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城(领)发〔2019〕1号
各市、县(区)人民政府,自治区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2018年,全区各地、各部门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认真落实中央和自治区关于完善住房保障体系的部署要求,着力建立多主体供应、多渠道保障、租购并举的住房制度,全力推进城镇棚户区改造、公租房分配入住等工作,全年共改造棚户区住房2.99万套,基本建成保障性住房3.51万套,累计分配共租房17.57万套,累计发放城镇住房保障家庭租赁补贴1.16万户,全面完成国家和自治区下达的住房保障工作目标任务,为进一步改善群众居住条件、稳定房地产市场、促进经济持续健康发展做出积极贡献。
为健全正向激励机制,促进各地各部门形成担当作为、真抓实干的良好局面,根据《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对真抓实干成效明显地方加大激励支持力度的通知》(宁政办发〔2016〕207号)精神,对照《2018年度住房保障工作效能目标考核方案》和《宁夏棚户区改造工作激励措施实施暂行办法》,自治区推进新型城镇化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有关单位对各市、县(区)人民政府和宁东基地管委会2018年住房保障任务和棚户区改造工作完成情况进行考核评定,并确定相应等次。经自治区人民政府同意,决定采取以奖代补方式兑现2018年度住房保障工作目标责任奖,并对棚户区改造工作成效明显的市、县予以激励支持,按相关规定兑现激励支持资金。同时,对在住房保障工作中发挥重要职能作用的自治区发展改革委、民政厅、财政厅、自然资源厅、住房城乡建设厅、审计厅、国家开发银行宁夏分行、中国农业发展银行宁夏分行等部门和单位给予通报表扬。
希望受到表彰激励的市、县(区)和部门(单位)充分发挥模范表率作用,再接再厉、再创佳绩。各地、各部门要以受表彰激励的市、县(区)和部门(单位)为榜样,以深入开展“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为契机,积极作为、扎实工作,切实加强住房保障体系建设,努力改善群众居住条件,促进住房保障事业健康发展,为建设美丽新宁夏、共圆伟大中国梦作出新的更大贡献。
附件:2018年度全区住房保障工作目标责任考核结果及棚
户区改造工作综合评定情况
宁夏回族自治区推进新型城镇化工作领导小组
2019年7月11日
(此件公开发布)
附件
2018年度全区住房保障工作目标责任考核
结果及棚户区改造工作综合评定情况
一、住房保障工作目标责任考核结果
(一)一等奖(6个):固原市、石嘴山市、同心县、青铜峡市、海原县、盐池县。
(二)二等奖(6个):吴忠市、宁东基地管委会、彭阳县、隆德县、西吉县、中宁县。
(三)三等奖(5个):平罗县、灵武市、泾源县、永宁县、红寺堡区。
(四)不评定等次(3个):银川市(未完成公租房分配和棚户区改造任务)、中卫市(未完成棚户区改造任务)、贺兰县(未完成棚户区改造任务)。
二、棚户区改造工作综合评定情况
经综合评定,确定固原市、同心县、盐池县、海原县为2018年度棚户区改造成效明显市县。
2018年度全区住房保障工作目标责任考核获奖单位按照一、二、三等奖分别兑现以奖代补奖励资金30万元、20万元、8万元。棚户区改造成效明显市、县分别给予激励支持资金100万元,并落实相关激励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