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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宁夏回族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事业发展“十四五”规划(2021-2025)》的通知

发布人: 文章来源: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阅读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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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建(计)发〔2022〕12号


各市、县(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园林管理局、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银川市市政管理局,宁东管委会建设和交通局,各地级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厅机关各处室、厅属各单位:

现将《宁夏回族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事业发展“十四五”规划(2021—2025)》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宁夏回族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22年11月22日

(此件公开发布)



宁夏回族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事业发展“十四五”规划2021-2025

宁夏回族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二〇二二十一



前 言

为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认真贯彻习近平总书记视察宁夏重要讲话和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全面落实自治区第十三次党代会安排部署和自治区党委政府相关工作要求在认真总结“十三五”住房城乡建设工作成效、分析问题、研判形势基础上,坚持立足新发展阶段、贯彻新发展理念、融入新发展格局,系统谋划事关全区住房城乡建设高质量发展的根本性、长远性、全局性工作任务和举措,编制《宁夏回族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事业发展“十四五”规划2021-2025

本《规划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坚持稳中求进工作总基调,以建设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先行区为时代使命,以改革创新为根本动力,以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为根本目的,据《宁夏回族自治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2035年远景目标纲要》等相关规划和文件,结合住房城乡建设工作实际,提出了“十四五”全区住房城乡建设事业发展具体目标、重点任务和保障措施,展望了2035年远景目标,是全区住房城乡建设未来一段时期的行动纲领和工作指南。

本《规划》突出以下特点:一是战略引领与落地见效相结合。立足国家相关要求,充分契合宁夏区情和社会预期,把推动重大战略在住房城乡建设领域落到实处、见到实效作为关键。二是补齐短板与提升品质相结合。以实施城市更新、乡村建设、绿色建筑等为抓手,着眼住房城乡建设绿色发展,把全力补齐城镇化和城乡建设短板,大力提升城乡建设品质作为重点。三是现实特征与时代诉求相结合。准确把握城乡建设阶段性特征,分析研判城镇化中后期区域性差异,把积极应对数字化转型升级全新挑战作为推进住房城乡建设高质量发展的目标任务。



目 录

第一章现实基础- 7 -

一、“十三五”取得的成就 - 7 -

二、面临的形势 - 14 -

第二章 总体要求 - 17 -

一、指导思想 - 17 -

二、基本原则 - 17 -

三、发展目标 - 18 -

第三章 重点任务 - 23 -

一、持续优化城镇空间布局- 23 -

二、完善城镇住房制度体系 - 24 -

三、打造宜居韧性智慧城市 - 27 -

四、建设宜居宜业和美乡村- 32 -

五、加速建筑产业转型升级 - 35 -

六、强化工程质量安全监管 - 38 -

七、全面提升法治建设水平 - 40 -

八、推动行业数字化融合发展 - 41 -

第四章 保障措施- 44 -

一、加强规划实施保障 - 44 -

二、强化人才队伍建设 - 44 -

三、多元拓宽投融资渠道 - 44 -

四、健全监测评估体系 - 45 -


第一章 现实基础

十三五”时期,在自治区党委和政府的坚强领导下,全区住房城乡建设事业加快发展,圆满完成“十三五”规划确定的各项目标任务,为“十四五”全区住房城乡建设高质量发展奠定了坚实基础,为全面建设经济繁荣、民族团结、环境优美、人民富裕的社会主义现代化美丽新宁夏做出了积极贡献。

一、“十三五”取得的成就

(一)住房事业健康发展。全区多主体供给、多渠道保障、租购并举的住房制度基本建立。房地产市场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深入推进,以政府为主提供基本保障的住房保障体系不断健全,以市场为主满足多层次需求的住房供应体系不断完善。人民群众从“住有所居”向“住有宜居”发展,城镇居民人均住房建筑面积达到40平方米。

——住房保障水平明显提升。制定出台《关于公共租赁住房和廉租住房并轨运行的实施意见》《关于推行政府购买棚改服务工作的意见》等政策文件,推进公共租赁住房、经济适用房、限价商品房建设,加大中小套型普通商品住房供应,改造棚户区住房15.98万套,分配入住公租房16.37万套,改造老旧小区626.24万平方米、8.04万户,实现城镇户籍“双困”家庭“应保尽保”,全区住房保障覆盖面持续扩大。

——房地产市场保持平稳发展。坚持“房子是用来住的,不是用来炒”的定位,认真落实城市主体责任,健全完善联席会议、动态监测、“一城一策”等工作机制,全区房地产市场呈现总体平稳、有序发展的态势。积极应对房地产市场发展过程中的矛盾和变化,从供需两端发力,因地制宜、多措并举,有效化解房地产市场库存,全区新建商品房及住宅库存去化周期持续处于合理区间。规范整治房地产市场秩序,加强对房地产开发企业、中介机构、物业服务企业从业人员的监管,严厉查处违法违规行为,有效净化房地产市场环境,逾期交房、“烂尾楼”等问题得到逐步化解。

——住房公积金作用持续增强。全区缴存住房公积金职工人数达到66.49万人,归集住房公积金500.26亿元,发放个人住房贷款335.79亿元,支持缴存职工购房1154.58万平方米,发放职工异地贷款39.72亿元,上缴财政的城市廉租住房(公共租赁住房)建设补充资金15.76亿元。在全国率先建成省级公积金综合服务平台,编制《自治区住房公积金业务操作规范》,推动全区住房公积金管理实现流程标准、服务规范、办件高效、数据精准和风险可控。

(二)城市品质稳步提升全区常住人口城镇化率达到64.96%,城市建设发展方式加快转变,市政基础设施逐步完善,生态环境治理成效显著,城市治理水平不断提升,综合承载力和宜居性进一步增强。

——城市基础设施不断完善。大力实施城市基础设施“补短板”等项目,城市建设加快由量的扩张向质的提升转变。全区公共供水普及率达到98.08%,燃气普及率达到91.54%,城市道路长度4112.42公里,人均道路面积达到26.38平方米,生活污水处理率达到97.02%,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率达到99.86%,集中供热面积1.9亿平方米,银川市获得国家城市地下综合管廊试点,全区累计建成综合管廊62.3公里。

——城市生态得到有效保护。实施城市“双修”、海绵城市、污水处理厂提标改造、黑臭水体治理等项目,全区城市建成区绿地率达到38.69%、绿化覆盖率达到41.26%,人均公园绿地面积20.01平方米。14个市县先后获得国家园林城市(县城)称号;银川市、中卫市“城市双修”试点取得积极成效;固原市顺利完成全国第二批海绵城市建设试点任务,7个设市城市建成区20%以上的面积达到海绵城市建设要求;33座城市生活污水处理厂完成提标改造工作,出水水质全部达到一级A标准;吴忠市、银川市先后被确定为国家第二批、第三批城市黑臭水体治理示范城市,地级城市建成区13条黑臭水体整治任务全部完成。

——城市管理水平加快提升。以深化城市管理执法体制改革为重点,加快处罚权集中行使、执法重心下移和数字化管理平台建设进度,着力构建政府、社会、公民共同参与的城市治理模式。全区27个市、县(区)和宁东管委会全部完成城市管理执法体制改革,5个地级市、10个县建成数字化城市管理平台,城市精细化管理水平明显提升。围绕群众关心的问题,开展物业服务标准化建设,全区住宅小区物业服务覆盖率达到68%。

