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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全区建筑施工安全生产专项检查通报

发布人: 文章来源: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阅读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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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建(建)发〔2018〕68号

 各市、县(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宁东管委会规划建设土地局,各有关单位:

今年以来,全区建筑施工安全生产事故多发频发,安全生产形势十分严峻。为压实企业主体责任,遏制事故频发势头,督促各地扎实开展安全生产专项整治,按照《关于开展建筑施工安全生产专项检查的通知》(宁建发〔2018〕65号)安排2018年93日至97日,自治区住房城乡建设厅分3组在全区5个地级市及宁东地区开展建筑施工安全生产专项检查。现将有关情况通报如下

一、 基本情况

本次检查采取听汇报、查资料、看现场以及“双随机”的方式进行,重点检查预防高处坠落、危大工程管理情况、安措费落实情况、建筑安全事故处理情况、施工现场消防管理情况、现场危化品管理情况、农民工实名制和特种作业人员持证上岗情况等八个方面,共督查属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16个,质量安全监督机构7个,延伸检查建设工程项目25项,下发执法建议书2份,停工整改通知书7隐患整改通知书4份,责成属地下隐患整改通知书7份(详见附件)

二、市县住建部门及监督机构履行监督责任情况

从检查情况看,银川市各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能够履行安全生产监管责任认真开展建筑施工安全生产大排查大整治、预防高处坠落专项整治行动、建筑施工安全生产综合大检查和建筑工地扬尘综合整治等一系列执法检查,在清明节、五一、端午节等节日期间开展节日专项督查。石嘴山、吴忠、宁东开展《危险性较大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规定》宣贯培训制定印发《建筑施工预防高处坠落专项整治方案》中卫市积极落实年度安全生产责任书各项工作目标,创新工作方法,建立住房城乡建设局党委班子成员包片抓点安全生产责任制度,以上率下,压实责任青铜峡在建筑施工预防高处坠落专项整治中,将悬空作业作为预防高处坠落重点同心县在危大工程和高处坠落专项整治基础上,专门开展建筑起重机械专项检查彭阳县积极作为,扎实开展预防高处坠落事故专项整治、建设领域安全生产“百日专项整治行动”、抽查监理单位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落实情况等一系列工作,确保安全生产形势稳定可控。

三、存在问题

(一)履行基本建设程序方面

部分项目履行基本建设程序不到位,如碧桂园·幸福印记里、众合·尚美雅居两个项目基本建设程序倒置,属地未对违法违规行为实施行政处罚,并为其补办施工许可手续。

(二)企业主体责任落实方面

碧桂园·幸福印记里、众合·尚美雅居、凤凰华府C区、民生·兴庆府2号院三标段等项目存在管理人员未到岗履职现象中卫市妇幼保健计划生育服务中心综合楼工程项目监理单位北京当代工程管理有限公司施工现场总监履职不到位,文件有代签字现象;幸福印记里、民生兴庆府2号院、灵武市人民医院迁扩建PPP一期住院楼等3个项目未按照要求落实现场农民工实名制网上录入工作;红星村2#综合楼建设工程监理单位宁夏房安建设工程监理有限公司未按照规定编制合格的监理实施细则。

(三)工程措施费用落实情况

1.部分项目合同约定不符合要求,如:银川幸福印记里项目合同约定:基础验槽后支付55%,中间安全评价合格后支付30%,竣工安全评价合格后支付15%;贺兰兴庆府2号院项目合同约定安措费同工程进度款同期支付恒大绿洲二期工程施工单位在现场监控费方面未按规定费率计取。

2.建设单位没有按合同约定支付安措费,如:银川尚美雅居项目、贺兰凤凰华府项目,合同约定预付50%安措费,但工程自3月份开工至今未付;红星村2#综合楼建设工程,建设单位利通区古城镇红星村村民委员会未按规定单独支付安措费。

3.所抽查项目监理单位均未对安措费的投入、使用进行审查。

(四)预防高处坠落措施方面

1.项目部编制预防高处坠落专项方案,但未按照方案开展预防高处坠落专项检查。

2.卸料平台编制专项施工方案,但针对性不强如:众合·尚美雅居项目,施工单位江苏南通二建集团有限公司悬挑卸料平台钢丝绳角度小于45-60度,挂钩锚杆已变形;凤凰华府C区,施工单位宁夏众鑫鹏建筑工程有限责任公司卸料平台钢丝绳拉接U形环不符合要求,荷载标识不到位,封闭不严。

