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质量安全监管

关于加强全区建筑施工特种作业人员管理的通知

发布人: 文章来源: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阅读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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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建发[2009]251号

关于加强全区建筑施工特种作业人员管理的通知

各市、县建设局、建管(安监)站,各建筑施工特种作业人员培训机构:

为进一步加强对全区建筑施工特种作业人员的管理,提高建筑施工特种作业人员的素质,防止和减少安全事故的发生,现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凡是在建筑施工现场从业的建筑施工特种作业人员必须持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建设主管部门颁发的建筑施工特种作业人员操作资格证书(操作类别目录见附件1),方可上岗从事相应作业。对持非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建设主管部门颁发的建筑施工特种作业人员操作资格证书在建筑施工现场从业的特种作业人员,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将于1月1日开始给予换发全国统一的建筑施工特种作业人员操作资格证书,并于2010年3月10日结束换证工作,对未在规定时间内换证的将全部注销。

二、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认定的建筑施工特种作业人员培训机构必须对建筑施工特种作业人员操作资格证书申请人进行专门培训,并申请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进行考核。

三、各地要将本地所需申请建筑施工电梯、施工升降机、井架(龙门架)、物料提升机操作资格证书的人员汇总名单(Excel电子表格,表式见附件2)以市为单位于12月15日前报自治区建管总站,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将组织统一委托培训考核,颁发相应的建筑施工特种作业人员操作资格证书。电子邮箱:lxj-789aaa@163.com

附件:建筑施工特种作业操作类别目录.doc

建筑施工电梯、施工升降机、井架(龙门架)、物料提升机操作资格证书申请汇总名单

二00九年十一月二十七日

主题词:加强 特作人员 管理 通知

抄 送:本厅厅领导、有关处室,存档(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