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建发[2009]290号
关于表彰2009年第二批自治区级建筑施工安全质量
标准化工地的决定
各市、县建设局、建管(安监)站,各有关单位:
为认真贯彻落实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开展建筑施工安全质量标准化“五年规划”有关精神要求,实现我区2009年建筑施工安全质量标准化目标,推进全区建筑施工安全质量标准化建设,提高建筑施工企业的安全管理水平和整体素质,促进我区建筑业持续、稳定、协调发展。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对银川市推荐的建发现代城等30个市级标准化工地,石嘴山市推荐的大武口区湖畔家园工程等17个市级标准化工地,吴忠市推荐的吴忠市人民检察院技侦综合楼等89个市级标准化工地,固原市推荐的固原市中医院改迁建工程等10个市级标准化工地,中卫市推荐的中卫世和.新天地二区商住楼工程等20个市级标准化工地,自治区建管总站直管项目推荐24项标准化工地进行了自治区级安全质量标准化工地评审工作。现决定对达标的建发现代城等31个自治区级标准化工地进行表彰。希望受表彰的自治区级标准化工地及其相关参建单位珍惜荣誉,再接再励,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管理,落实安全生产责任,保持并提高施工现场的安全生产条件,杜绝安全事故。同时,对今年以来安全监管工作扎实、安全质量标准化工地推广好的吴忠市、石嘴山市提出通报表扬。希望其他市、县和施工企业、监理单位要以受表彰的标准化工地及其相关参建单位为榜样,努力学习先进,高度重视建筑施工安全质量标准化工作,加强组织领导,开拓进取,扎实工作,迎头赶上,为实现今年全区建筑施工安全质量标准化工作目标不断做出新的贡献。对于已经被表彰的标准化工地将向社会公示,接受社会监督,如在以后的建设过程中降低安全生产标准或发生安全事故,将被取消其建筑施工安全质量标准化工地称号,收回奖牌。
附件:
被表彰的自治区级建筑施工安全质量标准化工地名单.doc
二00九年十二月十二日
主题词:表彰 标化工地 决定
抄 送:本厅厅领导、有关处室,存档(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