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建(建)发〔2012〕86号
关于第二阶段全区建筑安全生产“打非治违”
集中专项行动工作检查情况的通报
各市、县(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建管(安监)站,各相关单位:
为认真贯彻国务院“4.17”全国建筑施工安全“打非治违”电视电话会议精神,切实做好建筑施工安全生产工作 ,各地各单位依据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全区建筑施工领域开展第二阶段“打非治违” 集中统一专项行动的通知》(宁建(安)字[2012]7号),于2012年8月1日至8月25日对全区建筑工程开展了第二阶段“打非治违”专项行动(简称“8.01”专项行动)。为吸取“9.13”湖北武汉施工电梯事故教训,住房和城乡建设下发了《关于加强建筑起重接卸及吊篮安全生产管理的紧急通知》(宁建(安)字(2012)82号)。在各地开展“打非治违”的基础上,于2012年9月24日至9月28日对五市进行了督查,现将检查情况通报如下。
一、基本情况
“8.01”专项行动共对全区982项工程进行了检查,其中区直管工程51项,银川地区184项,石嘴山地区235项,吴忠地区217项,中卫地区75项,固原地区220项。检查建筑起重机械2792台,其中塔吊1990台,施工电梯182台,物料提升机534台,工程项目部专职设备管理人员配备率仅为32%,设备安装告知率为83% ,安全监控设备加装率为14%;检查重大危险源共187项,其中深基坑80项、高支模35项、悬挑脚手架74项,重大危险源未上报有30项,未编制重大危险源专项方案的有4项,未组织专家论证的有13项,未组织验收的有50项。第二阶段“打非治违”专项行动,全区各地对检查出的安全生产隐患,共下发一般隐患整改通知书554份,停工整改通知书154份,行政处罚35份。目前,各地住建局及建筑安全监督管理机构对检查发现的问题,正在积极监督整改落实。
二、各地存在的主要问题及处置情况
(一)区直管工程监管处置情况
区直管工程共检查起重机械135台(塔吊84台、施工电梯21台、物料提升机30台),其中:查处设备管理员缺失16人,未办理安装告知的有1台,告知率基本达到100%;未加装安全监控设备的塔吊22台,加装率74%;对查出安全生产检查责任履行不到位的17家单位进行了约谈,对存在一般隐患的工程项目下发了7份整改通知,存在严重问题的下发了11份停工整改通知,对存在违法违规行为的2家施工单位和2家监理单位实施了行政处罚。
(二)银川地区监管工程处置情况
1、银川市共检查起重机械995台(塔吊707台,施工电梯68台,物料提升机220台),其中:查处设备管理员缺失12人;未办理安装告知46台,办理率 96%,未加装安全监控设备的塔吊620台,加装率13%;对存在的问题共下发一般隐患整改通知书7份,停工通知书10份。对下达责令停工整改意见不执行,继续野蛮施工的汕头市建安实业集团宁夏分公司存在的违法违规行为,给予了行政处罚。
2、贺兰县共检查起重机械63 台(塔吊34台、 施工电梯14台、物料提升机15台),其中:查处设备管理员缺失2人;未办理安装告知27台,办理率58%;未加装安全监控设备的塔吊34台,塔吊安全监控设备加装工作尚未开展。检查共下发隐患整改通知书7份,对福建来宝建筑工程公司施工建设的贺兰新天地9、10、11#公寓楼及商业网点工程等10项安全隐患较多的施工现场,下发隐患停工通知书,并责令限期整改。
3、永宁县共检查起重机械110台(塔吊95台、施工电梯3台、物料提升机12台),其中:查处设备管理员缺失3人;所有起重机械全数办理安装告知,未及时办理使用登记25台,办理率78%;未加装安全监控设备的塔吊95台,塔吊安全监控设备加装工作尚未开展。
4、灵武市检查起重机械54台,未办理安装告知9台,办理率84%。型号与建筑高度不符合的塔吊2台。此次检查下发隐患整改通知书2份,停工通知1份。
(三)石嘴山地区监管工程处置情况
