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建(建)发〔2018〕70号
各市、县(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宁东管委会规划建设土地局,各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加强全区建筑施工生产安全监督管理,提高建筑施工生产安全事故安全生产条件复核质量,加快对事故责任主体的责任追究,现就建筑施工生产安全事故及企业安全生产条件复核程序、时限、格式等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事故发生后,事故所在地设区市建设主管部门对照法律、法规和标准规范,对下列内容进行全面复核(见附件1):
(一)项目基本建设程序情况;
(二)施工单位安全生产履职情况;
(三)项目相关企业管理人员履职情况。
二、事故发生后,事故企业注册地建设主管部门对事故施工企业安全生产条件进行复核(依据《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管理规定》第四条规定的安全生产条件,见附件2)。
三、以上事故发生所在地设区市级建设主管部门、事故企业注册地设区市级建设主管部门按照职责权限对事故企业、人员相关内容复核后形成复核报告,于事故发生后15日内以设区市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正式文件形式上报自治区住房城乡建设厅。
四、自治区住房城乡建设厅收到上述复核报告后,依法对事故企业资质、安全生产许可、人员职业资格等作出相应处罚,并定期进行通报。
附件:1.关于对XX市“20XX.YY.ZZ”建筑施工生产安全事
故复核的报告
2.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条件复核检查表
3.20XX.YY.ZZ”建筑施工生产安全事故复核小组
名单
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18年11月2日
(此件公开发布 联系人:晁熠 电话:0951-5179529)
附件1
关于对XX市“20XX.YY.ZZ”建筑施工生产安全事故复核的报告
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受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委托,XX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组成“20XX.YY.ZZ”建筑施工生产安全事故复核小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和标准规范,对“20XX.YY.ZZ”建筑施工生产安全事故进行了全面复核。现将复核情况报告如下:
一、事故简要情况
(一)事故简况
(二)事故善后处理简况
二、各方责任主体履职情况
(一)建设单位存在的主要违法、违规事实。
示例:
1.该工程已经进行5层主体结构施工,但建设单位XXXX没有依法办理施工许可证,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第七条第一款和第六十四条的规定。
2.该工程合同工期为190天,在补充协议中,将工期调整为160天,建设单位存在压缩合同约定工期的行为,违反了《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第七条和第五十五条第二项的规定。
(二)施工单位存在的主要违法、违规事实。
示例:
1.施工单位为一级企业,经复核公司安全科只有2人持有安全生产考核证书,不符合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管理机构设置及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配备办法〉的通知》(建质[2008]91号)的要求,违反了《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第二十三条第一款、六十二条第一项的规定。
2.该工程一层大厅部位层高为12米,此处一层顶模板工程属于“超过一定规模的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经复核其专项安全方案没有通过专家论证,违反了《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第二十六条第一款、《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规定》第十二条第一款和第三十四条第一项的规定。
(三)监理单位存在的主要违法、违规事实。
示例:
1.该工程有2项“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有1项“超过一定规模的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复核发现监理单位没有结合危大工程专项施工方案编制监理实施细则,违反了《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规定》第十八条和第三十一条第一项的规定。
2.在该工程施工过程中,监理单位下发了多份暂停施工令,但对工程实体复核时,发现实体仍然存在诸多安全隐患,施工单位存在拒不整改的行为,而监理单位既没有向建设单位报告,又没有向主管部门报告,违反了《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规定》第十九条和第三十六条第三项的规定。
(四)其他单位存在的主要违法、违规事实。
示例:
1.该工程靠近XXXX山,离该工程建筑红线5米处有一20米的边坡,工程勘察单位在勘察文件中没有给出风险提示,违反了《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规定》第六条第一款和第三十条的规定。
2.该工程基坑深度为9.8米,设计单位在设计文件中没有对基坑各进行专项设计,违反了《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规定》第六条第二款和第三十一条的规定。
三、项目实体安全生产情况
(一)项目安全管理存在的主要问题。
示例:
1.该工程建筑面积128000平方米,但是只有一名安全管理人员,且未持证上岗,违反了违反了《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第二十三条第一款、六十二条第一项的规定。
2.该工程一楼住有数名施工人员,违反了《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第二十九条第一款、六十四条第三项的规定。
(二)项目实体存在的安全隐患。
示例:
1.该工程施工升降机通道没有搭设防护棚,不符合《建筑施工升降机安装、使用、拆卸安全技术规程》(JGJ215-2010)第5.2.6条的要求。
2.该工程塔式起重机附着装置安装方式与说明书不符,不符合《建筑施工塔式起重机安装、使用、拆卸安全技术规程》(JGJ196-2010)第3.3.1条的要求。
3.该工程XX楼模板支撑架顶部U型支托与横梁两侧的间隙未楔紧且缺少扫地杆,违反《建筑施工模板安全技术规范》(JGJ162-2008)第6.1.9条规定。
4.该工程XX楼局部区域模架固定在悬挑脚手架上,违反《建筑施工扣件式钢管脚手架安全技术规范》(JGJ130-2011)第9.0.5条规定。
5.该工程电梯井口采取防护栏杆进行了简易防护,不符合《建筑施工高处作业安全技术规范》(JGJ80-2016)第4.2.2条的要求。
四、其他需要说明的问题
五、对相关责任单位处罚意见和建议
示例:
(一)该工程项目已降低安全生产条件,建议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暂扣XX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XX天。(如施工企业为外省企业则为:该工程项目已降低安全生产条件,建议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发函企业注册地省级住建部门暂扣XX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XX天。)
(二)针对该工程施工单位、监理单位存在安全管理不到位的问题,我委将责令企业所有承建项目停工整改,给施工单位、监理单位记录安全生产不良行为。
(三)针对建设单位存在的安全管理问题和违法违规行为,我委将责令该企业所有在建项目停工整改,将在配合事故调查时,建议事故调查组按照《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第XX条的规定,给予XX万元的罚款。
附件:1. “20XX.YY.ZZ”建筑施工生产安全事故复核小组(含姓名、职务职称、工作单位、联系电话)
2.相关施工现场照片
3.其他说明资料(相关证书、资料复印件等)
