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质量安全监管

关于公布安全生产条件复审合格建筑施工企业名单的通知

发布人: 文章来源: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阅读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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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建(建)字[2008]第44号

关于公布安全生产条件复审合格建筑

施工企业名单的通知

各市、县建设局、建管(安监)站、招标办、各有关单位:

按照建设部《关于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有效期满延期工作的通知》(建质[2007]201号)及自治区建设厅《关于做好全区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有效期满延期工作的通知》(宁建(建)字[2007]129号)要求,我厅依法组成审查组,对近三年发生过安全事故的17家施工企业的安全生产条件进行了重新审查,重点审查对过去发生的安全事故是否按照“四不放过”原则进行处理、安全生产保证体系、“三类人员”和特种作业人员持证上岗、重大危险源的监控、安全隐患的排查治理、农民工岗前培训教育等方面的内容,并抽查了17个工地。经审查,有4家企业一次性通过,另外13家企业经过整改后通过。现将符合标准、准予延期的17家施工企业名单公布如下:

1.宁夏建工集团公司(原宁夏第一建筑工程公司、原宁夏第五建筑工程公司)

2. 宁夏正丰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3. 宁夏住宅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4. 银川三建工程有限责任公司

5. 银川市第一建筑工程公司

6. 宁夏银都建设有限责任公司

7. 宁夏煤炭基本建设公司

8. 宁夏石元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9. 宁夏亘建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10. 石嘴山市大业建设发展有限公司

11. 宁夏商建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12. 宁夏平罗县第一建筑安装工程公司

13. 宁夏平罗县第二建筑安装工程公司

14. 青铜峡市恒源建设实业公司

15. 宁夏德昌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16. 宁夏灵隆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17. 宁夏万通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希望各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和各有关单位认真履行各自的安全生产监管职责,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许可证的动态监管,督促企业认真吸取事故教训,严格按照国务院《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例》(国务院397号令)和《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管理规定》(建设部128号部令),继续规范安全生产条件,加强安全生产管理,全面落实安全生产责任,特别是要加大农民工的岗前培训教育力度,加强重大危险源安全监控管理工作,深入开展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工作,防止安全事故的发生,促进全区建筑安全生产形势的进一步好转。

二00八年五月八日

主题词: 安全 条件 合格 通知

抄 送: 自治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本厅厅领导、有关处室、宁夏建工集团公司、存档(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