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质量安全监管

关于公布宁夏回族自治区塔机安全监控设备推广目录的通知

发布人: 文章来源: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阅读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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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建(建)发〔2012〕39号

关于公布宁夏回族自治区塔机安全监控设备

推广目录的通知

各市、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各有关单位

为严格执行《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国发〔2010〕23号)中有关“强制推行先进适用的技术装备,大型起重机械要安装安全监控管理系统”的规定,根据《关于印发宁夏塔式起重机安全监控系统管理办法的通知》(宁建(建)字【2012】22号),我厅委托宁夏建设新产品新技术推广协会于2012年4月23日组织对13家塔机安全监控设备进行了评定,经专家评审,现将6家符合《宁夏塔式起重机安全监控系统管理办法》功能规定要求的安全监控设备目录予以公布(具体见附件),并就推广目录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对列入推广目录的安全监控设备,宁夏建设新产品新技术推广协会将颁发《宁夏回族自治区建设新产品新技术推广证书》(以下简称《推广证书》),取得推广认证证书的可在全区范围内推广应用。

二、各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要及时将推广目录传达到各施工、监理、租赁、检验检测等有关单位,指导推广目录中塔机安全监控设备的应用。

三、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对推广目录所列的塔机安全监控设备实行动态管理,不定期对推广的塔机安全监控设备进行抽查,对产品功能、精度、调试行为严重不符合要求的,将按照规定取消《推广证书》。对产品推广证书造假行为,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将会同有关部门依法处理,并通过网站等媒体向社会曝光。

四、宁夏回族自治区塔机安全监控设备推广目录在宁夏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网站上公布,供公众查询。

附件:宁夏回族自治区建设新产品新技术推广目录

二?一二年五月十一日

主题词:塔机 监控 设备 推广 目录

抄送:本厅厅领导、有关处(室),存档(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