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建建发[2014]57号
关于开展全区工程质量安全监督机构
工作绩效考核的通知
各市、县(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各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站:
根据《房屋建筑工程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质量监督管理规定》,为加强我区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机构及人员的管理,促进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机构积极探索和实践工程质量安全监督工作模式和方法,不断提高监管效能,规范全区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工作行为,树立监督机构科学监督、公正执法的良好形象,我厅决定对全区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机构工作进行考核,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考核组织机构
全区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机构工作绩效考核实施统一管理、统一标准,按照职能分工由宁夏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总站负责。
二、考核程序
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机构工作绩效考核按照下列程序进行:
(一)查看被考核机构的总结材料;
(二)按照考核内容,查阅被考核机构相关文件、资料、档案;
(三)考核小组成员按照考核评分标准进行打分;
(四)考核小组将考核情况向被考核机构及其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进行反馈。
三、考核内容
(一)监督机构人员具有良好职业道德,廉洁自律,坚持工作原则和工作标准,做到清正廉洁。
(二)贯彻和执行国家及自治区有关建设工程质量安全方面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以及工程建设标准情况及年度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安排部署的各项工作落实情况;
(三)组织安排实施本地区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管理情况;
(四)全面推行质量安全巡查机制,推进分类监管和差别化监管,加强施工、监理企业资质和执业人员资格动态管理情况;
(五)对受监工程责任主体及有关机构监督执法检查是否到位,对违法、违规行为记载不良行为并提出处罚建议情况;
(六)是否开展商品混凝土企业及商品混凝土质量、检测机构及检测报告二维码防伪标识的专项监督检查;
(七)开展创建工程质量“示范工程”情况;
(八)推进标准化工地的创建工作,标准化工地达标率完成情况;
(九)重大危险源、起重设备管理、施工现场安全防护监督检查情况;
(十)制定质量常见问题、消除安全隐患专项治理方案和措施情况;
(十一)不断完善检测手段,对建设工程实体质量安全进行监督检测抽查情况:
(十二)建设工程质量安全问题投诉处理情况;
(十三)对工程质量安全监督检查中发现的质量安全隐患追踪落实情况;
(十四)工程质量安全监督检查记录内容是否完整,签认是否齐全,监督档案管理情况;
(十五)工程质量安全监督信息统计是否完整、准确、清晰,信息化管理情况;
(十六)建设工程质量安全方面的法规、规范、标准、规程、图集等配备及掌握情况。
四、考核安排
工程质量安全监督机构工作绩效考核每年一次,考核结果作为工程质量安全监督机构质量安全管理评价和先进单位评选的主要依据。
本年度内发生较大质量安全事故的工程所在地质量、安全监督机构不得评为年度工程管理先进单位。
全区工程质量安全监督机构考核结束后,对考核情况进行通报,并抄送机构所在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
附件:全区工程质量安全监督机构工作绩效考核表
宁夏回族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14年6月18日