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建(建)字[2008]第51号
关于银川第二市政工程有限责任公司等3家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条件复审合格的通知
各市、县建设局、建管(安监)站、招标办、各有关单位:
按照建设部《关于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有效期满延期工作的通知》(建质[2007]201号)及自治区建设厅《关于做好全区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有效期满延期工作的通知》(宁建(建)字[2007]129号)要求,我厅对近三年内发生过安全事故的银川第二市政工程有限责任公司、宁夏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宁夏基础工程有限公司的安全生产条件进行了重新审查。重点审查对过去发生的安全事故是否按照“四不放过”原则进行了处理、安全生产保证体系、“三类人员”和特种作业人员持证上岗、重大危险源的监控、安全隐患的排查治理、农民工岗前培训教育等方面的内容,并抽查了2个施工工地现场的安全管理和防护等工作。经审查,3家施工企业的安全生产条件经过整改后符合标准,安全生产许可证准予延期。
二00八年六月二十六日
主题词: 安全 条件 复审合格 通知
抄 送: 自治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本厅厅领导、有关处室、宁夏建工集团公司、存档(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