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建(安)字【2008】14号
关于进一步加强暑期、汛期建筑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
各市、县建管(安监)站、有关企业:
为进一步做好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百日督查专项行动,加强暑期、汛期建筑安全生产工作,确保人民生命财产安全,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切实加强暑期、汛期建筑安全生产工作
各单位要认真贯彻落实自治区建设厅《关于转发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关于做好防范暴雨洪涝灾害工作的紧急通知>的通知》宁建(办)字[2008]41号文件精神,做好暑期、汛期建筑施工安全生产工作。一是要与国土资源、气象等部门紧密沟通配合,及时掌握水情预测预报和地质灾害、气象等预报,在险情来临之前,及时发布预警通知,督促有关方面提早做好防范工作。二是要指导和督促施工企业和工程项目(特别是在地势低洼处的工程项目),落实值班值守制度,根据灾害预警、天气变化等情况合理安排工期和施工作业时间段,及时采取停止施工、撤离人员和防暑降温等措施。三是要建立健全应急救援预案,并定期组织演练,做好应急人力、器材、物资等各项准备,确保发生事故后及时实施救援。四是在险情结束后,必须督促企业对施工现场各个环节、部位进行认真细致检查,坚决消除各项隐患,确保恢复施工生产安全。
二、继续深入开展建筑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工作
各单位要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开展安全生产百日督查专项行动的通知》、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开展建筑安全生产百日督查专项行动的通知》、自治区建设厅《关于印发< 宁夏建设厅开展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百日督查专项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的要求,结合暑期、汛期安全工作特点继续深入开展建筑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及百日督查专项行动,积极排查和消除施工现场存在的各类隐患。在督促指导工程建设各方责任主体全面深入开展自查的基础上,根据本市(县)实际,确定重点区域、重点企业和重点工程,组织开展好督查工作。同时,要按照《关于印发< 宁夏建筑行业2008年“安全生产月”活动方案>的通知》要求,认真组织开展好安全生产月活动,确保各项安全工作取得实效,防止建筑生产安全事故发生。
二00八年六月十六日
主题词:暑期 汛期 安全 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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