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质量安全监管

关于评选2008年度全区建筑安全生产先进单位、先进个人的通知

发布人: 文章来源: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阅读量:

我要打印         关闭

宁建(安)字[2009]1号

关于评选2008年度全区建筑安全生产先进单位、先进个人的通知

各市、县建管(安监)站:

2008年我区建筑安全生产工作在自治区党委、政府的领导下,以科学发展观的重要思想为指导,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认真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深入开展专项整治及安全质量标准化活动,在全区的建筑安全生产工作中涌现出一批安全生产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为鼓励先进,树立榜样,促进我区建筑安全生产工作再上新台阶,我厅决定评选全区2008年度建筑安全生产先进集体、先进个人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组织和领导

(一)这次评选活动,自治区建设厅委托自治区建筑工程安全监督总站负责组织实施;

(二)全区各市、县建设局负责本地区先进集体、先进个人的推荐工作;

(三)区外进宁施工企业直接参加工程所在地先进集体、先进个人的评选。

二、评选范围

各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各级建筑安全监督管理机构,各建设单位(代建)、监理单位、建筑施工企业及有关的安全管理人员和作业人员。

三、评选条件

(一)先进集体

1.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安全生产方针,积极宣传并贯彻落实各项建筑安全生产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和标准规范的;

2.建立健全安全生产保证体系,完善各级安全生产责任制度,并能得到有效实施,成效突出的;

3 .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及安全监管机构当年发生伤亡事故在控制指标以下,建筑施工企业当年未发生过四级以上重大伤亡事故,积极开展安全质量标准化活动,成绩显著的。

4.在建筑安全科学研究、劳动保护、安全技术等方面有发明、技术改造或者提出合理化建议,并在生产或工作中取得明显实效的。

(二)先进个人

1、的路线、方针、政策,思想政治素质与安全意识强,作风正派的;

2、爱本职工作,业务熟练,秉公执法,并做出突出成绩和贡献的;

3、重科学,不断创新,具有较高的安全管理水平,能够严格按照建设工程安全管理的相关法规政策,依法工作,熟练掌握和准确应用国家强制性技术标准的;

4、有较高的专业水平,能够严格按照建筑安全有关规章制度、标准规范进行施工,及时妥善处理施工中存在安全问题的;

5、防止重大安全事故发生或者在重大安全事故抢救中有突出表现的。

四、评选程序

(一)各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应按照“属地管理、逐级推荐”的原则,实事求是的按照评选条件进行推荐,并将所推荐先进集体、先进个人的申报材料(2000字左右)一式两份和申报表(一份)加盖单位公章后于2009年2月10日前报自治区建筑工程安全监督总站,逾期不予受理;

(二)自治区建设厅建筑安全生产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评审工作组对所推荐的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进行评审。

五、评选要求

评选工作要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高标准、严要求,认真组织评选上报,各部门、各单位要通过评选活动,在全行业树立典型,营造出学习先进的良好氛围,促进我区建筑安全生产监督水平向更高层次拓展。

附件:

1.先进集体、先进个人名额分配表

2.全区建筑安全生产先进集体申报表

3.全区建筑安全生产先进个人申报表

二00九年二月六日

主题词:评选 先进 通知

抄 送:各市、县建设局,建设厅办公室、建管处,本站站领导、存档(2)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