1、石嘴山市共检查起重机械385台(塔吊306台、施工电梯43台、物料提升机36台),其中:查处设备管理员缺失164人;未办理安装告知91台,告知率77% ,未加装安全监控设备的塔吊168台,加装率46%;使用不符合规范要求的物料提升机8台,重大危险源未上报29项,未编制重大危险源专项方案4项,未组织专家论证13项,未组织重大危险源验收49项。此次检查下发隐患整改通知书34份,停工通知13份,对3家单位实施行政处罚。
2、惠农区共检查起重机械101台(塔吊88台,施工电梯2台,物料提升机11台),其中:查处设备管理员缺失27人;起重机械未加装安全监控设备25台,加装率72%,特此次检查下发隐患整改通知书46份,停工通知7份,对7家单位实施行政处罚。
3、平罗县共检查建筑起重机械59台(塔吊56台、施工电梯1台、物料提升机2台),其中:查处起重机械未办理安装告知24台,告知率60%,塔吊未加装安全监控设备的56台,塔吊安全监控设备加装工作尚未开展。此次检查下发了隐患整改通知书12份,停工通知2份。对宁夏大捷建设工程有限公司承建的平罗县公安局道路交通管理调度指挥中心等12项施工单位进行了1000元的经济处罚。
(四)吴忠地区监管工程处置情况
1、吴忠市共检查建筑起重机械204 台(塔吊157台、施工电梯14台、物料提升机33台),其中:查处设备管理员缺失24人,起重机械未办理安装告知71台,办理率66%,未加装安全监控设备的149台,加装率6%,起重机械安全生产检查职责履行不到位35家。此次检查下发隐患整改通知书25份,对7家违法违规单位实施了行政处罚。
2、青铜峡市共检查建筑起重机械81台(塔吊 53台、施工电梯2台、物料提升机26台),其中:查处建筑起重机械未办理安装告知20台,办理率76%;塔吊未加装安全监控设备23台,加装率57%,对检查出的问题下发隐患整改通知书57份,停工通知书18份,对27家违法违规单位实施了行政处罚。
3、同心县共检查建筑起重机械70台(塔吊66台、物料提升机4台),其中:查处设备管理员缺失3人;塔吊未加装安全监控设备66台,塔吊安全监控设备加装工作尚未开展。此次检查下发隐患整改通知书20份,对于安全隐患较多的同心县永昌建材工程、同心县清水湾住宅小区工程、同心县皓月新都住宅小区工程的施工单位和监理单位实施了行政处罚。
4、盐池县共检查建筑起重机械54台(塔吊46台、施工电梯1台、物料提升机7台),建筑起重机械全数按照规定履行了安装告知程序,塔吊未加装安全监控设备27台,加装率42% 。对检查出的问题共下发隐患整改通知书15份。
(五)固原地区监管工程处置情况
1、固原市共检查建筑起重机械170台(塔吊65台、施工电梯8台、物料提升机97台),其中:查处起重机械未办理安装告知6台,办理率96%,塔吊未加装安全监控设备55台塔吊,加装率15% ,超过规定年限未作评估擅自使用的起重机械1台。此次检查出一般隐患235项,下发隐患停工通知书27份,并对4家违法违规的单位实施了行政处罚。
2、彭阳县共检查起重机械19台(塔吊14台、物料提升机5台),其中:查处起重机械未办理备案和安装告知手续5台,告知率74%;未加装安全监控设备9台,安装率6%。下发一般隐患整改通知书5份,停工通知书2份。
(六)中卫地区监管工程处置情况
1、中卫市共检查起重机械57台(塔吊36台、物料提升机台21),其中:查处设备管理员缺失26人;起重机机械未办理安装告知2台,塔吊未加装安全监控设备35台。对检查出的问题共下发了隐患整改通知书45份,停工通知书18份,对7家存在违法违规行为的单位实施了行政处罚。
2、海原县共检查起重机械32台,其中:查处设备管理员缺失8人。起重机械未办理安装告知1台,基本能履行安装告知程序,塔吊未加装安全监控设备32台,塔吊安全监控设备加装工作尚未开展。对查出的问题下发隐患整改通知书7份,停工通知书1份。
3、中宁县共检查建筑起重机械82台(塔吊72台、物料提升机10台),其中;查处未办理告知手续的46台,告知率44%;塔吊未加装安全监控设备的72台,塔吊安全监控设备加装工作尚未开展;有1项重大危险源未组织专家论证。此次检查下发隐患整改通知书2份,隐患停工书12份,对沃尔德城市花园等11家未按照规定程序办理安装告知和使用登记手续的工程项目责令停工整改。
三、督查中发现的较为突出问题
