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建(建)发〔2012〕92号
关于印发《全区“十八大”期间建筑施工
安全生产保障专项行动方案》的通知
各市、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建管(安监)站,各有关单位:
按照“自治区安委会关于印发《全区“十八大”期间安全生产保障专项行动方案》的通知”(宁安委[2012]15号),全面落实10月25日全区安全生产电视电话会议精神,全力保障“十八大”期间建筑施工领域安全生产工作,防范群死群伤事故,坚决杜绝较大及以上事故,为党的“十八大”胜利召开创造良好的社会环境,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制定了《全区“十八大”期间建筑施工领域安全生产保障专项行动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落实。
2012年11月1日
抄送:本厅厅领导,机关处室,存档(2)
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办公室 2012年11月1日印发
全区“十八大”期间建筑施工安全
生产保障专项行动方案
“十八大”是全党全国各族人民政治生活中的一件大事,确保大会期间安全生产形势稳定,为大会胜利召开营造安全稳定的社会环境,是全区建筑施工领域必须完成的一项重大政治任务。根据自治区党委、政府和自治区安委会有关要求,按照“突出重点,抓住关键、强化保障、确保安全”的工作思路,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
全力排查事故隐患,严防群死群伤事故发生,坚决杜绝建筑安全生产较大及以上事故。
二、专项行动时间
2012年10月31日至11月31日。
三、专项行动方式及参加人员
五市要制定专项方案,由分管局领导直接负责并组织专项行动大排查工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建管(安监)站相关人员要全员参与,确定责任人和责任地区。各建设、监理、施工单位要全面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开展自查自纠工作和安全隐患排查工作。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将对各地专项行动开展情况进行督查。
四、专项行动工作重点
1、准备冬季施工的工程项目必须将冬季施工方案和自查结果书面上报当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经审查符合要求和施工现场达到冬施条件后,方可进行冬季施工。凡未开展自查、不上报冬施方案或不具备冬季安全生产条件的,一律不得冬季施工。
2、认真汲取今年以来我区建筑工地多次发生的火灾事故教训,组织冬季施工安全隐患大排查,尤其是建筑工地农民工居住活动板房存在的火灾隐患。一是施工现场必须符合《建设工程施工现场消防安全技术规范》GB50720-2011要求,居住用房构件和板材的燃烧性能等级必须达到A级,现场临时用房和材料堆放区及其它设施之间的防火间距、消防设施的配备必须达到规范规定。二是职工宿舍取暖应采用水暖或电暖,设置插座定时通断开关和36V安全电压照明系统,使用大功率电器要有专用线路。三是认真落实项目管理人员24小时值班制度,及时消除建筑工地的各类消防隐患,防止建筑工程和火灾的发生。
3、加强建筑起重机械的监管。按照“第二阶段‘打非治违’集中专项行动检查通报”要求,认真整改存在的问题。对正在使用的塔式起重机、施工升降机、物料提升机、吊篮等重大危险源进行再排查,彻底消除安全隐患。在冬季严禁进行建筑起重机械安拆、加节,必须严格按照相关程序审查,同时安监机构、施工、监理、租赁、安拆等单位要派专人在安拆、加节现场旁站实施监管。
4、强化重大危险源的监管。按照《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和“关于印发《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办法》的通知”(建质[2009]87号)有关规定,严格落实深基坑、高大模板支撑系统、脚手架等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的专项施工方案编制和审核、技术交底、验收、监测等法定环节,对超过一定规模的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必须组织专家论证。
5、要加强建筑工地食品安全监管。建筑施工单位应依照《食品卫生法》的有关规定,向所在地的卫生行政部门申请获得卫生许可后,方可开办建筑工地食堂,未经卫生许可者不得开办建筑工地食堂。建筑工地应当建立健全以项目负责人为第一责任人的食品安全责任制,配备专职或者兼职食品安全管理人员,制定食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食堂从业人员取得健康证明后方可持证上岗。工地食堂选址和操作间设置要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发生食品安全事故时,要迅速采取措施控制事态的发展并及时报告,积极做好相关处置工作,防止事故危害的扩大。
6、各有关部门要积极配合人力资源部门解决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要做好重大情况信息的摸排收集,对接到的群众举报、投诉案件,必须予以高度重视,积极主动受理,认真组织调查核实,尽快协调解决。重点监控因工资拖欠引发农民工群体性上访的施工单位和工程项目,做到早发现、早控制、早协调、早处理,确保建筑业农民工工资足额发放并顺利返乡,确保“十八大”期间社会稳定。
五、工作要求
1、各有关单位要高度强化政治责任感,严格落实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第一责任和分管领导“一岗双责”责任,切实加强“十八大”期间安全生产工作的组织领导。
2、各地、各有关部门要在11月8日“十八大”召开前将所在地区的在建工地排查完毕。对检查和督察发现的问题,要立即整改,存在重大隐患的坚决责令停工整改。
3、要坚持政府“打非”,企业“治违”的工作思路,调动社会各方面的力量,攻坚克难,深入扎实做好“打非治违”专项行动和“回头看”工作。
4、对企业自查自纠开展不力的,主要负责人不履行到岗带班制的,重大危险源监管缺失的,拒不执行建筑施工安全监管指令、抗拒安全执法的,一律给予严肃处罚和责任追究。
5、各有关部门和企业(单位)要加强“十八大”期间值班值守,随时做好应对突发意外情况的准备。各建设主管部门和相关单位要制定并上报值班表,明确值班人姓名、联系电话,有关领导要轮流到岗带班,关键岗位要24小时值班,所有值班人员要尽职尽责,不得擅离职守。加强应急管理,确保应急预案完善、机构队伍健全、装备物资充足、救援通道畅通,确保遇有突发事故能紧急出动、及时到位、有效处置。
6、各地、各有关部门和企业(单位)要严格落实事故信息报告制度,全面做好生产安全事故信息报送和处理,确保事故信息及时、准确上报,未发生生产事故要坚持零报告。要密切关注互联网、新闻媒体披露及群众举报的事故信息,及时组织人员核查,对情况属实的事故要及时按规定上报并妥善处置。
六、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十八大”期间全区建筑质量安全生产值班责任人、责任地区、联系电话
总负责:
马占林: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副厅长(13909587658) 全区质量安全生产值班责任人
成员:
何晓勇: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建筑管理处处长(18609512486) 吴忠市质量安全生产值班责任人
潘利民:自治区建筑管理总站站长(18695106637) 银川市和区直管工程质量安全生产值班责任人
林 凡:自治区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总站站长(13895383999) 石嘴山市质量安全生产值班责任人
童文峰: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建筑管理处副处长(13709589606) 中卫市质量安全生产值班责任人
吴国庆:自治区建筑管理总站总工程师(13079519865) 固原市质量安全生产值班责任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