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县建设局,建管(安监)站:
为了进一步加强对外地进宁建筑施工企业、监理企业(装饰装修)的监督管理,确保建设工程质量和安全生产,我厅决定于近期开始对全区外地进宁企业进行专项检查。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检查的主要内容
(一)进宁企业是否办理进宁备案手续,是否取得了安全生产许可证,资质证书与营业执照是否一致,是否超越资质范围承揽工程,法人委托手续是否齐全,委托事项是否与经营范围相一致;
(二)进宁备案的项目负责人是否是注册一级建造师,所承建工程的项目负责人(总监)是否到位,关键岗位在岗人员以及项目负责人资质证书的有效性;
(三)进宁企业(工程项目)的主要技术管理人员是否是本企业的人员、专业监理工程师和特殊工种人员是否持证上岗;
(四)工程项目是否建立了质量安全保证体系,有无质量安全保证措施,措施的相关内容是否与现场管理相一致;
(五)企业隐患排查监管机制是否建立完善,对重大危险源是否建立登记监控和报告制度。工程分包项目是否签订了分包合同,分包合同的内容是否符合规定,现场使用的农民工是否签订了劳务合同和进行了岗前安全培训教育,是否建立农民工安全生产平安卡制度,是否存在拖欠农民工工资的现象;
(六)所承建的工程项目有关的施工手续是否符合有关规定,是否存在非法转包和违法分包等违法违规行为;
(七)近三年工程合同履约情况。
二、检查要求
(一)各地要高度重视此次检查工作,对在本地从事施工和监理合同的外省进宁企业进行全面自查,并将检查结果于5月10日报自治区建管总站,建设厅将在各市、县(区)检查的基础上组织抽查。具体时间另行通知。
(二)检查组将对在检查中发现存在违法违规行为的外地进宁企业下发行政执法(整改)建议书,将其违法违规行为记入不良行为记录并通报批评,同时函告企业所在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对存在严重违法违规行为的,将依法清出我区建筑市场。
(三)各地要结合这次专项检查,加强对外地进宁企业日常监管工作。
二00八年五月四日
主题词: 进宁 企业 专项检查 通知
抄 送: 本厅厅领导、有关处室、宁夏建工集团公司、存档(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