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质量安全监管

关于开展建筑工程复工安全生产大检查的通知

发布人: 文章来源: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阅读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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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建(安)字[2009]3号

关于开展建筑工程复工安全生产大检查的通知

各市、县建管(安监)站,各有关企业:

随着春季气温逐渐转暖,各建设工程施工工地陆续复工,农民工已陆续返城,为消除因冬季停工期间给施工现场造成的各类影响,及时排查和消除各类安全隐患,有效遏制安全事故的发生,确保春季建设工程施工安全,自治区安监总站决定从即日起至3月末在全区范围内开展建筑工程安全生产大检查活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开展跨年度工程复工前安全检查工作

本次检查采取工程项目责任主体单位自查,属地建筑安全监督管理机构复查,自治区安监总站抽查的形式进行。各地跨年度工程在复工前,参建各方主体单位应当组织相关人员按照《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JGJ59-99)对施工现场以下重点部位的安全状况进行全面检查,凡自查发现的安全隐患要及时进行认真整改。

(一)基坑支护的稳定情况;

(二)脚手架基础、架体拉接点及悬挑梁固定情况;

(三)起重机械设备基础、扶墙装置的设置情况及塔身结构和动力系统安全情况;

(四)临时用电线路敷设、配电箱、开关箱及用电设备安全状况;

(五)四口、临边防护及危险部位安全警示标志设置情况;

(六)职工宿舍、食堂等临建设施安全状况及防火管理情况;

(七)职工上岗前安全教育、考核工作开展情况;

(八)现场安全生产防护措施落实及安全标语悬挂等情况。

经检查整改合格后,施工单位应填写《建设工程复工申报表》,由建设、监理单位签署意见后报工程建筑安全监督管理机构申报复工,经建筑安全监督管理机构检查合格后方可施工。凡未申报或安全检查不合格的工程,不得开工建设。

二、强化新开工工程的安全生产管理工作

各地新开工工程的参建各方主体单位,要加强对施工现场安全生产、文明施工的管理工作,凡重大危险源必须100%在安全报监时上报,凡没有按要求进行备案的建筑起重机械设备一律禁止使用。从项目工程安全报监源头加强监管,规范参建各方责任主体行为,进一步强化管理,不断增强施工现场的安全管理和综合保障能力,遏制各类事故的发生。

三、工作要求

(一)各级建筑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机构要切实加强跨年度工程复工申报管理和检查验收工作,做到检查合格一个、复工一个,确保跨年度工程复工安全生产管理工作得到进一步提高。凡不办理复工申报而擅自复工和经检查不合格不进行认真整改的责任单位,要坚决予以查处。

(二)各建设、监理、施工单位应增强安全主体责任意识,严格按照《建设工程安全管理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程,加强安全协作,开展安全工作,不断提高安全工作管理水平。要通过开展工程安全自查自纠,加强重大危险源的监控工作。针对工程重要环节、重要部位,采取有效措施,认真落实专人监管制度,及时消除安全隐患,保障施工作业安全。

(三)各级建筑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机构应在3月20日前将本地区工程复工安全生产检查情况上报自治区安监总站。

联系人:张立萍

电 话:0951-5179956 邮箱:lipingzh-1102@163.com

传 真:0951-5078310

自治区安监总站于3月23日至3月27日,在各地监督检查的基础上进行抽查,并将检查情况通报全区,同时记入企业诚信档案。

附:贺兰县“2.16”事故通报

二○○九年三月二日

主题词:复工 安全 检查 通知

抄 送:各市、县建设局,建设厅建管处,本站站领导、各科室、存档(2)

附件:

贺兰县“2.16”事故通报

2009年2月16日,由银川成通建设工程公司承建、银川市欣银水利水电工程建设监理有限公司监理的贺兰县银新干沟集污排水管道一标段工程,在清理槽底浮土准备安装钢筋混凝土管道时,沟壁土方突然坍塌,将3名施工人员掩埋在土方中,造成1人死亡、2人受伤的安全事故。

各地安全监管机构、工程参建各方主体单位要结合此次复工检查,认真吸取事故教训,总结经验,举一反三,切实履行各方安全责任,加强对安全工作的监管,遏制类似事故的再次发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