——城市风貌管控不断加强。注重历史文化传承和特色优势发掘,制定《自治区特色风貌规划和特色风貌管控图则》,明确全区重点市县、园区、风景道和重点管控地带的管控范围、特色定位、代表文化和风貌策略。全面推行城市设计制度,五个地级城市编制完成总体城市设计和重点地区城市设计。银川市获得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首批城市设计试点。完成历史文化街区划定和历史建筑普查确定工作,初步建立全区历史建筑保护清单,划定历史文化街区1处,确定公布历史建筑44处。

(三)乡村建设转型升级。立足城乡一体、融合发展,统筹推进小城镇和美丽村庄建设,扎实开展农村危窑危房改造,深入实施农村人居环境整治,农村居民幸福感不断增强。

——小城镇建设成果丰硕。出台支持特色小(城)镇建设发展的实施意见,重点培育闽宁扶贫协作小镇等12个有特色、有品位、有发展潜力、有辐射能力的特色小城镇,红果子脱水蔬菜小城镇、大水坑石油小城镇、金银滩特种汽车小城镇等一批特色小城镇实力显著增强,7个入选国家级特色小城镇,成为拉动经济增长新引擎。坚持每年高质量建设20个美丽小城镇,全面推进小城镇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建设、生态环境综合整治、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累计支持建设美丽小城镇147个。

——农村危房改造全面完成。制定《宁夏农村危窑危房改造脱贫攻坚三年行动方案》,按照脱贫攻坚战略“两不愁三保障”目标,采取原址翻建、加固改造、移民搬迁、公租扩面、周转安置、补偿退出“六个一批”方式,累计改造农村危窑危房49.24万户(其中,“十三五”期间改造11.7万户),累计解决农村170多万困难群众住房安全问题,顺利完成19.08万户建档立卡贫困户危窑危房改造,圆满实现“住房安全有保障”脱贫攻坚目标,农房建设成为美丽新宁夏的一道靓丽风景线。

——美丽村庄建设成效显著统筹实施规划引领、农房改造、收入倍增、基础配套、环境整治、生态建设、服务提升、文明创建“八大工程”,推动建设“田园美、环境美、生活美、风尚美”美丽村庄,累计建设美丽村庄1089个,塑造了美丽乡村的美丽底色。全面开展农村人居环境整治三年行动,大力改善农村环境卫生条件,在农村生活垃圾“户分类、村收集、乡转运(处理)、县处理”基础上建立“两次六分、四级联动”垃圾治理模式和体系,农村生活垃圾得到治理的村庄达到95%。

(四)建筑产业蓬勃发展。深化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推动建筑产业发展方式转变,促进建筑业持续健康发展。

——支柱作用显著增强出台促进建筑业持续健康发展的实施意见、绿色建筑发展条例等政策法规,制定工程总承包、培育龙头骨干企业等配套措施,全区建筑业发展质量和效益不断提升,区内企业累计完成建筑业总产值9865亿元、增加值1474.9亿元。积极推进建筑业企业做大做强,专业承包企业做精做专,全区建筑业企业2418家,勘察设计单位123家,工程监理企业80家,重点骨干企业积极延伸产业链、优化产业布局,综合实力和市场竞争力进一步提升。

——质量安全管理水平提升。工程质量安全三年提升行动成效显著,“智慧建管”支撑建筑工地信息化管理初见成效。坚持市场、现场联动和“双随机、一公开”,强化监管,消除质量安全隐患,群死群伤事故得到明显遏制。深入开展建筑施工质量安全生产标准化、施工质量安全监理报告制度、企业质量安全标准化考评和住宅工程质量信息公示等工作,工程质量安全监管水平进一步提升。

——建造方式持续变革大力发展绿色建筑和装配式建筑,发布《绿色建筑设计标准》等5项地方标准,全区装配式建筑面积累计达到400万平方米,培育国家级装配式建筑产业化基地1家,自治区级建筑产业化基地22家,实施绿色建筑面积2556万平方米,完成既有居住建筑节能改造991万平方米,节能改造面积占有改造价值的既有非节能居住建筑比例达到72.3%。城镇可再生能源在建筑领域消费比重稳步提升,科技对行业发展的支撑作用不断增强,初步建立以企业为主体、市场为导向,产学研紧密结合的行业科技支撑体系。

(五)重点领域改革全面深化。坚持把改革思维、法治方式贯穿住房城乡建设事业发展始终,推进质量变革、效率变革、动力变革,为住房城乡建设转型发展提供有力支撑。

——行政审批改革成效显著深入推进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配套制定改革细则36项,建成并上线运行覆盖区市县三级、与国家及自治区各专业系统联通的全区工程建设项目审批管理系统,做法被列为国务院第六次大督查32项全国典型经验之一,工程建设项目审批时限从237个工作日压缩到115个工作日以内。先后压减、下放市县政务服务事项63项,精简、合并事项主项17项,取消办理项初审环节39项、取消办理项2项。

——依法行政能力明显提升法治政府建设持续推进,政务服务事项办理项法定办结时限压缩率达到60.8%。大力推行电子证照,“安管人员”、特种作业人员、二级建造师全部推行电子证书。政务服务事项100%实现网上办,不见面办件比例达90%以上。“七五”普法宣传教育成效显著,行业立法工作取得新突破。提请制定地方性法规2件、修订7件,制定政府规章1件、修订2件、开展立法后评估2件,协同相关部门及各地级市出台、修订水污染防治、物业管理等地方性法规18件。“宁夏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加强地方立法、推进法治政府建设”典型经验被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在全国推广。依法行政政策制度体系不断完善,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进一步规范,权责事项清单统一制定,行政规范性文件“三统一”及合法性审核制度全面落实,报备率、报备及时率、报备规范率均达到100%。

十三五”住房城乡建设主要指标完成情况

主要指标

十三五”

规划目标

十三五”

完成情况

城镇化率(%)

60

64.96

公共供水普及率(%)

97

98.08

燃气普及率(%)

85

91.54

人均城市道路面积(平方米)

15

26.38

城市生活污水处理率(%)

93.3

97.02

建成区绿化覆盖率(%)

42

41.26

城市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率(%)

95

99.86

棚户区改造(万套)

15

15.98

城镇低收入家庭人均住房建筑面积(平方米)

15

15

归集住房公积金(亿元)

370

500.26

发放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亿元)

280

335.79

累计支持建设美丽小城镇(个)

100

147

农村危窑危房改造(万户)

8.6

11.7

累计建设美丽村庄(个)

1000

1089

累计建筑业总产值(亿元)

3300

9865

工程监督覆盖率(%)

98

100

工程竣工备案率(%)

100

100

新增建筑累计节能能力(万吨标煤/年)

80

84

绿色建筑推广比例(%)(备注:“十四五”指标为新建建筑中绿色建筑面积占比)

50

64

二、面临的形势

十四五”时期,是我国开启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新征程、向第二个百年奋斗目标进军的第一个五年,是宁夏努力建设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先行区、全面建设经济繁荣、民族团结、环境优美、人民富裕的社会主义现代化美丽新宁夏的关键五年,也是住房城乡建设迈向高质量发展的重要五年。

从发展的机遇来看,新一轮科技革命和产业变革深入推进,社会发展全面进入数字经济时代,数字产业化和产业数字化为城乡新型基础设施建设、智能建造、绿色建筑等注入了新活力,人工智能、大数据、云计算、物联网、区块链等新一代信息技术深入渗透到住房城乡建设各个领域,催生大量新产业、新业态、新模式。“一带一路”、新时代西部大开发、实现“双碳”目标等国家战略加快转化为新动能,推动住房城乡建设由“有没有”向“好不好”阶段加快迈进,新型城镇化、城市更新、乡村建设等面临新的机遇。

