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质量安全监管

关于对四川兴安建设有限公司违规使用塔机的通报

发布人: 文章来源: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阅读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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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建(建)发〔2012〕27号

关于对四川兴安建设有限公司违规使用塔机的通报

各市、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各相关单位:

4月5日,自治区人民政府齐同生副主席在全区安全生产电视电话会议上做出了“关于加强建筑施工安全管理,特别是做好建筑起重机械设备管理”的重要指示,会议结束后,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立即组织自治区、银川市两级建筑安全监督管理机构人员对施工现场存在塔机违章使用情况进行了专项检查。经查,在金凤区广场东路由四川兴安建设有限公司承建,北京中联环建设管理有限公司监理的宁夏塞上江南饭店工程,存在项目经理违反带班制度不到岗,塔机司机、司索指挥人员配备不足,塔机违章吊运钢筋越过交通要道及人员密集场所等安全生产隐患。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当即责令该工地立即停工整改,责成银川市建设局组织塔机应急救援队伍制定拆除方案,限期于4月6日19时前将存在重大安全隐患的塔机拆除。

为认真落实全区安全生产电视电话会议精神,进一步加强我区塔机安全使用管理,消除各种安全生产隐患,现提出以下工作要求:

一、各单位必须提高安全认识,加强组织领导,对塔机的使用和管理严格执行国家规范和自治区《关于进一步规范我区建筑起重机械安全生产管理的通知》(宁建(安)字[2012]3号)文件要求 。

二、各单位必须对施工现场的塔机安装安全监控系统,将交通要道以及人员密集场所和学校周边环境使用的塔机作为建筑施工中重大危险源实施管理,制定切实可靠的安全监管措施,杜绝物体打击和高空坠落事故的发生。

三、监理单位必须严格查验塔机特种作业人员和专职设备管理人员配备情况,督促施工单位监督好操作人员严格按照操作规程操作塔机情况,杜绝违章指挥和冒险作业行为。

四、各地建筑安全监督管理机构应加大对塔机违规使用和冒险作业行为的查处力度。对危及行人和车辆行驶安全的街道周边的区域,严禁安装塔机。严格塔机安拆告知审批管理、严格审查塔机旋转范围、起吊重物、警示标示、司索指挥、安全监督及安全控制措施。发现上述违反相关规定行为的,建设行政管理机构将依法给予严厉处罚。

二?一二年四月十二日

主题词:违规 塔机 通报

抄 送:本厅各厅领导、有关处(室)、建管(安监)站,存档(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