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建(建)发〔2018〕57号
各市、县(区)住房城乡建设局,宁东管委会规划建设土地局,各有关单位:
为认真贯彻落实自治区党委、政府关于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决策和部署,决定自7月中旬开始,在全区范围内开展汛期暑期建筑施工等“百日安全专项整治行动”。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工作目标
坚持全面检查与严格执法相结合、企业自查与政府督查相结合、属地负责与部门督导相结合的原则,组织开展专项整治行动,进一步强化施工现场、城市燃气、地下空间作业、公园广场等安全管理,全面落实建筑施工、燃气等企业和管理人员、从业人员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及时消除施工现场和燃气行业等安全隐患,有效防范较大事故、坚决遏制重特大事故,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为自治区成立60周年创造稳定的安全生产环境。
二、整治重点
(一)组织召开专题会议。7月底前,各级建设主管部门要组织召开一次防范遏制重特大事故专题会议,深入分析本地区建筑施工、城市燃气、地下空间作业等领域和公园广场等人员密集场所安全生产管理工作存在的突出问题和薄弱环节,研究提出相应的对策措施。
(二)广泛开展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各地建设主管部门要结合自治区成立60周年大庆安全稳定工作总体要求,围绕“生命至上、安全发展”主题,开展系列宣传教育活动,进一步掌握安全法规知识、提升事故预防能力、强化安全监管执法,着力提高行业安全意识。
(三)深入开展安全专项整治。各地建设主管部门要按照《2018年全区建筑施工安全专项治理行动方案》(宁建建发〔2018〕30号)、《2018年全区建筑施工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专项治理行动实施方案》(宁建建发〔2018〕44号)和《关于开展城镇市政基础设施安全专项排查整改工作的通知》(宁建城发〔2018〕2号)等要求,以建筑基坑支护及回填、土方开挖、脚手架及架体防护工程、模板支撑体系、起重机械安拆、顶升、维护及起重吊装工程等危险性较大分部分项工程,以及燃气厂站、管网等设施和公园广场等人员密集场安全防护为整治重点,进一步促进建设单位、监理单位、施工单位等各方主体,以及燃气企业、地下空间作业单位、公园广场管理单位等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强化施工现场、燃气运营、地下空间作业和公共场所安全管理,提高从业人员安全生产意识和安全技能,有效遏制和防范各类安全事故的发生。
(四)持续深化“打非治违”专项行动。各地建设主管部门要坚持把防控大事故作为执法行动的出发点和落脚点,认真模排本辖区领域重大风险点和事故易发部位、环节,明确执法重点。认真汲取“3.13”基坑坍塌事故等教训,对倾向性、苗头性、习惯性违法违规行为开展针对性执法,做到有的放矢,精准发力。加大对近年来发生过伤亡事故、质量安全标准化验收不达标和被通报曝光的相关企业巡视检查力度,对不符合安全生产基本条件,安全管理机构和人员缺失,安全责任制度未建立,隐患排查治理制度不落实,安全培训、应急救援、安全投入不到位,存在重大隐患、严重违法行为等问题的企业和相关管理单位,坚决立案查处,形成严处重罚的高压态势。
(五)严格落实汛期暑期安全防范措施。各地建设主管部门和相关单位要认真贯彻石泰峰书记、咸辉主席和刘可为副主席等自治区领导批示要求,进一步加强与气象部门沟通联系,密切跟踪极端天气变化、加强对雷电、暴雨、冰雹、大风等灾害性天气的实时掌握和动态预警信息发布,同时建立高温预警机制,督促建筑企业落实防暑降温主体责任,合理安排高温天气施工作业时间。强化城市排水防涝设施检修维护,及时清淤管渠、检查井、雨水进水口,检修泵站,确保设施完好和正常运行。对易发生短时径流量突增的地区、地下构筑物、棚户区以及往年易涝点等重点区域,要落实防涝物资和强制排水设施,组织抢险队伍,加强暴雨期间的人员疏散、交通组织管理。要完善协调联动机制,强化各部门间和相关企业的应急联动,做好应急物资的运输保障,实现信息共享、资源共享,加强应急值守,严格执行领导在岗值班和24小时值班制度。
三、时间安排
自2018年7月中旬至10月底,分三个阶段进行。
(一)全面动员部署,自查自改阶段。7月底前,各地建设主管部门要结合实际制定专项行动实施方案,明确主要任务、重点内容和工作要求,落实责任、细化措施,督促辖区建筑企业、燃气企业、地下空间作业单位、公园广场管理单位要全面排查安全风险和隐患,制定风险防控措施,建立安全隐患清单和整改清单,落实安全隐患整改责任、措施、资金、时限和预案。隐患清单和整改落实情况在企业和作业管理单位内部公布,并报属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备案。
(二)强化执法检查,集中整治阶段。
1.各地建设主管部门要在企业自查自改的基础上,深入企业开展检查,对检查发现的每一项违法违规行为,要依法严格落实停工整改、吊销证照和上限处罚、追究法律责任“四个一律”等执法措施。对检查发现的每一项问题隐患,要严格落实整改责任,对重大隐患要实行挂牌督办,确保整改到位。
2.各地建设主管部门要加大警示和曝光力度,集中曝光一批重大事故隐患和严重违法违规行为,公布一批实信用惩戒和“黑名单”管理企业和作业管理单位,公告一批责令停工整顿的不符合安全生产条件的企业和作业管理单位。
3.加强督查检查。自治区住房城乡建设厅将组织督查组,不定期对各地专项行动开展情况进行督查检查。
各地建设主管部门要将开展专项行动情况,包括执法处罚、集中整治等阶段性情况,以《暑期汛期建筑施工百日安全专项整治行动汇总表》的形式,于8月20日前报自治区住房城乡建设厅。
(三)实地督查督办,巩固提高阶段。各地建设主管部门要采取突击检查、明查暗访、随机抽查、回头检查等多种方式,深入开展督查检查。对危险性较大分部分项工程、安全事故隐患易发部位、重难点工程项目和燃气管道、人员密集场所进行重点检查,对停工整顿等企业和作业管理单位进行跟踪复查。各地要及时分析专项行动工作中存在的突出问题,制定并落实整改措施。10月15日前,将专项行动总结及统计表报自治区住房城乡建设厅。
四、工作要求
(一)强化组织领导。各地建设主管部门要按照 “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失职追责”要求,精心研究确定专项治理行动的具体目标和主要任务,明确专项行动工作的重点、步骤和要求,并认真组织实施。
(二)全面统筹安排。各地建设主管部门要认真统筹安排建筑安全生产各项工作,把专项行动与打非治违、隐患排查治理、安全生产标准化考评等“十大专项整治行动”有机结合起来,相互促进、共同推进。
(三)扩大整治成效。各地建设主管部门要充分利用报刊、广播、电视、网络等多种形式,对治理行动进行多层面、多渠道、全方位宣传。对专项行动开展不力的企业要通报批评,对查处的典型案例坚决予以曝光,积极引导各方参建主体扎实开展工作,力求取得实效。
附件:暑期汛期建筑施工百日安全专项整治行动汇总表
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18年8月1日
(此件主动公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