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建(建)发 [2011]101号
关于对全区建筑施工安全生产专项整治活动
督查情况的通报
各市、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各建管(安监)站,各建设、施工、监理单位:
为认真贯彻落实《关于深入贯彻国务院安委会全体会议精神切实做好第四季度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宁安委发[2011]12号)精神,有效防范和坚决遏制重特大事故的发生,我厅于2011年11月14日至25日分别对银川、吴忠、石嘴山、固原、中卫五个市的在建工程安全生产管理和市场行为进行了督查,现将督查情况通报如下:
一、基本情况
此次督查共抽查了22个工程项目,其中保障性住房项目4个,涉及建设单位18家、施工企业16家,监理单位17家,建筑面积115.1万平方米。
从检查情况来看,各市、县建筑安全管理基本处于受控状态,整体建筑市场及安全生产管理水平逐年提高,特别是银川市建设工程项目的工地宿舍均能采用安全电压供电的照明系统和使用岩棉等不燃材料做填充的彩钢板房;中卫市大力推行的建设系统农民工使用具有考勤、发放工资等功能的一卡通制度,对解决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和开展农民工安全培训教育起到了积极作用。通过此次检查进一步增强了全区建筑施工各方主体的安全意识。
二、存在问题
(一)部分施工单位安全生产责任制落实不到位,主要表现在:不能落实住房城乡建设部《建筑施工企业负责人及项目负责人施工现场带班暂行办法》(建质〔2011〕111号),存在项目经理不在岗现象;不能落实建筑安全生产法律法规中规定的有关特种作业人员持证上岗制度,存在特种作业人员无证上岗现象;冬季施工不符合《建筑工程冬期施工规程》(JGJT 104-2011)规定,未制定和上报冬季施工专项方案,农民工宿舍冬季取暖、防火、防煤气中毒措施不到位。
(二)部分工程施工现场安全隐患整改不到位,主要表现在:施工用电不符合《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安全技术规范》(JGJ46-2005),未采用三级配电和TN-S保护系统;脚手架搭设不符合《建筑施工扣件式钢管脚手架安全技术规范》(JGJ130-2011)规定,小横杆严重不足,纵、横向扫地杆设置不规范;洞口防护不符合《建筑施工高处作业安全技术规范》(JGJ80-91),“四口、五临边”防护不按规范实施;模板支撑体系搭设不符合《建筑施工模板安全技术规范》(JGJ162-2008),立柱底部、顶部缺少水平拉杆等。
(三)部分监理单位在专项施工方案的实施过程中,不能有效监管,施工完成后不组织验收,或验收流于形式。
三、执法情况
督查过程中,对存在一般安全隐患的“地德人和.长河湾13#地块地下车库,6#、10#住宅楼工程”等12个工程项目责令当地建设局下发了隐患整改通知单;督查组对存在严重安全隐患的“固原市精神卫生中心-门诊行政办公综合楼工程”等9个工程项目下发了停工通知书;对“宁夏亘元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等3家未办理施工许可证擅自开工的建设单位下发了执法建议书;对中国中铁建工集团有限公司承建“大世界商务广场一期工程”中的肢解分包地下开挖工程行为下发了执法建议书;对宁夏新家源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存在安全生产许可证过期未延期及6家施工单位施工现场安全隐患未采取措施及时消除下发了执法建议书;同时对施工现场存在安全隐患的施工和监理单位进行了现场通报批评。湖南省建筑工程集团总公司施工的吴忠恒大名都工程现场未做封闭施工,施工现场安全隐患较多且未采取措施消除,且未按规定配备专职安全员,项目经理不到岗,责令该公司立即停止施工,将进宁备案手续交回自治区政务大厅,重新审查安全生产条件。
四、具体工作要求
(一)各市、县建筑安监机构要强化对企业安全生产条件的审查,加大安全执法力度。对按照《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JGJ59-99)及安全管理规范、标准检查不合格的工程项目,必须采取强制措施责令其整改,并做好整改情况的跟踪督导,及时消除安全隐患。
(二)各建筑施工企业要按照《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国发〔2010〕23号)要求,切实加强自身安保体系的建立,严格执行《建筑施工企业负责人及项目负责人施工现场带班暂行办法》(建质〔2011〕111号),切实加强建筑施工现场安全生产隐患的治理,特别是对易造成重特大事故的高支模、脚手架、深基坑和建筑起重机械设备等重点部位、重点环节的安全生产隐患专项治理,坚决杜绝重特大安全生产事故的发生。
(三)各监理单位应要求各工程监理部制定切实可行的安全监理实施细则,加强对施工单位项目部的安全管理机构建立情况、安全生产责任制履行情况、人员配备和到位情况的监理,认真核查建筑起重机械备案、安拆、使用登记和安全设施的验收程序,监督强制性标准的执行情况,对发现的安全隐患必须责令限时整改,对拒不整改的,要责令停止施工,并报告建设行政主管部门。
附件:全区冬季建筑安全生产督查情况汇总表
二?一一年十二月八日
主题词:建筑安全 督查 通报
抄 送:本厅厅领导、有关处室,存档(2)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