3.施工现场安全防护用品管理不到位,安全帽、安全网、安全带无合格证,无检测报告。如:固原市东海太阳城67#—80#住宅楼及楼间地下车库项目施工单位河北瀛源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安全帽、安全网、安全带无检测报告海原县华山路棚户区改造项目(南区)二标段工程项目施工单位宁夏德嘉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安全帽、安全网、安全带无合格证,无检测报告;凤凰华府C区(施工单位宁夏众鑫鹏建筑工程有限责任公司)个别人员安全帽佩戴不正确,安全网需进行取样检测;众合·尚美雅居项目施工单位江苏南通二建集团有限公司部分人员未佩戴安全帽,使用不合格安全网;幸福印记里项目(施工单位大元建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部分作业人员未佩戴安全帽。

4.施工现场“四口、五临边”防护措施不到位,安全通道搭设不规范,建筑物高处坠落半径内隔离措施设置不到位如:石嘴山恒大绿洲17#楼工程,施工单位合肥建工集团有限公司施工现场阳台临边防护、电梯洞口、人货电梯等防护不到位宁房御景商住区二期工程47#48#住宅楼工程,施工单位宁夏金都建筑有限公司外脚手架一层未封闭,未设安全通道固原市东海太阳城67#—80#住宅楼及楼间地下车库项目施工单位河北瀛源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安全通道防护棚搭设长度不够,在坠落半径之内,楼梯口临边防护不到位海原县华山路棚户区改造项目(南区)二标段工程项目施工单位宁夏德嘉建设工程有限公司防护栏杆搭设高度不够,安全通道搭设不符合要求,脚手架立杆有悬空现象

(五)危大工程管理方面

1.施工、监理单位对方案审核审批程序不到位,编制依据过期,方案内容针对性差,施工单位未按论证意见进行修改、补充、完善,个别论证报告无日期,未加盖总监理工程师执业印章,对实行分包的危大工程总包单位未履行审核手续。

2.危大工程施工现场无专项安全技术交底、安全检查记录,验收工作不到位,验收记录内容无量化。

3.施工单位未按照审批后专项施工方案组织施工,危大工程现场施工与专项施工方案内容不符。如:石嘴山恒大绿洲17#楼工程,施工单位合肥建工集团有限公司编制的悬挑脚手架专项施工方案内容前后不一致,架体缺少卸荷钢丝绳,施工单位、监理单位未认真履行悬挑脚手架验收管理责任。

4.施工现场危大工程安全管理档案不齐全未设置危大工程公告牌内容针对性差,无验收合格牌。碧桂园·幸福印记里项目和凤凰华府C区施工现场灭火器配备不到位,危化品库房材料堆放混乱,未配备灭火器。

5.部分设计单位未执行住建部《危险性较大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规定》对基坑周边的荷载要求以及对大于5m以上地下室高度的危大工程进行注明,未对周边环境的要求进行描述。有的勘察单位仅仅对深基坑和降水做要求,未对周边的环境进行描述。如:青铜峡市中医医院改扩建项目医技住院综合楼工程,设计单位为北京龙源科建建筑设计有限公司,勘察单位为宁夏海辉岩土工程有限公司目前处于深基坑开挖阶段,施工图中未明确既有建筑的基础类型、大小、埋深等重要环节,不能反映基坑开挖对既有建筑的影响地勘报告中开挖最大深度为3.9米,实际开挖深度最深达7.9米,故未能充分考虑地质条件对深基坑的开挖、支护、降水的影响地勘报告说明的“基坑西侧距离既有建筑物较远”与实际存在出入,未能探明邻近建筑基础的情况和相互影响,对基坑开挖给邻近建筑的影响考虑不足。勘察设计单位没有履行主体责任不到位召开危大工程论证会,设计单位技术负责人不到场,勘察单位参加人员不明确中卫市妇幼保健计划生育服务中心综合楼工程项目塔吊基坑下沉严重,现场使用不符合要求的物料提升机。

(六)扬尘治理方面

碧桂园·幸福印记里项目施工现场建筑垃圾未及时清运,裸露土方未覆盖。固原市东海太阳城67#—80#住宅楼及楼间地下车库项目搅拌机棚搭设达不到扬尘治理要求。海原县华山路棚户区改造项目(南区)二标段工程项目施工现场道路未硬化,裸露土未覆盖。

