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质量安全监管

关于开展建筑业“千万农民工同上一堂课”安全培训活动的通知

发布人: 文章来源: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阅读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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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建(建)字[2008]95号

关于开展建筑业“千万农民工同上一堂课”

安全培训活动的通知

各市、县(区)建设局,建管(安监)站,宁夏建工集团:

为了增强农民工安全生产意识和自我保护能力,提高农民工的安全生产知识和技能,保障农民工的生命安全与健康,减少伤亡事故的发生,促进我区建筑安全生产形势保持稳定,按照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开展建筑业“千万农民工同上一堂课”安全培训活动的通知》(建办人函〔2008〕601号)要求,现就我区开展建筑业“千万农民工同上一堂课”安全培训活动通知如下:

一、充分认识提高农民工安全生产意识的重要意义,把组织实施安全培训工作切实摆上重要位置。加强农民工安全生产培训是解决农民工问题的重要内容,也是实现安全生产形势根本好转的有效措施之一。各地要认真总结我区今年四月份开展建筑业“农民工培训教育月”,向受教育农民工发“平安卡”所取得的经验。结合冬季施工安全工作的特点,将农民工安全生产培训工作纳入重要议事日程,明确工作目标,采取有效举措,层层分解任务,确保工作到位,组织好“千万农民工同上一堂课”安全培训活动。

二、安全培训活动于2008年11月份集中开展,培训的对象为从事一线生产操作的建筑业农民工,重点是新进场、新上岗、新转岗的农民工和建筑施工特种作业人员。培训可采用专职安全管理人员面授形式,也可采用观看安全教育片形式。培训时间必须保证不少于三小时,具备条件的可按农民工“安全生产平安卡”要求,将培训时间延长至16学时以上并经考试合格的发放“平安卡”。

三、农民工安全生产培训的主要内容包括:有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的基本规定;安全生产基本常识;安全生产操作规程;从业人员安全生产的权利和义务;事故案例分析;工作环境及危险因素分析;危险源和隐患辨识;个人防险、避灾、自救方法;事故现场紧急疏散和应急处置;安全设施和个人劳动防护用品的使用和维护;职业病防治等。

四、农民工培训活动由工程项目承包企业负责,工程项目部具体负责教育培训的组织实施工作。专业分包和劳务分包企业要积极配合总承包企业,组织农民工参加教育培训。建设单位也要通过不同途径对此次活动给予积极支持。

五、农民工培训活动主要依托施工现场农民工业余学校开展培训,利用施工现场的食堂、会议室或活动室等现有场地,也可选择在农民工集中居住的场所,配置黑板、桌椅、电视机、DVD等基本教学设施。对尚未创建农民工业余学校的工程项目,项目所在地要统一组织农民工到培训机构进行培训。

六、各地建设主管部门要对当地建筑施工企业农民工安全生产培训工作加强监督管理,层层落实工作责任,确保实效。对培训不规范、达不到规定要求的培训机构,责令改正。情节严重的,报请自治区建设厅依法取消其安全生产培训资质。

请各市建设主管部门按照通知要求,认真做好“千万农民工同上一堂课”安全培训实施工作,并将书面总结材料(包括活动组织、培训场次、培训人数、培训效果等)于12月10日前报建设厅建管处并抄送自治区建筑安全监督总站。

联系人:李志国 电话:0951-5011154 传真5019460

韩利钧 电话:0951-5078152(兼传真)

E-mail:njghlj@sina.com

附件: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开展建筑业“千万农民工同上一堂课”安全培训活动的通知》(建办人函〔2008〕601号)

二00八年十月二十九日

主题词:建筑 安全 培训 通知

抄 送: 自治区安监局,本厅厅领导、有关处室,存档(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