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质量安全监管

关于转发《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对吉林省梅河口市“8.16”施工升降机坠落事故的通报》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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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转发《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对吉林省梅河口市“8.16”

施工升降机坠落事故的通报》的通知

宁建(建)字[2010] 69号

各市、县(区)建设局、建管(安监)站,各有关企业:

现将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建办质电〔2010〕40号)《关于对吉林省梅河口市“8.16”施工升降机坠落事故的通报》转发给你们,并提出具体要求,请一并贯彻执行。

一、各市,县(区)建设主管部门要紧紧围绕“安全生产年”活动和2010年全区安全生产工作要点的要求,结合各地实际,重点开展一次对起重机械、脚手架、深基坑、高大模板等危险性较大分部分项工程的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特别是对施工升降机的专项检查,进一步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和政府安全监管责任,强化建筑安全生产工作,有效防范和坚决遏制事故的发生,工程建设各方主体特别是施工企业要切实担负起建筑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迅速开展一次全面自查活动,将自查情况于8月25日前上报当地建设主管部门。

二、各市、县(区)建设主管部门要严格按照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建办质电〔2010〕40号)文件精神对辖区内的所有在建工程项目进行全面检查,及时消除隐患,确保建筑施工安全。并将检查情况于8月31前报自治区安全监督总站。

二○一○年八月十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