四、典型案例

案例一:碧桂园·幸福印记里1-7#住宅楼、8#楼、9#住宅楼及地下车库项目,建设单位宁夏世丰实业有限公司,施工单位大元建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监理单位宁夏诚信工程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主要违法违规事实:现场基本建设程序倒置,未提供处罚凭据(开工时间为2018年6月15日,土地、规划许可证为2018年7月15日办理,中标通知书为2018年7月29日办理,施工许可证为2018年8月28日办理)。中标通知书中,施工单位只有专职安全员曾春阳在岗,其余人员均未在岗;监理单位总监、总代和给排水专监不在岗。现场特种作业人员配备数量不足(2台塔吊,只有1名塔吊司机),7名特作人员中,3人证件不可查,1人持人社部门职业等级鉴定证书。农民工实名制未落实。未见安措费支付凭证和使用凭据。部分作业人员未佩戴安全帽、安全带;建筑物高处坠落半径内既未设置隔离措施,也未搭设通道、钢筋加工和木工加工等防护棚。开口式脚手架端部无竖向拉结点,无连墙件,悬挑脚手架底梁未按规范实施、底层无硬防护及临边防护,施工作业层架板未满铺设,外侧无安全网防护等;二层施工作业架体施工未完成,架体已拆除;多处临边洞口和窗洞口无防护;三层架体无连墙件;木工加工区不规范且无消防设备,材料堆放混乱;涂料、保温板库房材料堆放混乱,灭火器失效。样板间装修电气无配电箱。悬挑脚手架现场实际搭设与方案不符;基坑支护专项方案审批人为项目经理,应为公司技术负责人,基坑临边防护未按规范实施。塔吊未办理使用登记。木工机具无防护等。

案例二:西夏区尚美雅居小区建设项目,建设单位宁夏众合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施工单位江苏南通二建集团有限公司,监理单位宁夏现代建设监理有限公司。

要违法违规事实:未办理施工许可擅自施工;所有开工报审表及开工报告均未写时间,且没有监理审批意见;工程项目实际开工时间为2018年5月4日,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办理时间为2018年7月3日,施工、监理单位中标通知书为2018年7月16日。施工单位管理人员劳动合同均为代签;专业监理席强儒、张国祥、王景亮均为其他公司人员,未及时变更;施工单位管理人员沈亮亮、胡承跃、蔡凯峰、倪正明、刘杰等5人均未在现场。安措费未足额计取,建设单位未按约定支付,监理单位未对投入和使用情况进行审查。施工报审表无审批日期,未加盖总监执业印章;基坑专项方案论证无日期,且未按照专家论证意见进行修改;外挑砼构件上外脚手架底层未与主架体连接,且未设小横杆;后浇带无防护措施,部分楼层、楼梯临边无防护;悬挑卸料平台钢丝绳角度小于45-60度,挂钩锚杆已变形;模板支撑扫地杆、纵横杆、水平杆未贯通,立杆顶部自由端多处丝杠大于300mm。施工现场未实行封闭管理(现场内有部分拆迁房屋);材料堆放混乱,土方覆盖、道路硬化不到位;配电开关箱多路配电无标识;楼层移动开关箱位置不当,无法操作等。

五、下一步工作要求

(一)严格事故调查处理工作。各地各有关单位要充分认识做好当前安全生产工作的重要性,坚决克服麻痹大意和侥幸思想,深刻汲取事故教训,举一反三,总结分析易发生事故的时段节点、薄弱环节等规律特点,有效减少各类事故发生。对发生事故项目,要按照“四不放过”和“依法依规、实事求是、注重实效”原则,认真组织开展事故调查,严肃事故责任追究,尤其要强化对事故责任单位和人员的处罚,通过严厉处罚违法违规企业和个人,切实起到震慑和警示作用。对漏报、迟报、瞒报生产安全事故的企业和监管部门,严肃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二)持续开展危大工程及预防高处坠落安全生产专项执法行动。各地各有关部门要认清形势,高度重视,严格执行《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规定》(住房城乡建设部令第37号),按照《2018年全区建筑施工安全专项治理行动方案》(宁建建发〔2018〕30号)部署,持续开展以“危大工程”为重点的安全生产专项整治行动,督促建设、施工、监理、设计、勘察等责任主体积极开展“危大工程”安全隐患自查自纠工作,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要重点加强对模架支撑、深基坑(深沟槽)开挖、起重机械安拆等危险性较大分部分项工程和作业人员佩戴安全防护用品的监督执法力度,对检查中发现的重大隐患和严重非法违法行为,要坚决责令停工停产整改;对拒不整改或整改不到位的,要依法严厉处罚,严肃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三)督促企业强化安全生产培训。为切实汲取事故教训,增强企业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管理人员的安全责任意识,对发生事故的项目,属地要专门组织培训班,让事故责任单位接受教育。培训要有计划、有目的,使其增强安全意识、守法意识,督促企业建立健全“隐患自除,问题自纠,责任自负”的自我约束机制,发挥企业主体管控效能,牢固树立“质量第一”和“安全发展”理念。

