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建(建)发〔2018〕42号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工程质量安全监管司:
2018年3月13日,银川市第九污水处理厂发生较大坍塌事故,死亡4人,我厅按照相关程序组织对该事故进行调查处理,现将事故调查处理及项目整改情况汇报如下:
一、事故基本情况
2018年3月13日上午8:30分左右,银川市西夏区文昌南街(南环高速—观平路)道路、给排水暨银川市第九污水处理厂配套进出厂管道工程,正在施工的沉井加固工程发生塌方,造成4人死亡。事故发生后,自治区安监、住建、公安消防、网信办等部门相关领导第一时间赶赴现场,指导救援和舆论引导工作。银川市政府政府分管领导、相关部门主要负责人以及西夏区党政主要负责人第一时间赶赴现场,迅速启动银川市安全生产事故应急预案,按照现场情况,成立现场救援指挥部,组织救援、部署善后及事故调查工作。
二、事故原因分析
通过现场勘验、调查取证和综合分析,事故调查组认定该事故是一起施工单位、劳务分包单位、监理单位、建设单位未依法履行安全生产责任的建筑行业较大生产安全责任事故。西安市第二市政工程公司在无施工变更设计图、施工方案未经专家论证、施工现场无专职安全管理人员的情况下,违规组织宁夏银荣建设工程有限公司未经培训的施工人员深基坑作业,超开挖导致砖砌支护墙体坍塌,是导致事故发生的直接原因。
三、事故现场处理措施
事故发生后,银川市政府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和《宁夏回族自治区安全生产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成立事故调查组,全面开展事故调查处理工作。银川市监察委全程参与监督事故调查。事故调查组对建设、设计(勘察)、施工、监理四方责任主体,从工程设计、招投标、承发包、经营管理、安全管理、技术管理等方面开展了调查。
在“3·13”较大坍塌事故救援工作结束后,银川市住建局按照“四不放过”的原则,对事故项目立即下发停工整改通知书,要求事故责任单位立即停止施工,做好事故现场保护工作,对现场进行封闭,在围挡外侧张贴安全警示及危险标识标牌,同时加强事故工作井保护并防范外人进入发生意外。3月25日,监理单位银川方圆工程监理咨询有限公司转发的工作联系单反映,该项目事故工作井W25西侧电信井及南侧自来水管道存在坍塌危险,建议对施工工作基坑进行回填,避免发生二次塌方,造成管线损坏等次生灾害。银川市住建局组织对现场进行了查看,要求银川市市政建设和综合管廊投资建设有限公司将现场情况及时向事故调查组汇报,由施工单位制定工作井回填方案,报监理单位审批、建设单位审核同意后于3月29日回填完毕,将现场安全隐患彻底消除。
四、事故发生后的整改情况
(一)安全生产许可证暂扣情况。3月19日,我厅收到《房屋市政生产安全较大及以上事故查处督办通知书》后,分别于3月22日、3月23日向陕西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发函协调复核西安市第二市政公司安全生产条件及暂扣安全生产许可证。4月23日,我厅收到陕西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回函,函中明确陕西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已按相关规定暂扣西安市第二市政工程公司安全生产许可证30天,自2018年4月1日起至2018年4月30日止,暂扣期间不得承揽新的工程。同时,陕西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下一步将对西安市第二市政工程公司安全生产条件进行复核。
(二)事故责任人处理情况。银川市住建局根据事故初步调查报告,建议对劳务组织者李七三、分包单位宁夏银荣建设工程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李正友、西安市第二市政工程公司银川分公司负责人马昌鸿移交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对西安市第二市政工程公司项目经理张宽峰、临时安全员孙楠、银川市方圆工程监理咨询有限公司总监理工程师底国民、专业监理彭国栋吊销资格证书。
(三)事故责任单位处理情况。银川市住建局根据事故初步调查报告,对宁夏银荣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依法吊销其资质证书,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依法吊销其营业执照,对西安市第二市政工程公司暂扣其安全生产许可证,对银川市方圆工程监理咨询有限公司降低其监理资质。
目前,银川市第九污水处理厂“3.13”较大坍塌事故调查处理工作已接近尾声,事故调查报告已报银川市安委会和自治区相关部门审批,后续处理情况将随时上报。
附件:1.《陕西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对西安市第二市政工
程公司处理结果的函》(陕建质函〔2018〕46号)
2.《行政处罚决定书》(陕建安罚字〔2018〕8号)
3.《关于“3.13”较大坍塌事故调查处理报告》(银
住建发〔2018〕418号)
4.《关于对“3.13”事故整改复查的报告》(银住建
发〔2018〕419号)
5.《关于“3.13”事故调查报告》(银住建发〔2018〕
420号)
宁夏回族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18年6月15日
(此件主动公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