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注销宁夏八方达建筑工程有限公司等51家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的通报
宁建(建)字[2010] 76号
各市、县建设局,各有关企业: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有效期满延期工作的通知》(建质[2007]201号)第二条第三款规定,对预拌商品混凝土、混凝土预制构件、园林绿化等不属于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发放范围的企业,如部分地区此前向其发放过安全生产许可证,本次延期将不再予以受理。因此我厅决定对固原试验区西塬水泥制品有限公司等23家已发放过安全生产许可证的预拌商品混凝土、混凝土预制构件、园林绿化企业的安全生产许可证予以注销。同时依据宁夏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对全区土石方工程专业承包企业和未参加专业承包企业资质检查的企业复查结果的通报》(宁建(建)字[2010]36号),对宁夏八方达建筑工程有限公司等124家注销资质施工企业中28家已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施工企业的安全生产许可证予以注销。现进行通报。对注销安全生产许可证的企业,自通报发布之日起,15日内将安全生产许可证(正、副本)交回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附件:注销安全生产许可证51家建筑施工企业名单
二0一0年八月三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