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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整治“回头看”大检查的通知

发布人: 文章来源: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阅读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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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建(建)发〔2018〕73号

 各市、县(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宁东管委会有关部门:

为巩固全区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整治行动成果,进一步扩大专项整治成效,根据《关于印发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整治“回头看”方案的通知》(宁建发〔201851号)要求决定在全区范围内开展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整治“回头看”大检查。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检查时间

201811月12-11月23日。

二、检查对象和内容

(一)检查对象市、县(区)专项整治领导小组成员单位。

(二)检查内容:

1.《关于印发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整治“回头看”方案的通知》(宁建发〔201851号)文件7项整治重点。

2. 20162017年专项整治行动查处案件整改情况,以及自治区督办件落实及回复情况。

3.2016年以来房屋建筑工程质量问题整改情况,生产安全事故、市场行为处理情况。

4.《关于开展全区建设领域拖欠农民工工资和政府投资项目拖欠工程款检查工作的通知》(宁建发〔201858号)落实情况。

5.《关于在全区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领域开展建设工程保证保险银行保函工程担保工作的通知》(宁建发〔201812号)落实情况。

6.推动农民工实名制入库情况。

三、检查方式

(一)听取汇报。各市、县(区)建设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人进行工作汇报,市、县(区)专项整治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参加。

(二)核查资料。核查市、县2016年以来专项整治工作开展情况。重点核查发现问题整改情况以及自治区督办件落实及回复情况。检查组将根据巡查内容,对部分施工企业和工程进行现场延伸检查。

(三)受理举报。检查期间,在住房城乡建设厅网站公布检查组投诉举报电话,并设立投诉举报箱,接受来信、来访或来电实名举报,对反映被检查地区问题的来信来访来电,进行核实调查。(邮箱:nxjzgl@163.com,电话:0951-6085236

(四)反馈意见。检查结束后,检查组现场向被检查地区进行反馈,针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及时提出整改意见,同时向自治区党委、政府提交检查报告,并在全区通报。

四、检查组织机构

成立个检查督导组,分别由自治区住房城乡建设厅和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牵头开展检查。成员由各厅局、部门相关人员组成。各检查组人员组成及分工另行通知。

五、有关要求

市、县(区)专项整治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参加会议时,请提前准备书面材料一式十份。被检查地区要按照检查内容,将专项整治工作内容相关文件资料(包括在建项目清单、信访投诉类案件清单及处理情况、农民工管理工作台账、在建项目工程款支付比例、在建项目保证金收取明细、典型案例、自治区通报督办案件处理情况和市县主管部门履行监管责任的检查记录、文件、通报等)准备齐全,安排属地受检企业及时报送在建项目相关资料,并指定专人负责巡查期间的联络工作。

)本次检查将按照专项整治通知要求,紧盯重点单位、重点事情、重点问题展开,并在检查结束后,向社会通报结果。检查中发现违法违纪问题,将及时移交有关部门调查处理。

)水利、交通、电力等专业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整治,由自治区行业主管部门自行组织开展,检查情况报自治区建设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整治小组办公室汇总。

)检查组在检查工作,严明工作纪律,轻车简从,严格遵守中央“八项规定”有关要求。

联系人:王文刚  

   联系电话:0951-5011154 6085236

 

 

自治区建设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整治领导小组办公室(代章)

                           2018119

(此件公开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