(四)严格落实属地监管责任。各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要提升监督管理规范化、标准化水平,加强事中事后监管,注重“抓两头、带中间”,狠抓“两种典型”,提升差别化分类管理成效。对监督检查中发现的“危大工程”安全管控体系不健全、隐患排查整改不到位、关键岗位人员不到岗履职等问题,依法实施罚款、信用惩戒、暂扣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等处罚,坚决遏制建筑施工领域事故多发势头。

 

附件:企业违法违规及诚信扣分情况

 

 

                          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18年1011

(此件主动公开)

 

 

附件

企业违法违规及诚信扣分情况

 

(一)对存在违法违规行为的企业、单位下达行政执法建议书。

1.碧桂园·幸福印记里1-7#住宅楼、8#楼、9#住宅楼及地下车库项目,现场基本建设程序倒置,未提供处罚凭据,施工、监理单位多人不在岗履职。现场安全管理不到位,存在较大安全隐患,对该项目下达行政执法建议书。

2.西夏区尚美雅居小区建设项目建设单位宁夏众合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未办理施工许可擅自施工,所有开工报审表及开工报告均未写时间,且没有监理审批意见;施工单位管理人员多人未在现场履职。现场安全管理不到位,存在较大安全隐患,对该项目下达行政执法建议书。

(二)对存在较大质量安全隐患的工程下达停工整改通知书或隐患整改通知书,并记载施工、监理企业不良行为记录。

1.碧桂园·幸福印记里1-7#住宅楼、8#楼、9#住宅楼及地下车库项目,施工单位大元建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现场安全管理不到位,悬挑脚手架现场实际搭设与方案不符,存在较大安全隐患,扣除诚信体系分值300分。

2.西夏区尚美雅居小区建设项目施工单位江苏南通二建集团有限公司现场安全管理不到位,基坑专项方案论证无日期,且未按照专家论证意见进行修改,存在较大安全隐患,扣除诚信体系分值300分。

3.凤凰华府C区,施单位宁夏众鑫鹏建筑工程有限责任公司悬挑脚手架现场搭设与方案不符,现场扬尘治理不达标,扣除诚信体系分值150分

4.石嘴山恒大绿洲17#楼工程,施工单位合肥建工集团有限公司编制的悬挑脚手架专项施工方案内容前后不一致,架体缺少卸荷钢丝绳,施工单位、监理单位北京国轩工程技术有限公司未认真履行悬挑脚手架验收管理责任。施工现场阳台临边防护、电梯洞口、人货电梯等防护不到位。施工单位合肥建工集团有限公司的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未履行安全生产管理职责,扣150分。

5.石嘴山恒大绿洲17#楼工程,监理单位北京国轩工程技术有限公司未依照法律、法规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实施监理的,扣100分。

6.宁房御景商住区二期工程47#48#住宅楼工程,施工单位宁夏金都建筑有限公司外脚手架一层未封闭,未设安全通道。施工单位宁夏金都建筑有限公司的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未履行安全生产管理职责,扣150分。

7.青铜峡市中医院改扩建项目二标段门急诊综合楼改造工程,施工单位宁夏第二建筑公司搭设的脚手架连墙件、小横杆及顶部悬挑架体斜撑设置不符合规范强制性条文及相关规定。施工单位宁夏第二建筑公司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未履行安全生产管理职责,扣150分。

8.红星村2#综合楼建设工程监理单位宁夏房安建设工程监理有限公司未按照规定编制合格的监理实施细则。监理单位宁夏房安建设工程监理有限公司未依照法律、法规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实施监理,扣150分。

9.东海太阳城67#—80#住宅楼及楼间地下车库项目,施工单位河北瀛源建筑工程有限公司,高处作业无方案,无审核;土方开挖未按照专家论证方案施工,且边坡雨水冲刷严重,二级基坑未做边坡设计,未做专项检测;悬挑梁卸荷钢丝绳未按方案设置;搅拌机棚搭设达不到扬尘治理要求。扣除诚信体系分值200分。

10.海原县华山路棚户区改造项目(南区)二标段工程,施工单位宁夏德嘉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中标人员全部未在现场履职,现场安全员胡浩、质量员王佳鹏为银川三建工作人员;施工现场混乱,砌体质量差,瞎缝重逢较多;脚手架上有加宽做堆料平台、有堆载,立杆有悬空现象;施工现场道路未硬化,裸露土未覆盖。扣除诚信体系分值200分。

11.中卫市妇幼保健计划生育服务中心综合楼项目,施工单位宁夏陆磐建筑有限公司楼梯间未按设计要求进行施工,高处作业无安全措施方案、无审批,脚手架无防护措施,有悬空现象;塔吊基坑下沉严重,现场使用不符合要求的物料提升机;搅拌机棚未按要求搭设,扬尘治理不到位。扣除诚信体系分值200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