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建筑工程春季复工安全生产工作检查的通知
宁建(建)字[2011]10号
各市、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各有关企业:
2011年随着气温逐渐回升,各建筑施工工地已逐步恢复施工,为做好施工现场复工前的各项准备工作,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防止安全事故的发生,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
春节过后,外来务工人员将大量进入施工现场,且节后作业人员麻痹松懈思想严重,施工机械设备安全隐患较多,是各类安全生产事故多发、易发时段。各地、各单位要提高节后加强建筑施工安全生产工作的认识,始终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坚决克服盲目乐观、麻痹松懈的思想,切实加强节后复工安全生产工作,对节后的安全生产工作务必抓早、抓细、抓实。施工单位和监理单位的项目管理人员要及时到位,采取相应措施,认真做好施工现场复工前的各项准备工作。确保安全工作有人负责,安全措施落实到位,安全检查全面细致。对存在安全隐患,人员不能及时到位的,应坚持不安全不生产的原则。
二、制定复工检查方案,落实各方主体责任
一是施工单位应针对建设项目特点以及施工进度,制定详细的复工检查方案,施工单位分管负责人与项目部经理要亲自布置,亲自检查。复工前的安全检查要有针对性,要认真细致,切忌走过场,流于形式。对检查中发现的安全隐患,要做到整改措施、责任、资金、时限和预案“五到位”,切实消除安全隐患。二是监理单位应当对施工单位提交的复工检查方案进行审查,确保复工检查内容全面、方案可行,并督促施工单位认真开展安全检查。对不按要求开展检查工作的,项目不予复工,对发现安全隐患的,监理单位要及时下达整改通知,情况严重的,应当要求施工单位暂停施工,并报告建设单位,对拒不整改或不停止施工的要及时报告当地安全监督机构。三是各级建设工程安全监督机构要切实履行职责,及时抽查监管项目复工前安全检查落实情况,对没有进行安全检查或检查不到位的,没有对进场、转岗工人进行安全教育的,没有制定有关安全措施或存在安全事故隐患的在建项目,要书面责令施工单位进行整改,在整改完成前不得复工。
三、加强重点部位和关键环节的检查
一是加强塔吊监控系统和施工现场各类机械设备的安全性能检查。做好维修、保养和试运行工作,确保安全后,方可投入使用。二是加强对危险性较大分部分项工程的安全检查和实施监控。重点落实高支模、深基坑、脚手架等分部分项工程的专项方案编审制度、安全技术交底制度、监理旁站制度等。对过冬的高模板、基坑、脚手架等分部分项工程重新组织查验验收。三是加强施工现场消防安全检查。重点检查施工工地木制作场地、电气焊割场地、油漆作业场地、木料堆场以及易燃易爆物品仓库的安全措施是否到位,凡是不符合消防安全要求,存在安全隐患的,施工单位应立即整改,尤其要加强对带有保温材料的建筑施工过程的消防安全检查工作。四是加强施工用电安全检查。施工单位要对现场配电箱内各配件以及配电线路逐一进行全面检查,发现损坏或失灵的要及时更换,特别是生活区使用安全电压是否达到安全要求进行重点检查。五是加强对上人马道、楼梯通道、电梯井口,塔吊、外脚手架高空动力电源线路安全防护的检查。对上人马道、楼梯通道、电梯井口的安全防护要做到工具化、定型化、规范化,电梯井口防护门做到必须上锁并且有专人负责。塔吊、外脚手架高空动力电源线路必须设置固定点并且由瓷瓶进行安全靠固定。六是施工单位要对临边防护、临时建筑、防护棚、围墙等逐一进行全面检查,及时消除施工工地安全隐患。
四、加强复工前的安全教育培训
一是施工单位要认真落实三级安全教育,复工前,组织工地全部人员集中开展安全知识教育培训,强调复工后的安全注意事项,着力提高从业人员的自我防护意识,特别是对节后新进场以及转岗的农民工,必须进行岗前操作安全培训,未经培训和三级安全教育的,一律不得上岗作业。二是加强安全技术交底和班前安全教育培训。建设工程施工前,施工单位负责项目管理的技术人员应当对有关安全施工的技术要求向施工作业班组和作业人员作出详细说明,并由双方签字确认。三是严格执行特殊工种作业人员持证上岗制度,对无特种作业操作证或操作证过期的人员,一律不得上岗作业,切实从源头上减少安全隐患,确保春季复工安全生产顺利开展。
五、工作要求
(一)各级安全监督机构必须高度重视春季复工安全检查工作,要做好检查计划,安排足够人力,加强隐患整改,切实消除安全隐患,确保工地复工前达到安全生产条件。
(二)对项目经理、总监理工程师及安全管理机构人员不到位、未按上述要求进行安全检查或检查不彻底、走过场、流于形式、安全隐患未及时整改到位的工地一律不予复工。
(三)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将对各市、县春季复工安全检查情况进行督查。对检查发现的违规行为,将采取通报批评、记录不良行为和安全生产动态管理扣分和企业诚信评价扣分等处理措施。
二?一一年二月二十二日
主题词:春季 复工 检查 通知
抄送:本厅厅领导、有关处室,存档(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