针对第二阶段各地“打非治违”专项行动检查情况,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成立了以分管领导为组长的督查组,分两组对五市保障性住房和高层建筑安全生产进行了督查,在听取各地区第二阶段“打非治违”专项行动的汇报后,重点检查了施工电梯、物料提升机等起重机械设备及重大危险源的监管。共抽查了14个工程项目,对存在较大安全隐患的7个项目责成当地住建局下发了停工通知书,对安全隐患较为突出的2个工程项目下发了行政执法建议书。
1、从督查的情况看,全区第二阶段“打非治违”专项行动各地开展工作很不平衡,其中做的比较好的地区有自治区直管工程、银川市、石嘴山市、吴忠市、青铜峡市、同心县,工作认真,排查细致,底数清楚;但个别地区未严格按照住建厅工作要求认真开展此项工作,工作流于形式,如西吉县、隆德县、泾源县、灵武市、盐池县。
2、督查组对两家施工企业在“打非治违”专项行动中,未开展自查,对安全监督机构下达的隐患整改通知拒不整改,存在较大安全隐患的两个工程项目下发了行政执法建议书。分别是:银川新苑建筑有限公司承建的吴忠市涝河桥中心村保障性住房11#-14#项目中存在物料提升机无备案、无告知手续、无安全防护门,在建工程内有住人做饭现象,临边洞口以及建筑物首层不防护,安全网不合格,脚手架连墙件、小横杆严重缺失;宁夏友厦建筑有限公司承建的固原市红宝西湖丽锦苑商住楼A座项目中存在施工电梯高度限位器缺失,操作人员无证上岗,无设备管理员,设备管理处于失控状态。
3、个别地区对建筑起重机械的管理依然存在较多问题,主要表现在对起重机械的管理未严格按照备案、安装告知、使用登记等程序实施;工程项目不能足额配备起重设备专职管理人员和特种作业人员,不能有效落实安全生产检查责任依然是较为突出的问题。尤其是中宁县、海原县、贺兰县。
3、各地塔吊安全监控设备的推广工作开展不均衡,加装率比较低的有银川市、吴忠市、固原市、彭阳县。个别地区至今尚未组织开展工作,如贺兰县、永宁县、平罗县,同心县,中卫市,海原县、中宁县。
4、大多数施工企业、监理企业、租赁单位对建筑起重机械设备管理层次不高,表现在自查报告流于形式,未能准确真实反映建筑起重机械设备实体安全运行状况,对施工升降机防坠落安全器试验不掌握,各地建筑安全监管机构中的安全监督人员缺乏建筑起重机械设备管理的专业知识,亟待加强培训。
四、工作要求
1、针对各地工程项目不同程度存在起重机械设备管理员配备不足的问题,要求各地立即组织报名和培训,并于2012年11月底前完成建筑起重机械设备管理员培训,督促未足额配备建筑起重机械设备特种作业人员的工程项目,按照住建厅要求足额配备。对未加装塔吊安全监控设备和未办理使用登记的塔吊,于2012年10月25日前全部整改完毕,超过规定期限仍未加装和办理使用登记的,各地依法给予行政处罚。
2、各地各单位严格要按照检验报告书的内容即日起对建筑起重机械实体进行全面检查,对存在的安全生产隐患,立即组织消除,对未按规定开展三个月一次的施工升降机防坠落试验的,必须全数委托完成试验,并将检查和整改结果于2012年10月25日前报送各地建筑安全监督管理机构。
3、各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和建筑安全监督机构对第二阶段“打非治违”行动中发现的问题要迅速督促整改;针对石嘴山、固原地区检查中发现存在重大危险源无方案,无专家论证的项目,要求当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对责任单位依法给予严肃行政处罚,并将整改和处罚结果报送住建厅建管处。
4、针对固原、中卫地区无建筑起重机械设备检测机构和特种作业人员培训机构的现状,建议该地区协调相关部门,尽快建立建筑起重机械设备检测机构和特种作业人员培训机构,确保建筑起重机械安全运行纳入有序的管理轨道中。
5、各地各单位要高度重视建筑安全生产的重要性,建筑安全监督管理机构要认真监督各单位落实安全生产检查职责,消除各类建筑安全生产隐患,坚决杜绝各类安全生产事故的发生,为党的“十八大”召开创造和谐稳定的社会环境。
附加:全区建筑施工领域第二阶段“打非治违”专项行动工作情况统计表
二?一二年十月八日
主题词:打非治违 检查 通报
抄送:本厅厅领导,有关处室,存档(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