从面临的挑战来看,人民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求和深刻的经济社会变革对住房城乡建设提出新要求,人口老龄化、新冠疫情和公共卫生等突发事件频发为城乡治理应对带来新要求、新挑战。特别是对照高质量发展和“双碳”目标,城镇功能不完善、基础设施短板较多、城市建设品质不高,城乡发展不平衡不充分等问题仍然突出,重点领域关键环节改革任务依然艰巨,建筑业亟需转型升级,以数字经济、智慧住建、新材料、新技术等新动能为驱动的“新城建”进程亟待提速。

从宁夏的优势来看,发展稳中有进、稳中向好,产业结构更加合理,各项事业扎实推进,综合实力稳步提升。全区城镇化水平与全国平均水平基本持平,房地产市场运行整体平稳健康,保障性住房覆盖水平在全国领先,美丽乡村建设走在前列,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建筑业“放管服”改革领跑全国,国家支持宁夏建设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先行区,为宁夏在探索区域协同、激发内生动力、推进绿色建设、完善城市功能、促进数字应用、改进城市治理等方面带来政策、人才、项目、资金等支撑。

从存在的问题来看,以沿黄城市带为主体的城镇化空间布局结构需进一步优化,城市“内涵”提升不足,产业支撑能力弱,产城融合程度不高。房地产市场存在结构性、地域性矛盾。市政基础设施短板尚需补齐,存量老旧小区、老旧城区改造难度较大,乡村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需进一步完善,农村建设层次仍需提升。建筑产业处于相对粗放的发展阶段,产业集聚效应尚未形成,绿色建筑、装配式建筑发展较为缓慢,建筑能耗和绿色化发展与“双碳”要求差距较大,亟需培育和支持更多高资质、有实力、有品牌、有影响力的企业“走出去”。住房城乡建设领域的数字化、智慧化转型升级亟待提速。

总体来看,“十四五”时期,我区住房城乡建设发展面临的机遇和挑战并存,风险和矛盾叠加,但机遇大于挑战,希望多于困难,必须立足区情实际、保持战略定力、锚定发展目标,积极改革创新,努力在高质量发展中实现新突破。

第二章 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坚决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视察宁夏重要讲话和对住房城乡建设工作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全面落实国家、自治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2035年远景目标纲要,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主动服务和融入新发展格局,按照建设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先行区决策部署,坚持以人民为中心,以高质量发展为主题,以体制机制创新、技术革新和重大项目建设为支撑,统筹发展与安全,加快实施城市更新行动和乡村振兴行动,持续推进住房城乡建设领域节能减排低碳转型,不断提升我区住房城乡建设现代化水平,为全面建设经济繁荣、民族团结、环境优美、人民富裕的社会主义现代化美丽新宁夏作出新贡献。

二、基本原则

——党建引领,共同参与。全面加强党的领导,着力构建党政同责、齐抓共管的住房城乡建设工作格局。尊重群众意愿,鼓励引导社会力量广泛参与住房城乡建设工作,推动共建共治共享,共同缔造美好环境与幸福生活。

——以人为本,惠及民生。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着眼于人民群众实际需求,以城市更新、乡村建设等行动为抓手,着重补齐基础设施短板,创造优良人居环境,让城乡建设成果更好惠及广大人民群众。

——统筹谋划,全域一体。坚持系统观念,突出区域协调、城乡统筹,将住房城乡建设融入先行区建设总体布局,推动形成城乡发展优势互补、人口分布与生态资源承载力相匹配的高质量发展新格局。

——绿色生态,持续发展。树立住房城乡建设全生命周期绿色发展理念,推进绿色城乡建设和绿色建筑发展,形成绿色低碳的生产生活方式和建设运营模式,提高城镇资源环境承载能力,促进城乡可持续发展。

——深化改革,法治保障。持续深化住房城乡建设领域各项改革,破除制约科学发展的壁垒和障碍,制定有利于提高资源配置效率、加快高质量发展的政策举措,坚持运用法治思维推动住房城乡建设,增强发展活力动力。

——数字赋能,智慧高效。充分运用云计算、大数据、人工智能等先进技术,积极推进住房城乡建设领域业务智能化、公共服务便捷化、市政公用设施智慧化、网络与信息安全化,推动数字经济和住房城乡建设深度融合。

三、发展目标

到2025年,城乡建设发展方式加快转变,绿色低碳理念全面落实,宜居、韧性、智慧、绿色、人文城市和宜居宜业和美乡村建设取得明显成效,住房供应和保障体系健全完善,建筑产业发展成效显著,行业管理模式进一步优化,数字化转型升级持续推进,工程质量安全管理和法治建设水平全面提升,住房城乡建设高质量发展迈向新阶段,现代化稳步推进。

到2035年,城镇空间布局进一步优化,宜居、韧性、智慧、绿色、人文城市和宜居宜业和美乡村建设目标基本实现,住房城乡建设领域碳排放达到峰值,建筑节能水平显著提升,城乡融合发展的政策体系、管理体系和服务体系进一步完善,住房城乡建设水平、运行效率和治理效能达到先进水平,基本实现现代化,人民群众对美好环境和幸福生活的需求得到充分满足。

十四五”具体建设目标分解如下:

——住房保障惠及民生。以满足群众多层次住房需求为目标,多主体供应、多渠道保障、租购并举的住房制度更加完善,新建住宅成套率逐步提高,老旧小区改造、棚户区改造和保障性租赁住房供给扎实推进,住房公积金覆盖范围持续扩大,居住品质稳步提升。

——城市品质明显提升。顺应城市发展规律,以内涵集约、绿色低碳发展为路径,市政公用设施建设和运行水平进一步提高,人居环境更加宜居,城市历史文化保护和特色风貌得到更好管控,城市更新有序推进,各类“城市病”有效缓解,城市建设方式加快转变。

——美丽乡村更加宜居。重点小城镇辐射带动作用显著增强,水电路气信等基础设施向农村覆盖延伸,宜居宜业和美乡村建设全面加强,农村危窑危房和抗震宜居农房改造深入推进,农村生活垃圾分类治理水平持续提升,乡村更加美丽宜居、绿色安全。

——建筑产业不断壮大。以企业为主体、市场为导向,产学研相结合的行业技术创新体系加快建立,建筑骨干企业整体竞争力不断增强,绿色建筑、装配式建筑占比和绿色化改造建设稳步提升,创建一批节能低碳、智慧宜居的绿色建造示范区。

——质量安全充分保证。建设工程质量安全法律法规和管理制度不断健全,企业负责、政府监管、社会监督的安全保障体系更加完善,建筑施工安全生产、工程质量、消防安全和城市运行安全持续加强,自建房等房屋安全得到全面整治,住房城乡建设安全生产水平显著提升。

——改革创新不断深入。住房城乡建设领域改革全面深化,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深入推进,行政审批“放管服”水平进一步提升,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建筑施工和管理方式更加优化,法治保障、改革创新的体制机制体系基本形成,住房城乡建设整体效益明显提升。

——数字化融合稳步跃升。支撑住房城乡建设信息化、数字化、智能化发展的新型基础设施、网络和信息安全保障体系进一步完善,基本完成“智慧住建”整体应用体系布局,住房城乡建设、运行、管理、服务全生命周期智慧化和顶层设计深入推进。

十四五住房城乡建设发展主要指标

类别

序号

指标(单位)

