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质量安全监管

关于区直管工程施工升降机专项检查的通报

发布人: 文章来源: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阅读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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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区直管工程施工升降机专项检查的通报

宁建(安)字[2010]13号

自治区直管工程各建设、施工、监理单位:

近期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通报了吉林省梅河口市 “8、16”特大施工升降机安全生产事故,共造成11人死亡。该起事故发生的主要原因是因为设备安全管理不到位、安全装置失效、紧固件连接不可靠、严重违章作业等原因所造成。为了进一步加强建筑施工升降机的安全使用管理,提高施工升降机管理、安拆、操作等相关人员的安全意识,认真吸取施工安全生产事故教训,杜绝类似恶性事故的发生,我站于2010年8月21日至25日对区直管工程项目的施工升降机开展了第二次专项检查。现将检查情况通报如下:

一、基本情况

本次检查是在“8.16”事故发生后项目部对施工升降机自查自纠的基础上,对使用、租赁、安装相关单位施工升降机的安全管理、日常检查和维修保养等情况进行了检查,共涉及14家施工单位、22个项目部、38台施工升降机。本次检查共下发了一般隐患通知书5份,停工通知书2份,检查过程中发现存在一般隐患的施工升降机8台、存在严重隐患的施工升降机1台,合格率为76.3%。

二、存在问题

1.部分在建工程施工升降机安装完毕后,不能及时组织检验,存在使用经检测未取得合格报告的施工升降机现象。

2.个别总包施工企业与有关单位签定的租赁协议、安装拆卸合同中,安全协议条款不详细;合同或协议的签定单位不具备法人资格,职责划分不够明确;未能有效开展安装验收工作,验收资料虚假成份大;普遍存在定期三个月未按照规定要求进行坠落试验;对特种作业人员的安全技术交底不全或未履行签字手续;设备档案不全,缺少维修、保养、点检和交接班检查等情况的记录。

3.个别施工企业施工升降机安全管理基础非常薄弱,且无设备管理机构和专职人员,对设备的安全使用实施管理。有的项目部以包代管现象较为严重,将施工升降机的拆装、维护、保养、运行等职责依赖于租赁或安装单位,推卸自身法定的安全管理责任,导致施工升降机安全管理存在诸多盲点。一些施工升降机操作人员无证上岗或证书过期未年审,致使缺少相关专业知识,安全意识差,操作水平低的作业人员的不安全行为,在设备运行过程中存在潜在的安全隐患。

4.施工升降机专项检查、维修保养不到位。检查发现施工升降机存在安全保护装置不灵敏可靠、失效、甚至缺失,其门机械联锁、限位失效或限位档板松动、导轮导靴间隙大以及钢丝绳绳卡数量不按规定配置的现象较为普遍,有的施工升降机附墙杆未按照使用说明书规定设置。

5.部分监理单位对施工升降机安装拆卸的各项安全技术措施、施工方案、安拆人员的资格证书等材料未严格审核;未认真核查施工升降机自检验收手续;现场安全监理力度不够,未及时督促施工单位定期开展施工升降机专项检查活动,且未对施工企业自查情况进行抽查,或对检查出的安全隐患未及时提出整改意见。

三、相关要求

针对本次检查中发现施工升降机存在的管理缺陷和设备隐患以及操作人员的不规范行为,我站对施工、监理等相关单位提出以下工作要求:

1.要深入开展建筑安全隐患排查治理专项行动“回头看”工作。各相关单位要按照《关于开展建筑施工安全生产隐患排查专项治理的通知》以及建设部2007年10月1日颁布实施的《施工升降机安全规程》(GB 10055?2007)相关规定和要求,认真开展施工升降机安全隐患排查治理专项行动“回头看”工作,立即组织对本单位在建工程项目施工升降机安全运行和管理情况再进行一次全面排查。排查重点:一在用施工升降机是否存在部件老化、带病作业现象,是否按规定对其进行了维修保养;二是否建立了施工升降机的定期安全检查制度,发现隐患是否及时整改;三是否存在施工升降机操作人员无证上岗、违章指挥和冒险作业现象;四是否将施工升降机安拆工作分包给无相应资质或挂靠的施工队伍。通过全面排查,切实消除在用施工升降机存在的各类生产事故隐患,并将“回头看”结果于2010年9月12日上报我站。

2.要加强分包合同的管理和施工升降机产权备案、安拆告知、使用登记的管理。使用单位必须选择取得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安拆资质证书和安全生产许可证的安装单位开展工作,严禁无证承包、转借资质和非法挂靠,并督促安装单位在设备安装前3日到自治区安全监督总站办理告知手续。外地进宁安装单位必须办理资质核验手续后方可在宁从事施工升降机等建筑起重机械拆装活动。安装完毕验收合格的设备,必须在30日内,到自治区安全监督总站办理使用登记手续。施工升降机在拆除前一周内,必须到自治区安全监督站办理拆除手续。

3.施工升降机产权单位、使用单位要加强对设备的管理,设立相应机构和配备专职管理人员和具备操作资格的操作人员,并定期组织对施工升降机各类安全限位装置、传动系统和紧固连接等部件进行认真检查,并做好维修保养、点检和交接班记录等资料。

4.监理单位要加强落实对施工升降机的安全监理职责。一是要认真审核安装单位的资质证书和安全生产许可证以及作业人员证件,外地进宁安装单位资质核验情况;二是要审核施工升降机的生产许可证、产品合格证、产权登记证;三是要认真审核施工升降机拆装方案,并由总监签署审核意见;四是督促施工企业按要求做到操作人员全数持证上岗,加强使用过程中的巡视检查,发现隐患应责令整改,对拒不整改的,应及时向自治区建筑安全监督总站报告。

5.监督检验机构必须严格按照建筑施工升降机检验标准和规程开展检测工作,对设备未办理产权登记证,安装未履行告知程序的施工升降机一律不予检验,对检验出的不符合项目必须提出整改要求,并对整改后的项目进行复检,严禁对查出安全隐患未整改和复检的施工升降机出具合格报告。

二O一O年八月三十一日

主题词:升降机检查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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