XX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年 月 日
附件2
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条件复核检查表
企业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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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 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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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代表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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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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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生产许可证编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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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生产许可证有效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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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生产条件 |
复核情况 |
符合 |
不符合(问题描述) |
1.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制定完备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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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保证本单位安全生产条件所需资金的投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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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按照国家有关规定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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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经建设主管部门或者其他有关部门考核合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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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特种作业人员经有关业务主管部门考核合格,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证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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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管理人员和作业人员每年至少进行一次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并考核合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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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依法参加工伤保险,依法为施工现场从事危险作业的人员办理意外伤害保险,为从业人员交纳保险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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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施工现场的办公、生活区及作业场所和安全防护用具、机械设备、施工机具及配件符合有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标准和规程的要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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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有职业危害防治措施,并为作业人员配备符合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的安全防护用具和安全防护服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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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有对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及施工现场易发生重大事故的部位、环节的预防、监控措施和应急预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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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有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应急救援组织或者应急救援人员,配备必要的应急救援器材、设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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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施工现场安全生产条件复核情况:(随机抽取事故施工企业承建工地)文明施工,人员持证,专职安全管理人员配备,人员培训,安全交底,人员操作,安全防护,脚手架搭设,模板支撑系统,起重设备管理,危大工程专项方案的编制、审核和实施,施工用电,隐患排查整治等相关技术标准规范的执行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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存在其它违反相关法律、法规的问题: |
复核结果 |
□合格 □不合格 |
复核检查人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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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检企业意见 (企业负责人签名并加盖企业公章) |
(企业公章) 负责人: 年 月 日 |
复核检查单位意见 (单位相关负责人签名并加盖单位公章) |
(公章) 负责人: 年 月 日 |
注:相关调查笔录和证据材料与本表一并报送。
附件3
“20XX.YY.ZZ”建筑施工生产安全事故复核小组名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