2020

2025

属性

住房

保障

体系

1

老旧小区改造(万户)

[8.04]

[16.28]

预期

2

城镇棚户区改造(万套)

[15.98]

[2]

约束

3

保障性租赁住房(万套)

[2]

约束

4

城镇住房成套率(%)

95

预期

5

老旧住宅小区

多元化物业管理覆盖面(%)

90

预期

宜居

韧性

智慧

城市

6

常住人口城镇化率(%)

64.96

69

预期

7

公共供水普及率(%)

98.08

99

约束

8

公共供水管网漏损率(%)

9

预期

9

新增国家节水型城市(个)

[2]

预期

10

燃气普及率(%)

91.54

设市城市:≥99县城:90

预期

11

清洁取暖率(%)

设市城市:≥100县城:≥85

预期

12

建成区路网密度

(公里/平方公里)

6.03

8

预期

13

生活污水处理率(%)

97.02

设市城市:≥98县城:97

预期

14

再生水利用率(%)

20.65

设市城市:≥50县城:35

预期

15

可渗透地面面积比例(%)

40

预期

16

公园绿化活动场地服务

半径覆盖率(%)

82

预期

17

建成区绿地率(%

38.69

40

预期

18

万人拥有绿道长度(公里)

1.0

预期

19

人均公园绿地面积(平方米)

20.01

21.5

预期

20

绿色社区创建率(%)

60

预期

21

生活垃圾回收利用率(%)

银川≥50

其他地级市≥35

预期

22

生活垃圾焚烧

处理能力占比(%)

38.49

40

约束

23

建筑垃圾综合利用率(%

50

预期

24

生活垃圾资源化利用率(%)

60

预期

25

历史建筑测绘建档率(%)

100

预期

26

历史文化街区

保护修缮率(%)

60

预期

宜居

宜业

和美

乡村

27

重点小城镇建设(个)

[40]

预期

28

美丽宜居村庄建设

(个(次))

[250]

预期

29

危窑危房和抗震宜居农房

改造(万户)

[4]

预期

30

传统村落保护(个)

[20]

预期

31

农村生活垃圾

得到治理村庄比例(%)

95

100

预期

32

农村生活垃圾分类

和资源化利用覆盖面(%)

35

预期

建筑业发展

33

建筑业累计完成增加值

(亿元)

[1474.9]

[1600]

预期

34

具有改造价值的既有

居住建筑节能改造比例(%)

90

预期

35

城镇新建建筑中

绿色建筑占比(%)

100

约束

36

城镇新建建筑中

装配式建筑占比(%

25

预期

数字

住建

37

智慧社区建成率(%

60

预期

38

智慧物业服务平台覆盖率(%)

90

预期

39

城市市政管网管线智能化

监测管理率(%)

银川≥30

其他地级市≥15

预期

40

规模以上项目

智慧工地覆盖率(%)

90

预期

41

行政审批事项

网上办理率(%)

100

预期

42

电子证照应用率(%)

50

预期

备注:[ ]为五年累计值。

第三章 重点任务

一、持续优化城镇空间布局

(一)积极打造沿黄城市突出生态优先地位,把握绿色发展要求,发挥沿黄地区要素密集、资源丰富、人口集聚的优势,加快建设人水和谐共生、美丽宜居适度的生态城市带。积极推进沿黄城市规划协同、政策联动、一体建设,加快区域基础设施共建共享、互联互通,着力打造以银川为中心,石嘴山、吴忠、中卫为支点的沿黄城市带,增强沿黄城市带城镇承载能力,形成黄河流域高质量发展的增长极。

(二)着力推动中心城市特色发展。立足城市资源禀赋、人口规模、产业优势,突出区域中心城市地域特色,强化分工合作,推进错位发展,形成特色鲜明、优势互补、高效协调的城市发展布局和中心引领、多点支撑的融合发展体系。支持银川建设创新发展引领市,石嘴山建设产业转型示范市,吴忠建设绿色发展先行市,固原建设生态文旅特色市,中卫建设大数据产业中心市,宁东建设产业集聚、产城融合示范区,加快构建“一主一带一副”发展新格局。

(三)分类推进县城建设。加快推进以县城为重要载体的新型城镇化,严守安全底线,适当控制县城建设密度、强度和高度,分类发展。推进县城环境基础设施提级扩能,健全污水垃圾收集处理设施;打造连续通畅的步行道网络,建设连续安全的自行车道,控制县城道路宽度,完善县城交通体系;加快市政公用设施提档升级,完善市政管网设施,提高县城运行保障和突发应急防范能力。支持县城创建绿色低碳建设试点县。

(四)优化小城镇空间布局坚持统筹兼顾、突出重点,依据产业发展、交通条件、历史文化等因素,优化布局一批重点小城镇,因地制宜建设一般小城镇,科学把握小城镇建设规模、空间布局、功能形态、特色风貌,完善小城镇路水电讯和污水垃圾处理等设施,推动城市市政公用设施向重点小城镇和城郊乡村延伸。协同城乡产业发展和基础设施、公共服务一体化,畅通城乡生产要素和经济循环,促进县乡村功能互补、产业互融、发展互促。

二、完善城镇住房制度体系

(一)提升住房保障水平。按照“保基本、全覆盖、分层次、可持续”要求,加快完善以公租房、保障性租赁住房和共有产权住房为主体的住房保障体系,扎实推进保障性租赁住房供给,解决新市民、青年人等群体住房困难问题。持续推进城镇老旧小区改造,按照基础类、完善类、提升类标准完成不同类型改造任务,鼓励推进绿色化节能改造。严格界定标准和改造范围,适应市、县(区)财政承受能力、债务空间、资金筹措能力,因地制宜实施棚户区改造。加强公租房运营管理,严格保障对象资格审查,加快公租房信息系统建设,鼓励发展人才安居住房。

(二)优化住房供应体系。坚持“房子是用来住的,不是用来炒的”定位,压实市、县政府主体责任,落实房地产市场调控长效机制,因城施策稳地价、稳房价、稳预期,保持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完善联席会议制度和监测评价体系,实行动态管理,合理引导预期,防止市场大起大落。突出住房民生属性,综合考虑地区人口规模、人口结构、经济社会发展等因素,全面落实“一城一策”,支持刚性和改善型住房需求,形成合理住房梯次消费。深入推进房地产市场供给侧结构性改革,进一步完善多主体供给、多渠道保障、租购并举的住房制度,不断健全长租房政策制度,探索解决租购同权问题。

(三)防范化解房地产市场风险。加大房地产行业监管,持续整治房地产市场乱象,规范房地产开发、交易、经纪、物业服务等行为,营造规范有序、诚实守信的房地产市场环境。完善“互联网+智慧房产平台”,推进全区房屋网签备案“一张网”建设,加强房地产行业诚信体系建设、新建商品房预售许可、预售资金监管、二手房资金监管等工作,推动房地产市场风险防控工作制度化、常态化、信息化,切实维护购房群众合法权益。健全区域房地产市场政策协同机制、地级市所辖县(区)联动机制、房地产市场监测预警机制、房地产市场预期引导机制,积极防范房地产市场重大风险和系统性金融风险。

(四)提高城镇住房品质。制订完善住房建设地方标准,提高住房设计和建造水平,建设功能完善、安全耐久、健康舒适、生活便利、资源节约、环境宜居的高品质住房。加大住房全流程质量监管,引导和鼓励企业应用新技术、新材料开发建设,大力推行商品房住宅全装修等新型建造方式,不断改善人民群众住房条件和居住环境。积极推动将5G、人工智能等融入房地产行业,提升建材家居及住宅科技化、智能化水平。

