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质量安全监管

关于开展建筑施工领域“打非治违”专项行动 “回头看”活动的通知

发布人: 文章来源: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阅读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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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建(建)发〔2012〕98号

关于开展建筑施工领域“打非治违”专项

行动 “回头看”活动的通知

各市、县(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建管(安监)站:

按照国务院安委会和自治区安委会的统一部署,今年4月以来,我区扎实开展了建筑施工领域“打非治违”专项行动,取得了明显成效。为进一步深化“打非治违”专项行动,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下发了《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进一步深化建筑施工领域“打非治违”专项行动集中开展“回头看”活动的通知》,为做好我区 “打非治违”专项行动“回头看”活动,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充分认识“打非治违”专项行动“回头看”活动的重要性

第四季度是建筑安全生产工作的重要时段,特别是临近年底,一些企业赶工期、抢进度,容易导致非法违法、违规违章行为集中反弹。进一步深化建筑施工领域“打非治违”专项行动,集中开展“回头看”活动,对于巩固提升“打非治违”专项行动成果,以建筑安全生产新成效迎接党的十八大胜利召开,确保全年建筑安全生产形势稳定好转具有非常重要的意义。

各市县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要充分认识进一步深化“打非治违”专项行动,集中开展“回头看”活动的重要性和必要性以及“打非治违”工作的长期性、复杂性,以对人民生命财产安全高度负责的精神,进一步增强紧迫感、责任感和主动性,在正确评估前一阶段工作成效的基础上,继续保持良好的精神状态,牢牢抓住“打非治违”这个安全生产工作的重要抓手不放松、不停顿、不松懈。要继续保持对建筑施工领域非法违法、违规违章行为的高压姿态,加大执法力度,解决突出问题,坚定不移地把建筑施工领域“打非治违”专项行动进一步推向深入。

二、“打非治违”专项行动“回头看”活动的主要内容

各市县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要按照本通知要求,结合本地区“打非治违”专项行动开展情况,确定“回头看”活动的主要内容。

(一)企业自查自纠是否到位。重点看工程项目参建企业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建立完善安全生产责任制,确保安全生产投入,强化安全生产培训教育等工作情况;建筑施工企业建立完善隐患排查治理制度,对排查出的隐患尤其是重大隐患整改落实情况以及治理纠正非法违法、违规违章行为的情况。

(二)“四个一律”要求是否落实。重点看对非法建筑施工活动,是否做到了一律予以停工整改;对从事非法施工活动的有关企业和责任人,是否一律予以严厉处罚;对存在非法建筑施工活动的企业,是否一律责令停产整顿;对触犯法律的有关企业和人员,是否一律依法严格追究法律责任。特别是在“打非治违”专项行动开展过程中查处的非法违法建筑施工活动,有无死灰复燃的现象。

(三)非法违法行为是否得到有效遏制。重点看在建工程项目施工许可及安全监督备案手续是否办理;工程项目建设、施工、监理等企业是否对非法违法、违规违章行为认真整改,非法违法、违规违章行为是否出现反弹;各市县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在检查过程中发现的问题、隐患是否整改落实到位。

(四)建筑安全专项整治是否取得实效。重点看在建工程项目建设、施工、监理等参建企业是否依法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建筑施工企业是否认真执行企业负责人及项目负责人施工现场带班等制度;施工现场建筑起重机械、脚手架及深基坑等重点部位和环节的安全专项施工方案编制及论证、严格按照方案施工等安全管理情况。

三、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精心部署实施。各市县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要加强对进一步深化“打非治违”专项行动、集中开展“回头看”活动的组织领导,及时制定工作方案,明确工作目标、工作重点和具体要求,对照建筑施工领域“打非治违”专项行动“回头看”的主要内容,精心部署实施这项活动。

(二)落实各方责任,加大整改力度。各市县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要在地方政府统一领导下,认真梳理“打非治违”工作还存在的薄弱环节和突出问题,切实落实监管责任,有效打击非法违法行为。要进一步督促建筑施工企业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对自查自纠情况进行“回头看”,认真对前期工作中未整改到位的隐患以及“回头看”活动中查出的隐患进行整改,确保安全生产。

(三)突出工作重点,加大打击力度。各市县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要突出工作重点,进一步加大对重点地区、重点企业和重点项目的“打非治违”工作力度。对事故频发、非法违法、违章违规行为集中的地区,要进行重点执法或组织联合执法。对从事非法违法建筑施工活动、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企业,要加大打击力度,该停工的坚决停工,该暂扣安全生产许可证的坚决暂扣安全生产许可证。

(四)做好统筹工作,确保取得实效。各市县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要统筹协调好“打非治违”与建筑安全专项整治、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建筑施工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等工作的关系,统筹协调好“打非治违”与日常工作的关系,推进建筑安全生产各项工作全面开展。要切实加强监管,认真落实各项措施,确保党的十八大召开期间建筑安全生产形势稳定受控,确保“打非治违”专项行动“回头看”活动取得成效。

各市县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要认真总结“打非治违”专项行动“回头看”活动情况,形成工作报告,并于2012年12月10日前报宁夏建筑安全监督管理总站。电话:0951-5179946

2012年11月6日

抄送:本厅厅领导

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办公室 2012年11月6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