指定专人对专项方案实施情况进行监督监测;是否按照规定组织相关人员进行验收。
(四)从业人员持证上岗、带班情况。施工企业项目负责人、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是否持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企业负责人、项目负责人是否落实施工现场领导带班制度;建筑起重机械司机、安装拆卸工、司索工、架子工等特种作业人员是否持证上岗,模板支撑体系搭设是否由特作架子工持证上岗操作等;
(五)建设、监理单位履责情况。对于按照规定需要进行第三方监测的危大工程,建设单位是否委托具有相应勘察资质的单位进行监测。监理单位是否结合危大工程专项施工方案编制监理实施细则,并对危大工程施工实施专项巡视检查;是否按规定审核专项方案;是否参加危大工程验收;是否建立危大工程安全管理档案等。
四、时间安排
(一)部署启动阶段:2018年6月底之前。各地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要结合本地区建筑安全生产的实际情况,制定专项行动工作方案,并做好相应的部署、落实工作。
(二)自查自纠阶段:2018年6月至7月。各地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要指导、督促本辖区内的建设、施工、监理等单位认真学习及贯彻落实专项行动有关要求,严格按照《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JGJ59-2011)中有关要求对施工现场开展自查自纠,落实施工现场标准化管理,检查的有关情况由相关单位和项目部填写相关表格,并存档备查。
(三)检查督导阶段:2018年7月至8月。各地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要在企业、项目自查自纠的基础上对本地区重点企业和重点工程进行执法检查,对发现的问题和隐患要立即督促企业进行整改。自治区住房城乡建设厅将在各地检查的基础上,适时对全区专项行动开展情况进行督查。
(四)总结分析阶段:2018年9月。各地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要对本地区专项行动开展情况进行全面总结分析,根据检查的有关情况,研究提出深入开展专项行动的意见和建议,形成专项行动工作总结报告。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周密部署。各地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要高度重视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专项治理行动工作,提高政治站位,加强组织,落实责任,精心安排,认真部署,成立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制定切实可行的工作方案,明确专项治理行动工作的重点、步骤和要求,并认真组织实施。危大工程专项治理行动工作实施方案请于2018年6月底前报自治区住房城乡建设厅。
(二)加强检查,狠抓落实。建设、施工、监理企业及项目部要对照方案中明确的整治重点和标准要求,认真抓好自查自纠工作。各地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要按照专项治理行动方案的要求,采用“四不两直”的方式,加强对施工现场危大工程重点部位、重点环节进行监督检查,对发生安全生产事故的的重点地区、重点企业和重点工程进行差别化监管。
(三)加强执法,严处重罚。对施工现场发现的问题和隐患,各地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要责令企业限期逐一整改到位;对施工现场未编制危大工程安全专项施工方案、不按方案及操作规程施工等重大隐患,一律要求其停工整改。对于隐患治理及整改不力,导致安全事故的责任企业,一律依法暂扣安全生产许可证,严处重罚,坚决遏制重特大事故的发生。
(四)加强宣传,积极引导。各地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要对专项治理行动实施情况进行定期分析、总结、评估。危大工程专项治理行动实施情况汇总表(见附件)和年度总结报告分别于8月31日和9月25日前报送至自治区住房城乡建设厅。对工作突出、成效显著的地区、企业要认真总结好的经验和做法,加以推广。对工作开展不力、流于形式的,要通报批评,并作为典型案例向社会曝光,积极引导各方参建主体扎实开展工作,力求危大工程专项治理工作取得实效。
附件:危大工程专项治理行动实施情况汇总表
附件
危大工程专项治理行动实施情况汇总表
填报单位(盖章): 填 报 人:
审核人: 联系电话:
填报时间段:2018年 月 日至 月 日
行动 开展 情况 |
本辖区在建工程项目数量(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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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展专项行动的项目数量(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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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动开展覆盖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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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自查出5类危大工程隐患(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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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查自纠整改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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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查 情况 |
本辖区是否按照规定频次开展检查 |
(是 否) |
本辖区派出检查组次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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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查施工项目(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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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查出5类危大工程隐患(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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整治 情况 |
经济处罚 |
起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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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额(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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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令项目停工整改(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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暂扣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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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令企业停业整顿、降低资质等级或吊销资质证书(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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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本表为本辖区内累计数。
抄送:本厅厅领导,各相关处室,存档(2)。
宁夏回族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办公室 2018年6月15 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