(五)推动物业服务高品质多样化升级。修订《宁夏回族自治区物业管理条例》,完善物业管理法律法规。严格执行《宁夏回族自治区住宅小区物业服务导则》,实行物业服务企业和从业人员信用管理,加强事中事后监管,提升服务品质。鼓励行业协会制定物业服务收费参考标准。深入推进智慧化物业管理平台建设,构建现代化物业服务体系,推动物业管理与社会治理深度融合,支持物业企业开展线上线下生活服务,鼓励有条件的物业服务企业根据自身条件,向养老、托幼、健康等领域延伸。

(六)优化提升住房公积金服务管理。加强住房公积金制度建设,健全住房公积金缴存、使用、管理和运行机制,扩大住房公积金缴存范围,提高非公有制企业缴存占比,鼓励引导灵活就业人员等群体自愿缴存住房公积金,支持缴存职工合理住房消费,推动实现住有所居。加强住房公积金管理信息化建设,充分运用“互联网+”和区块链技术,推进跨区域、跨部门信息共享,加快住房公积金“一网通办”“异地可办”“跨省通办”。加大住房公积金征信数据应用,提高住房公积金风险防控水平。

(七)规范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管理使用。进一步完善住宅维修资金管理制度,规范维修资金归集标准和力度,推动新建商品房在办理网签备案时,由建设单位代为足额缴纳维修资金。提高维修资金管理机构专业化、规范化管理水平,采用公开招标方式,择优确定专户管理银行,控制专户管理银行数量。加快维修资金管理信息系统建设,方便业主实时查询。提高维修资金使用效率,优化维修资金使用流程,简化申请材料,缩短审核时限,建立紧急维修事项清单。

专栏1 保障性安居工程重点项目

1.城镇老旧小区改造

基本完成全区2000年底前建成的16.28万户老旧小区改造,积极推进2001年至2005年符合条件的老旧小区改造。

2.城镇棚户区改造

坚持因地制宜、尽力而为、量力而行,完成城镇棚户区住房改造2万套。

3.保障性租赁住房建设

通过政策支持,引导多主体投资、多渠道供给,计划筹集小户型、低租金的保障性租赁住房2万套,解决新市民、青年人等群体阶段性住房困难。

4.公共租赁住房规范管理

建立健全公共租赁住房申请、审核、公示、轮候、核查制度,建成全区公租房信息管理系统,实行住房保障对象“一户一档”、住房保障房源“一套一档”管理制度,提升住房保障申请、审核、分配、复核、退出等服务能力和物业服务水平。

三、打造宜居韧性智慧城市

(一)建设舒适便利的宜居城市。优化城市道路布局和功能结构,改善城市交通微循环,构建级配合理的城市路网系统,积极推进综合管沟(廊)建设。加强绿道建设,推进串联公园绿地、滨水空间、商圈等城市慢行系统的贯通连接,完善绿道沿线标识、休憩、公共厕所等必要配套设施。充分挖掘停车设施资源潜力,切实解决“停车难”等问题。合理划定城市更新单元(片区),科学编制城市更新规划和实施方案,有序推进以老旧小区、老旧厂区、老旧街区为主要内容的城市更新。以建设安全健康、设施完善、管理有序的“完整社区”为目标,推进新建住宅小区同步配建各类设施,构建15分钟生活圈。

(二)建设安全灵敏的韧性城市。全面梳理城市燃气、供水、供热、排水等“四类”管道老化更新底数,科学编制更新改造方案,明确改造项目清单和年度计划,有序推进更新改造工作。开展自治区级海绵城市建设试点工作,组织各市申报国家系统化全域推进海绵城市建设示范城市,因地制宜建设自然积存、自然渗透、自然净化的海绵城市,全面实施城市积涝点综合整治,系统建设城市排水防涝工程体系,提升排水防涝管理水平,基本消除城市易涝点。依托公园绿地等,加强城市应急避难场所建设。持续开展城市供水水质监测工作,加大超标风险大的非常规指标和二次供水检测力度,确保城市生活饮用水水质安全。促进多热源联网联供和热力站改造,进一步提升供热质量、安全性和稳定性。

(三)建设运行高效的智慧城市。统筹推进新型城市基础设施建设,加快提升公共服务、社会治理的智能化水平。建设城市运行管理服务平台,推行城市楼宇、公共空间、地下管网等“一张图”数字化管理和城市运行“一网统管”。组织实施智能化市政基础设施建设和改造行动计划,对城镇供水、排水、燃气、热力等市政基础设施进行升级改造和智能化管理。打造一体化智慧社区,推动标准化、规范化智慧小区建设。

(四)建设环境优美的绿色城市。一步完善城市生态绿地系统建设,推进城市公园分级分类建设,提升园林绿化质量。因地制宜实施雨污分流,推进城市污水管网全覆盖、全收集、全处理。深入打好城市黑臭水体治理攻坚战,开展县级城市黑臭水体治理,巩固地级城市黑臭水体治理成效,确保城市建成区黑臭水体不反弹。持续推进节水型城市建设,鼓励开展供水分区计量管理,控制管网漏损。加快建设污水资源化利用基础设施,协同推进污水处理、中水回用一体化,推动污水就地处理回用。全面推进城市生活垃圾分类处理,健全完善垃圾处理分类标准,切实提升垃圾分类综合治理效能和水平。加强建筑垃圾治理和综合利用体系建设,“十四五”期末,地级城市初步建立全过程管理的建筑垃圾综合治理体系,基本形成建筑垃圾减量化、无害化、资源化利用和产业发展体系。

(五)建设魅力彰显的人文城市。以历史文化价值为导向,按照真实性、完整性的保护要求,构建自治区级和市县级历史文化保护传承体系,分级落实保护重点任务。科学编制自治区级历史文化保护传承规划,建立自治区级保护对象的保护目录和分布图,明确保护范围和管控要求。加强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历史文化街区、历史建筑保护与利用,开展自治区级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历史文化街区评选工作,落实历史建筑测绘三年行动要求,健全历史建筑保护管理档案,出台历史建筑保护与利用管理办法,指导各地对已确定的历史建筑公布挂牌、保护修缮和活化利用,实现历史建筑“建档入册、应保尽保”。落实对拟开展城市更新的区域进行全面调查评估,杜绝破坏传统风貌,随意迁移、拆除具有保护价值的老建筑和古树名木。全面开展城市设计工作,加强对重点地段、重要建筑的风貌管控,防止“贪大、媚洋、求怪”等建筑乱象。

专栏2 市政基础设施更新改造重点项目

1.节水型城市建设

推进城市老旧供水管网改造、分区计量、供水压力优化调控和水质不达标二次供水设施改造,申报开展漏损治理国家试点,争取地级城市新增创建节水型城市2个。

2.老旧燃气管道设施改造

在全面摸清更新改造底数的基础上,健全适应更新改造需要的政策体系和工作机制,启动实施一批老燃气管道设施更新改造项目,2025年底前基本完成城市燃气管道老化更新改造任务。

3.清洁取暖和供热系统智能化改造

争取国家支持,实施地级城市北方地区冬季清洁取暖项目,加快智能化改造和老旧管网改造,推进县城集中供热设施及配套管网建设,实现县城集中供热全覆盖,清洁取暖水平大幅提升。

