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建发[2009]62号
关于对全区建筑施工起重机械专项检查的通报
各市、县建设局,建管(安监)站:
为了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自治区人民政府有关安全生产一系列方针和政策,深入开展好建筑施工领域“三项行动”和“三项建设”活动,进一步规范全区建筑起重机械的安全管理,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于2009年5月13日--25日对全区建筑施工的起重机械进行了专项检查,现将检查情况通报如下。
一、基本情况:
本次活动共对78个工程项目,196个单体建筑使用的建筑起重机械进行了专项检查,涉及到施工单位57家、监理单位35家、安装单位19家,累计检查了建筑起重机械249台次。检查过程中共下发隐患整改通知书15份,并对21个建筑起重机械存在安全保护装置不齐全、失效等严重隐患的施工项目下发了停工通知书;对30家不履行检查职责、设备存在隐患既不消除又不及时停用的施工单位、17家不认真查验企业资质和人员证件、未对建筑起重机械使用过程进行有效监督的监理单位、3家安装过程不告知、擅自安装产权未备案、安全装置不齐全设备的安装单位下发了42份行政建议处罚书和11份处罚事先告知书;对32个安全管理职责不落实的项目经理实施了扣分处理。中卫、石嘴山、吴忠三市建筑起重机械产权备案、安装(拆卸)告知程序的履行,使用登记办理情况较好,尤其是青铜峡建设主管部门接到安装单位的安装(拆卸)告知书后,能够及时赶赴现场进行安全监督。银川市由于建筑起重机械数量大,这一工作正在紧张有序的开展。固原市建筑起重机械安装(拆卸)告知程序的履行监督工作需要进一步加强。
二、存在的问题:
(一)个别建设单位或总承包单位对于临街、人口密集区域(如学校)使用的建筑起重机械缺乏有效监管手段和可靠的安全措施。在成片小区施工项目存在多塔作业时,不组织编制起重机械防碰撞措施,导致安全防护存在不可靠的现象。检查过程中发现中卫市第二中学投资建设的宿舍楼工程,塔吊安装在学校操场边学生活动区域,位置布局不合理,也未采取任何安全防护和碰撞措施。
(二)部分使用单位建筑起重机械管理制度不够健全,对进入施工现场安装前的建筑起重机械不及时组织查验,定期专项检查流于形式;项目经理未安排专职人员对起重机械进行管理;起重机械日常使用的安全检查不能够落到实处,施工现场起重机械存在安全装置不齐全、安全部件不符合使用条件等诸多安全隐患。如吴忠市德恒建筑公司施工、宁夏现代建设监理公司监理的“浩海云天”项目,两台塔式起重机安装在地下室基坑边缘,起重机基础距离地下室底面深度达到2.5米以上,未做任何防护就擅自投入使用等违规现象。
(三)部分监理单位未认真按照建设部《建筑起重机械安全监督管理规定》(第166部令),对安装单位安装程序的合规性、使用单位安全使用条件的符合性进行有效监理,对建筑起重机械使用过程存在的安全隐患不及时督促整改和制止,缺乏对防碰撞措施、顶升加节、附着安装等方案的审核环节。监理单位对设备产权备案证明不严格审核,出现由宁煤基建公司、太西建安公司施工的石嘴山市 “丽日小区”工程、西安建筑总公司施工的固原市“碧水蓝亭”工程、宁夏建工集团鸿基分公司施工的青铜峡市“派胜水岸世家”工程,使用国家明令淘汰禁止,没有顶升套架及机构、操作平台的QT20型塔吊的违规行为。
(四)个别安装单位不认真履行安拆告知程序,擅自安装未进行产权备案、安全装置不齐全或存在其他隐患的的设备。安装过程中安全、技术把关不严格,对设备存在的隐患不能及时向使用单位和产权单位说明,安装完毕后不能够及时将存在的安全隐患消除。
(五)个别检测检验单位法律意识淡薄,责任心不强,对检验出的隐患不认真履行复检程序,出具与事实严重不符的检验报告。如石嘴山市技术监督局锅检所检验的石嘴山保险公司办公楼工程塔吊的垂直度偏差50CM ,不做任何整改仍继续投入使用。
(六)部分施工现场建筑起重机械采用非原厂设计和制造的附墙装置,但不能够提供经过审核有效的计算论证依据;附着加节后,使用单位不及时组织相关单位对设备安全状况进行验收,就擅自投入使用。
三、工作要求: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
今年,我区已发生两起建筑起重机械倒塌事故,给我们各级管理部门再次敲响了警钟。建筑起重机械是高处坠落、机械伤害、物体打击事故的多发、易发部位,也是我们除深基坑、高大模板外重点监控的又一个容易造成群死群伤的重大危险源,各相关单位要高度重视建筑起重机械安全生产工作,充分认识当前建筑起重机械安全生产管理的严峻形势,确实把上级政策落实到位。要始终将安全生产摆在工作第一位,坚持常抓不懈的工作方针,建立安全长效机制,绝不能存在任何侥幸心理和麻痹思想。
(二)充分发挥各单位监督管理职能、有效落实安全管理职责。
产权单位按照规定做好设备产权备案工作,坚决不出租技术档案不齐全的建筑起重机械。使用单位对符合使用条件的建筑起重机械必须及时办理使用登记,安排专职人员做好建筑起重机械的安全检查工作。安装单位严格按照建设部《建筑起重机械安全监督管理规定》(第166令),认真履行安装告知程序,安装过程必须始终坚持设备产权未备案,安全装置不齐全设备,坚决不予安装的工作原则。检验检测单位要严格按照检验规程要求,认真做好检验隐患复验工作,出具与事实相符合的检验报告。
(三)严格贯彻和执行法律法规、加大监督和处罚力度。
建筑起重机械的安全监督管理是我厅今年规范建筑安全生产秩序的一项重要内容,实现建筑起重机械产权备案率、安装(拆卸)告知率、使用登记率100%的管理目标,是作为今年对各市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考核的重要内容之一,要求各地要及时召开产权、使用、安装、监理等单位相关法律法规贯彻会议,组织本辖区建筑安全监督机构,开展建筑起重机械专项检查活动,加大对本辖区建筑起重机械的安全监督力度,对违法违规的单位,发现一家,查处一家,绝不姑息。同时要求各地建设主管部门对本次检查的处置结果以及隐患整改情况于2009年6月15日前上报宁夏建筑安全监督总站。
附件1、
宁夏回族自治区建筑起重机械专项检查项目经理扣分情况汇总表.doc
2、
宁夏回族自治区建筑起重机械专项检查处置汇总表.doc
3
《建设事业“十一五”推广应用和限制禁止使用技术公告》.doc
二○○九年六月七日
主题词:起重 机械 检查 通报
抄 送: 本厅厅领导、有关处室,宁夏建工集团公司,存档(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