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自治区安委办《关于印发全区有限空间作业专项治理实施方案的通知》总体部署和要求,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印发了《关于开展住房和城乡建设系统有限空间作业专项治理工作的通知》,决定从2012年9月初开始,到10月底结束,在全区住房和城乡建设行业开展为期2个月的有限空间作业专项治理工作。
一是开展有限空间作业场所安全隐患排查。要求各地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针对城市供水、排水、燃气、供热、污水处理、垃圾处理等市政公用设施有限空间作业场所,组织本行业相关单位开展安全隐患大排查,进一步摸清住房城乡建设系统有限空间作业场所的底数和安全管理现状,建立基础台帐和销号制度,对存在的问题和安全隐患要逐一登记,跟踪督查,限期整改,待整改达标后方可允许销号,坚决预防和遏制事故的发生。要制定完善本部门、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应急预案,强化演练,不断增强应对有限空间作业突发事故的能力,有效减轻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
二是建立健全有限空间作业审批等制度。各地住房城建设主管部门和市政公用设施经营管理单位要建立健全市政公用设施有限空间作业审批、监管、设备配备、岗位资格等制度,并严格执行。特别是要建立完善“两级”审批制度,对可能产生有毒有害气体的市政公用设施有限空间进行作业时,必须经市政公用设施经营管理单位批准和当地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审批同意,方可进行作业。重大、多人下井作业,主管部门还应当派专人到现场监督,确保作业行为始终处于有效监管之下。
三是加强有限空间作业培训和教育。各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要通过举办培训班、发放宣传资料、在媒体上宣传有限空间作业安全基本常识等形式,不断提高作业人员及相关人员的安全意识和防范能力。专项治理期间,要组织1—2期有限空间作业安全培训班,对主管部门监管人员、市政公用设施经营管理单位和企业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进行业务培训。要把安全培训教育与有限空间作业人员资格管理相结合,对培训合格的人员发放有限空间作业上岗资格证。凡是未取得有限空间作业上岗资格证的人员,不得从事该项作业。
四是认真开展有限空间作业专项治理工作。各地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和市政公用设施经营管理单位要制定切实可行的方案,采取有效措施,精心组织,周密部署,认真开展好市政公用设施有限空间作业隐患排查、自查自纠和整改落实工作,确保专项治理取得实实在在的效果。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将对各地市政公用设施有限空间作业专项治理工作进行检查,对不认真开展专项行动或导致发生事故的,将予以通报批评,并依法追究有关人员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