4.市容市貌环境治理

推进城市道路平整度提升、井盖治理、路口微改造和辅道改造、街巷微循环改造等,完善过街通道、无障碍设施。开展人行道净化治理,规范路面设施,保障安全、便捷、舒适的城市步行和自行车出行环境。

5.城市内涝治理

实施一批排水管网和泵站改造、排涝通道建设、雨水源头减排、防洪能力提升等项目,基本形成“源头减排、管网排放、蓄排并举、超标应急”的城市排水防涝工程体系。

6.城市生活污水收集及资源化利用设施建设

新建改造一批城市生活污水处理设施,因地制宜实施雨污分流改造,加快老旧污水管网改造和破损修复,大力推进再生水管网和设施建设改造。

7.城市黑臭水体治理

采取控源截污、内源治理、生态修复等措施,全面开展县级城市黑臭水体治理,巩固地级城市黑臭水体治理成果,实现“长制久清”。

8海绵城市建设

积极开展国家和自治区级海绵城市建设试点示范,建成一批海绵型建筑小区、海绵型道路广场、海绵型公园绿地项目,实施城市道路两侧绿带微地形、水系保护修复建设和改造工程,城市建成区海绵建设比例持续提升。

9.城市生态修复

积极开展园林城市(县域)和生态园林城市创建工作,加快生态修复工程建设,新改建城市公园8个、小微公园60个、城市绿道400公里左右。

10.绿色社区创建

推进社区人居环境建设和整治,实施社区基础设施绿色化、信息化建设改造项目,力争全区60%以上的城市社区参与创建行动并达到创建要求。结合市民休闲、游憩、健身等需求,实施一批绿道沿线配套设施项目。

11.城市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和资源化利用体系建设

开展城市生活垃圾分类示范街道、示范社区、示范小区创建,新建改造一批垃圾分类投放、收转站、卫生填埋场、渗滤液处理、餐厨垃圾处理、再生资源分拣中心和市级垃圾焚烧等设施。

12.建筑垃圾处理和资源化利用体系建设

推动建筑垃圾源头减量、分类处理、综合利用、消纳设施建设。利用建筑垃圾生产再生骨料、路基路面材料、砌块、市政工程构配件等新型建材,推动产品结构优化升级,拓展建筑垃圾再生产品的应用领域,积极推进再生产品在工程建设中优先推广使用。

四、建设宜居宜业和美乡村

(一)推进重点小城镇建设。精准把握县域内城乡融合发展方向,准确定位小城镇连接城市、服务乡村的职能作用,围绕推动就地新型城镇化和区域农业农村现代化,推动镇村一体设计、联动建设,统筹实施规划布局、基础设施、公共服务、产业发展、生态环保、社会治理“六个一体化”工程,建设区域各类生产要素、产品、服务集合创新、集中供应、集聚流通的城乡工农综合体,把小城镇打造成融合一二三产、汇集人财物的区域发展小高地。

(二)提升美丽宜居村庄建设层次。科学实施乡村建设行动,支持建设“集聚提升类、城郊融合类”高质量美丽宜居村庄,推动村域生产生活生态统筹布局、田园村落庭院一体设计、供给流通消费适配衔接、规划建设经营管理全面提升。重点突出产业支撑、绿色发展、科技创新、文脉传承、数字赋能,不断提高村庄现代化建设水平和可持续发展能力,打造环境美田园美村庄美庭院美系统集成、宜居宜业宜养宜游、与乡村整体环境和谐共生的新型农村集聚发展空间。

(三)持续改善农村人居环境。开展农村生活垃圾治理提升行动,按照“两次六分、四级联动”分类治理模式,统筹“户、村、乡(镇)、县域或区域”生活垃圾收运处置体系建设与管理,坚持“先保基本治理、后提升分类治理水平”工作思路,以农户为主体对象,村庄为治理单元,优化农村生活垃圾收运处置设施布局,完善分类收集、分类转运、分类处置和稳定运行的长效机制,农村生活垃圾得到治理村庄实现基本全覆盖。优先利用废弃房屋、校舍,村内超市、垃圾中转站,合理设置垃圾分类收集站(点)。全面推进保洁员上门收集,坚持生活垃圾源头分类减量,推进垃圾就地就近就农处理和资源化利用,常态化开展农村生活垃圾分类和资源化利用示范县乡村复检复评和升级创建。

(四)提升农村住房安全宜居水平。开展农村自建房安全专项整治工作,以用作经营的农村自建房、三层及以上房屋、人员密集场所房屋、擅自改扩建的房屋等为重点,对农村房屋安全隐患进行复查复检,对存在安全隐患房屋按时限要求全部完成整治。持续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建立健全农村低收入群体等重点对象住房安全有保障机制,守住“危房不住人、住人无隐患”底线,健全完善农村住房安全动态监测机制,将农村唯一住房是危房或达不到抗震设防标准房屋的农户及时纳入低收入群体范围,做到低收入群体新增危窑危房即增即改、抗震宜居农房愿改尽改。征集编制《宁夏特色震宜居农房设计方案图集》,新建农村住房鼓励同步实施农房墙体保温、屋面隔热、节能门窗、被动式暖房等节能降耗措施,引导建设结构安全、风貌乡土、功能适用、成本经济、绿色环保的宜居性新型农房,不断提升农村住房的安全性、宜居性。

(五)加强传统村落保护利用。全传统村落保护制度,推动形成传统村落保护、改造、传承与乡村发展相适应的有效路径。深入开展传统村落认定保护工作,将有重要保护价值的村落纳入各级保护名录。大力整治有损传统村落文化遗产、传统风貌的建设行为,推动历史风貌、文化遗产得到有效保护和永续利用,培育出一批历史文化资源保护完好、特色产业发展成熟、人居环境良好的传统村落。挖掘代表本地风貌和特色的建筑元素,通过整体设计、技术指导等方式,加强村庄建筑风貌指引和管控。

(六)有序推进乡村建设评价。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把乡村建设评价作为推进实施乡村建设行动的重要抓手,以县域为单元开展评价,全面掌握农业县乡村建设状况和水平,深入查找乡村建设中存在的问题和短板,提出有针对性的建议,帮助各地顺应乡村发展规律科学推进乡村建设,提高乡村建设水平,缩小城乡差距,不断增强人民群众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

(七)加强乡村风貌管控。强化本土人才培育,贯彻规划下乡、陪伴建设、共同缔造等建设理念,引导规划下乡、设计下乡、艺术下乡,培养一大批懂乡村、爱乡村的规划师、设计师、建筑师、艺术家等技术专业人员下乡驻村,深入开展美好环境与幸福生活共同缔造活动,提高镇村建设质量和品质。统筹各类培训资源,有针对性地加强农村工匠培养培训,充实乡村建设队伍,加强传统技艺传承。突出宁夏地方特色,坚持乡土材料与新型材料、传统建筑工艺与现代建造技术相结合,大力倡导村庄发展规律和特色风貌相适应的建设行为,着力建设与自然环境、历史人文、产业特色协调配套的房屋建筑、乡村景观,推进景镇景村创新融合。

专栏3 宜居宜业和美乡村建设重点项目

1.重点小城镇建设

统筹实施规划布局、基础设施、公共服务、产业发展、生态环保、社会治理“六个一体化”工程,培育建设40个重点小城镇。

2.高质量美丽宜居村庄建设

聚焦产业鲜明、人口集聚、可持续发展潜力大的中心村和保留一般村,支持建设高质量美丽宜居村庄250个(次)。

3.农房质量安全提升

实行农村低收入群体危窑危房即增即改、动态清零,抗震宜居农房愿改即改、能改快改,累计改造4万户。

4.农村生活垃圾治理

农村生活垃圾得到治理村庄比例达到95%以上,农村生活垃圾分类和资源化利用覆盖面达到35%以上。

5.传统村落保护

建立自治区级传统村落保护名录,实施自治区级传统村落保护 20个。

五、加速建筑产业转型升级

(一)深化建筑业管理改革。持续推进建筑业“放管服”改革,用好用足建设工程企业资质改革政策,按照“能减则减、能并则并”原则,大幅压减企业资质类别和等级,进一步优化建筑市场环境。深化工程组织实施方式改革,积极推广工程总承包模式和全过程工程咨询。加快实施建筑工程施工许可电子证照,全面推行全流程电子化招标,完善市场诚信体系,建立资质、资格、市场准入及黑名单等失信惩戒协调机制,强化建筑业失信约束和惩戒力度。坚持政府引导、市场主导,加快工程造价市场化改革,逐步建立与市场相适应的工程造价管理体系。

(二)大力发展绿色建筑。加快发展智能建造和新型工业化建筑,基本建立协同一致的政策体系和产业体系,推动高质量绿色建筑规模化发展。积极推行绿色建造,把绿色发展理念融入工程策划、设计、施工、运维全过程。将绿色建筑基本要求纳入工程建设强制性规范,动态发布绿色建材产品名录,开展绿色建材应用示范工程建设,实施绿色建筑统一标识制度。积极推广装配式建筑,加大政策支撑力度,鼓励企业开展工厂化制造、装配式施工,大力推广装配式钢结构、混凝土结构建,有序推广钢结构住宅和轻钢结构农房建设。鼓励超低能耗、近零能耗建筑和高星级绿色建筑建设,推广建筑废弃物资源化利用和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建成一批可再生能源示范项目,创建国家级、自治区级产业化基地。

(三)推动建筑节能提质增效。落实公共建筑能耗定额管理制度,分批次实施建筑节能和绿色化改造。鼓励农村地区开展农村公益性建筑节能改造示范工作及绿色农房建设试点。聚焦“双碳”目标任务,着力推进党政机关、校园、医院、基础设施、公共建筑、工业厂房、养殖大棚、农村民居等领域实施整县房屋建筑光伏能源一体化应用项目落地见效。

(四)助力产业技术升级。以提升建筑工业化、数字化、智能化水平为导向,构建与国家技术相衔接、与本地特点相适应的建筑产业现代化技术标准体系,配套完善激励机制,引导企业通过战略合作、校企合作、技术转让、技术参股等方式,加大技术研发投入及技术改造。强化专利、专有技术、标准规范和工艺工法研发,引导在工程建设中积极应用先进技术,提升建筑产品整体质量。鼓励有条件的建筑企业建立科技研发中心、新型建筑工业化试验基地,培育现代化建筑工程研发中心、技术服务中心、行业协同创新中心等机构。支持企业加大重大装备和数字化、智能化工程建设装备使用力度,加快淘汰落后陈旧装备,全面提升技术装备水平和机械化施工能力。

(五)培育优质骨干企业。建立建筑业骨干企业培育库,培育一批综合实力强、资产规模大、社会信誉好、具有核心竞争力和品牌影响力的骨干企业,其中施工总承包及专业承包甲级资质企业70个,勘察设计、工程监理甲级资质企业95个,优先支持骨干企业创新平台建设。鼓励区内骨干建筑业企业与国内双一流高校进行产学研合作和联合技术研发。吸引大型央企和外省优势企业在宁落户,坚持“一企一策”,鼓励支持企业入宁后的转型。引导建筑企业向建筑产业价值链高利润业态延伸和发展,支持大型工程总承包企业跨产业链联合重组。加大省外、境外市场开拓力度,积极参与“一带一路”及周边国家基础设施建设。积极争取与国际国内大承包商建立稳固长期合作关系,拓展工程承包领域。加强建筑市场管理,促进建筑市场健康高质量发展,充分发挥建筑业对国民经济的支柱作用。

专栏4 建筑业转型升级重点项目

1.绿色建筑提升

推动建设一批绿色建筑、装配式建筑、超低能耗建筑和建筑产业化基地等示范项目,开展智能建造、钢结构住宅建设等试点项目和绿色建材应用示范工程建设,实施绿色建筑统一标识制度,城镇新建民用建筑中绿色建筑占比达到100%,装配化建造方式占比稳步提升,绿色建材应用进一步扩大。

2.可再生能源示范

推进城市建设、既有建筑改造和农村民用建筑与光伏发电系统一体化建设,实施一批可再生能源应用示范项目,建成一批“光伏+”特色工程,一批“建筑+”绿色节能工程,建筑光伏能源一体化应用的新技术、新产品、科技成果转化取得显著成效。国家级“北方地区房屋建筑与光伏能源一体化应用研发基地”落户宁夏,建设“国家电网、光伏企业、绿色建材、智能建造、清洁能源、碳指标交易”全产业链光伏建筑产业园区,推动建筑从耗能型、节能型向产能型转变。

六、强化工程质量安全监管

(一)严格落实质量安全责任。建立健全工程质量安全责任体系,突出建设单位首要责任,落实参建各方工程建设全过程的质量安全责任,履行政府的工程质量监管责任。全面落实工程质量安全手册制度,推进工程质量安全标准化建设。探索工程质量安全管理制度创新,推行工程安全责任保险,试行工程质量潜在缺陷保险,培育工程保险市场,完善工程质量保修机制,防范和化解工程质量安全风险,维护建筑物所有人合法权益。

(二)提升质量安全监管水平。深入开展建筑工程质量安全标准化考评和住宅工程质量信息公示。依托“智慧建管”平台,实现政府+企业信息化联动监管模式,构建自治区、市、县三级建筑施工质量安全信息监管体系,提高工程质量安全监管效能。推进城市安全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强化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危大工程和绿色施工管理。全面开展自建房等建筑安全整治,建立健全安全隐患排查、鉴定和整治长效管理机制,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完善工程质量检测监管信息系统功能,提高工程质量检测能力和水平。强化监管队伍建设,鼓励采用政府购买服务方式,开展监督检查。持续推进工程质量常见问题专项治理,从管理及施工工艺环节消除渗漏、裂缝等质量常见问题。

(三)强化消防设计审验管理。完善消防设计审查验收工作机制,健全消防设计审查验收质量管理责任制度。运用“互联网+”模式开展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消防验收、备案和抽查工作,推进线上线下一体化监管。建设消防设计审查验收信息平台,实现信息化全过程留痕管理。加强消防设计审查、验收从业行为监管,提升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验收的技术服务机构和从业人员工作水平。出台消防技术服务机构管理办法,对消防技术服务机构实行名录制管理和信用管理,加大对消防技术服务机构的监督检查和违法惩处力度。

专栏5 工程质量安全监管重点项目

1.建设工程质量安全整治提升

推进工程建设项目全流程质量安全管控,实施“智慧工地”等质量安全监管项目,规模以上项目“智慧工地”覆盖率达到90%以上,创建国家优质工程“鲁班奖”3个,房地产项目“广厦奖”10个。

2.城市市政基础设施安全运行提升

实施城市市政基础设施运行安全项目,加快建设安全监测信息系统,推动城市燃气、供水、排水、热力、桥梁隧道、地下综合管廊等智能化改造与管理,建立与城市高质量发展相适应的市政基础设施安全与智慧监管体系。

七、全面提升法治建设水平

(一)持续推进行政审批改革。全面深化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进一步优化区域评估、联合测绘、多图联审、联合验收、中介服务、市政报装等审批环节,提升在线办理水平,推进工程建设项目审批管理系统智能化“全网通办”,深化高频项目“定制审批”和“清单式+承诺制”改革,大幅提升企业办事便利度。积极推进“互联网+政务服务”和“证照分离”“告知承诺”“容缺承诺”“跨省通办”等政务服务改革,全区住房城乡建设领域行政审批事项100%实现网上审批,必要事项全面纳入“我的宁夏”APP,实现“掌上办”“异地办”“线上办”,电子证书推广应用占比达到50%以上。建立审管联动机制,加快流程再造和制度创新,双向推送审批监管信息,打造审批与监管相互支撑、相互促进,审批高效、监管有力的审管一体化工作体系。

(二)完善法治建设保障体系。扎实开展“八五”法治宣传教育,围绕先行区建设和住房城乡建设高质量发展,加快新型城市建设、绿色建筑、物业管理、乡村建设等方面立法,深化地方性法规、规章及规范性文件的立改废释。完善重大行政决策程序,加强决策执行和评估。强化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推进权责清单标准化建设。加强规范行政应诉工作,完善矛盾纠纷预防调处化解机制。强化行政权力运行监督机制,提升政务公开和政务服务工作效能及信息化水平。推进诚信体系建设,提升“互联网+监管”实效,构建守信激励和失信惩戒机制,营造公平竞争、诚信守法的市场环境。

(三)提升公正文明执法水平。深化城市管理体制改革,规范行政执法调查取证、告知、罚没收入管理,严格落实行政执法公示、执法全过程记录、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三项制度”,实现重点执法事项全覆盖、执法全过程管理可回溯、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全覆盖。推行部门联合“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巩固深化城市管理执法队伍“强基础、转作风、树形象”专项行动。推行政府、社会、居民共同参与的网格化、社区化城乡人居环境治理模式。健全完善住房城乡建设领域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制度。

八、推动行业数字化融合发展

(一)全面深化“互联网+政务服务”。大力开展住房城乡建设领域数字服务能力提升行动,积极应用数字科技手段,创新服务模式和场景,打造高品质数字服务平台。推进行政审批信息化建设,依托自治区政务服务一体化平台,采取网上办、掌上办等模式,丰富办事渠道,拓宽网上办事范围,简化审批办件流程,扩展电子证照应用场景,便捷企业和群众办事。深化民生领域数字化成果应用,在供排水、供热、燃气、物业服务、住房公积金服务等领域,鼓励支持相关单位积极探索信息化应用、智能化改造,提高城市综合服务能力。稳妥推进全区城市运行管理服务平台、城市信息模型建设,运用5G技术、物联网、人工智能等信息技术手段,为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工程质量安全监管、城市基础设施安全运行等事关群众重大利益事项提供精准高效服务。

(二)统筹推进“互联网+监管”。加快“智慧住建”信息系统建设,健全完善住房、城乡建设、建筑市场、城市管理等重点领域数据标准体系,建立信息汇聚数据应用中心,为行业发展和管理创新提供技术保障。升级改造现有监管平台,完善住房城乡建设业务数据归集库,推动数据信息系统资源共享,逐步打通平台与平台间、部门与企业间的数据信息共享通道,以数据协同带动业务联动。积极推进住房城乡建设领域的数字化业务应用,通过企业日常业务数据的生成积累,为企业管理和行业监管提供基础数据。探索利用大数据和人工智能等技术,对监管数据进行精准分析,为市场预测、宏观管理、执法检查、诚信监管等工作提供高质量信息数据。加强与自治区“互联网+监管”平台数据共享交换,发挥跨部门、跨区域数据共享优势,推动监管方式变革。

(三)大力推进“智能产业”。抢抓国家实施新型城市基础设施建设新机遇,探索建立“政府引导、市场主导”的住房城乡建设行业各相关产业数字化工作格局,在试点扶持、标准制定、政策支持等方面做好保障,支持和指导相关市场主体在参与构建城市信息模型(CIM)、智能建造与建筑工业和建筑新材料产业协同发展等领域积极探索实践,推动行业发展环境跨越升级。以CIM平台、BIM技术、智能化市政基础设施等数字化应用成果为抓手,探索建立多专业集成、全过程协同、全产业链数据共享的工程建设新模式,带动建筑工程生产方式、城市治理模式的改进,为住房城乡建设事业高质量发展提供数字化支撑。

专栏6 数字住建融合发展重点项目

1.城市信息模型平台建设

加快推进区市两级城市信息模型(CIM)平台建设,打造智慧城市基础操作平台。

2.智慧城市建设

利用5G、物联网、云计算、大数据等新一代信息技术,实施一批智慧市政、智慧房产、智慧物业、智慧社区等建设改造项目。建设智慧城市视频资源共享平台和城市多维感知、AI+智慧治理、城市管理指数评价等专业系统,推进各地智慧城市指挥中心建设。

3.数字服务能力提升

围绕行政审批、协同办公等业务,实施信息系统整合项目,全面提升服务效率和数字素养,增强住房城乡建设领域数字化服务能力。

第四章 保障措施

一、加强规划实施保障

加强组织领导,完善协作机制,强化政策支持,优化完善工程建设地方标准体系,采取切实可行的措施,分年度按计划推动规划实施,着力构建“十四五”全区住房城乡建设事业发展新体系。各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要按照本规划提出的要求,加大对规划实施的组织、协调和督导,切实落实好涉及本地区、本领域的目标任务,对规划确定的约束性指标以及重大工程、重点项目、重大政策和重要改革任务,要明确责任主体、实施进度,加大各类要素保障,确保规划落地。

二、强化人才队伍建设

坚持党管人才原则,充分利用网络培训、集中轮训、外出培训等方式,有针对性地开展专业知识培训,弥补住房城乡建设系统领导干部知识弱项、能力短板、经验盲区,不断提升领导干部的专业素养和业务能力。建立多层次、多渠道的高技术人才培养体系,扎实推进专业技术人员知识迭代更新,持续扩大专业技术人才队伍规模。完善住房城乡建设领域职业技能培训和评价制度,实施新时代工匠培育工程和职业技能提升行动,建设产教融合、育选用贯通的高技能人才队伍。

三、多元拓宽投融资渠道

紧盯国家战略走向、政策导向、资金投向,积极争取保障性安居工程、老旧小区改造、农村危房改造、燃气等“四类”管线改造、海绵城市、北方地区清洁取暖项目等中央财政补助和预算内资金支持,用好地方债和政策性、开发性全融工具,保障住房城乡建设重点项目建设。充分发挥财政资金的杠杆作用,支持绿色金融发展,积极拓宽投融资渠道,优化投融资模式,鼓励引导民间资本、社会资本参与住房城乡建设事业,构建主体多元、充满活力、市场运作、专业高效的投融资体制。加大政府投资项目管理力度,科学制定资金计划,提高资金使用效益。

四、健全监测评估体系

建立健全规划决策目标、执行责任、监测考核等效能监督体系,加强对房地产、建筑业以及规划所列重大工程、重点项目、重大政策和重要改革任务等的监测分析和效能考核,及时研究解决规划实施中的重大困难和问题,加强工作督办。建立规划实施评估机制,适时评估规划主要指标任务完成情况,系统掌握和分析规划实施效果、存在问题,建立规划动态调整机制,确保规划全面落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